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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2017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衡水市2017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衡水市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2015]12号文件)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其他要求: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参加本次认定(最后一个学期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2、专升本的在校生可以持大专毕业证申请小学或者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7:00-24:00)进行注册报名(www.jszg.edu.cn);向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确认点提供个人材料;确认点对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由确认点向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材料;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为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2、确认点的选择: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关系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本通知“注意事项”有详细的确认点选择办法和联系方式。

  3、丢失补证人员:向发证机构申请补办(以教师资格证上公章为准)。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在线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要在一张纸上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原件退回本人)。

  3、申请人(含已获得专科毕业证的专升本,按专科毕业生对待)需准备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本人)。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复印件(原件退回本人),或学信网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县级以上医院(哈励逊医院、市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第五医院、各县市区的县医院等)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贴照片),体检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27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体检表去医院体检。

  5、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本人),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或以上,其余学科要求二级乙等或以上。

  6、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或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后六位、申请学段科目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后填写盖章)一份:①申请人工作单位为正式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等),由工作单位负责审查、填写和盖章(衡水学院的专升本在校生,由学生处盖章);②申请人户籍在衡水的,工作单位为非正式的(私企等),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市)、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和盖章;③申请人户籍不在衡水的,工作单位为非正式的(私企等),但人事档案关系在衡水的,由人才市场出具《人事代理证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盖章。

  8、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一份。

  9、①户籍在本市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页原件(原件退回本人);②非本市户籍,且工作单位为我市非正式的(私企等),但人事关系在衡水市或各县市区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③在校专升本(有大专毕业证,申请小学或幼儿园)工作单位为所在学校,不用提供户口本。

  10、材料顺序: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认定结束后放本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④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⑤申请人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⑦《身体检查表》;⑧《人事代理证明》(只有户籍不在衡水,但人事档案在衡水的申请人需要开具本证明)。其中材料③④⑤⑥⑦⑧要装订在一起,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户口页的原件将退回本人。

  11、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材料:①由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可以在通知附件下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③一寸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1张制作教师资格证);④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原件检查后退回)。

  注:①教师资格补发、换发由原发证机关(教师资格证盖章单位)进行;②接上级通知,补证不用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四、时间安排

  1、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的时间。10月9日—10月17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所有申请人务必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10月26日至11月3日(节假日不上班)为市设定的确认起止时间,申请人到网上选择的确认点提交材料。

  3、10月9日至10月31日为市设定的补证申请时间。

  4、体检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27日。

  5、12月18日-12月29日(节假日不上班),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在确认点(提交材料处)领取教师资格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顺延领证时间,请申请人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取证。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逾期网站将关闭。

  2、网上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第一次申请选择“注册”,已经注册过的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密码登录。注册完毕后下载打印pdf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申请人必须牢记网上申请注册密码,密码丢失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申请人要注意认真核对网上信息,现场确认前可以登陆账号修改信息,一旦现场确认后信息将无法更改,如需要补齐资料请及时与确认点或者认定机构联系。

  4、申请“英语”学科教师资格证人员,请不要将学科填写为“外语”,两者不是同一个学科。

  5、申请人一定要按指定顺序摆放、装订好材料,以防丢失。

  6、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与申请中小学和中职教师资格证《体检表》格式不同。

  7、认定机构:申请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必须选择衡水市教育局(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咨询电话0318-2120088。

  8、确认点

  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根据《思想品德鉴定表》的盖章单位选择确认点,衡水学院专升本在校生选择“桃城区教育局人事科”确认点。

  ⑴桃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318-2812986,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桃城的申请人)

  ⑵冀州区教育局师训科(0318-8612642转8202,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冀州的申请人)

  ⑶枣强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8566181,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枣强的申请人)

  ⑷武邑县教育局师训科(0318-5711960,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武邑的申请人)

  ⑸深州市教育局师训科(0318-6172027,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深州的申请人)

  ⑹武强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3823816,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武强的申请人)

  ⑺饶阳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0318-7229079,户籍或工作单位为饶阳的申请人)

  ⑻安平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7860023,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安平的申请人)

  ⑼故城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5328195,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故城的申请人)

  ⑽景县教育局师训科 (0318-4222158,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景县的申请人)

  ⑾阜城县教育局师训科(0318-4622091,户籍或工作单位为阜城的申请人)

  ⑿工业新区管委会教育科(0318-2166909,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工业新区的申请人)

  ⒀滨湖新区管委会教育科(0318-2896110,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滨湖新区的申请人)

衡水市教育局师训科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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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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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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