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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温馨提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东营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东营市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4日进行,设置市直、河口、广饶等3个考区9个考点,全部采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为帮助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现将有关安排及要求提示如下:

    一、请考生于10月30日至11月3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场号、座位号确定自己的考场座位。考区考点考场设置安排情况详见附件。请考生务必提前做好交通、住宿等准备,确保安全。

    二、所有考生一律凭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缺一不可。二代身份证需经身份证指纹识别仪检测。户口簿、驾驶证、居住证、护照、毕业证等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身份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

    三、考前2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最后30分钟经监考员验收同意方可交卷出场,出场的考生不准再回考场。

    四、违纪必究,作弊必惩。考试全程进行监控并录像。考试进行中和结束后均可通过视频录像对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监考员、检查员一旦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一律记录在案,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敬请各位考生保持清醒,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莫因小失大,给自己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所有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将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五、严禁携带手机入场。考生携带手机或者具有接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进入考场,不论使用与否,均判定作弊,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若涉嫌考试泄密的,将由公安部门严肃查处。

    六、严肃查处替考。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严格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考试作弊罪】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取消录取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七、本次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7年12月12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后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考生深刻认识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觉抵制考试违规行为,严守诚信考试承诺,不要因眼前小利或一时迷惑给个人今后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以实际行动维护和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共建诚信公平的考试环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8326205、8315366,信箱:dyjyzsksy@126.com。欢迎广大考生监督举报。

    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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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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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10月

附件1

东营市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考区考点考场设置分布表

考  区

考点名称

详细地址

考场

层 次

市直

东营市一中

东营区园博路99号

370501001-

370501099

初中

东营市二中

东营区海河路589号(东三路以西、海河路以北、水城路以南)

370502001-

370502076

小学

东营市实验中学运河路校区

东营区东三路165号

370503001-

370503039

高中

高职

东营市育才学校

东营区沂河路75号

370504001-

370504045

幼儿园

河口

河口一中

河口区海宁路与河庆路红绿灯向西800米

370505001-

370505035

幼儿园

广饶

广饶一中一校区(西校区)

广饶县迎宾路148号

370506001-

370506024

小学

广饶一中二校区(东校区)

广饶县正安路以东,花苑路以北(从西门进)

370507001-

370507066

小学

广饶一中三校区(东校区)

广饶县花苑路509号(从南门进)

370508001-

370508074

小学

广饶一中艺体中心(东校区)

广饶县正安路以东,花苑路以北(从西门进)

370509001-

370509017

小学

附件2

东营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科目安排表

类  别

报名

人数

报名

科次

时间   科目   考场

11月4日上午

11月4日下午

15018

29553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教师

2603

4486

101综合素质(幼儿园)

市育才学校39场

河口一中32场

102保教知识与能力

市育才学校45场

河口一中35场

 

小学教师

8049

14757

201综合素质(小学)

201A综合素质(小学)

东营市二中67、6场

广饶一中一校区21、2场

广饶一中二校区57、5场

广饶一中三校区63、6场

广饶一中艺体中心16、1场

202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A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东营市二中70、6场

广饶一中一校区22、2场

广饶一中二校区61、5场

广饶一中三校区68、6场

广饶一中艺体中心16、1场

 

初级中学教师

3121

7445

301综合素质(中学)

301A综合素质(中学)

东营市一中 70、5场

302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A教育知识与能力

东营市一中78、5场

303-317(15科)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东营市一中99场

高级中学教师

1068

2535

301综合素质(中学)

301A综合素质(中学)

市实验中学27、4场

302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A教育知识与能力

市实验中学30、4场

403-415(14科)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市实验中学 39场

中等职业学校

文化课教师

26

64

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课教师

138

246

 

中等职业学校

实习指导

13

20

 

附件3

纸笔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物品。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

四、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类别、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五、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六、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七、如遇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考生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八、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用签字笔书写,信息点的填涂用2B铅笔。

九、试题作答时,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用钢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十一、考试结束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二、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系统中。

附件4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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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蒸湘区2024招聘教师30人公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编制限额内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蒸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蒸湘区202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和《蒸湘区202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明细表》(附件2)。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服从组织安排;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1988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3.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持小学科学,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考科学学科岗位),其中参加2024年第一批教师资格认定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并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获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语文学科岗位的报名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报名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2024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含以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招聘纪律规定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服务期自聘用合同或协议上起聘之日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日(含),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

6.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服务乡村学校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以评定文件中明确的起算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日(含),按足年足月计算。);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8.现役军人;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有吸毒史的人员;

11.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1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蒸湘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hengxia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4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蒸湘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hengxiang.gov.cn),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蒸湘区教育局。如因通讯不畅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8:00—6月27日24: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①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s://www.dcpta.com.cn/)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②报考人员需缴纳100元考务费,考务费在报名网站进行缴纳,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同步,为2024年6月25日8:00至6月27日24:00。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特困证明,可于6月25日—6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蒸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湘北路73号蒸湘区教育局1305室)提交申请,办理考务费的退费手续,申请办理退费手续时请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退费资格。报考人员必须按时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上传资料要求:

①《蒸湘区202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考生本人亲笔签名,附件3);②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100KB以下);③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延长到2024年7月31日)或相关佐证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24届毕业生就读高校暂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⑤教师资格证(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还需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查询证明);⑥普通话证(语文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上的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⑦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交县市区及以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加盖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乡村学校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职称的报考者还须提交评定文件)。⑧辞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经县级及以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⑨《诚信考试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附件4)。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6,以下简称《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但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由蒸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6)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适合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相关附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7月1日8:00至7月3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笔试

1.笔试对象

网上报名成功,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的全体考生。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仅限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可使用)。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3.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蒸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被核减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申请退还考务费。

4.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学、心理学、时政)和各学科专业知识8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s://www.dcpta.com.cn/)查询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分数公布之日起3日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需附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到蒸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湘北路73号蒸湘区教育局1305室)按程序进行查分,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将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得进入面试。

3.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上传的所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并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含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同意报考证明)。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岗位招聘拟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到达到2:1的开考比例。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如因无人递补而未达到2:1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对象将在“蒸湘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7.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网上打印,打印时间另行公告)和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仅限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可使用),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即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时长及内容:

小学语文、数学、思政、心理健康、科学、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试教,满分100分。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面试方式包括试教和专业测试两个环节,满分100分(其中试教60分,专业测试40分)。

①试教

试教内容:小学语文、数学、思政、心理健康、科学、特殊教育、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试教内容为小学语文、数学、思政、心理健康、科学、特殊教育、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材。试教时长10分钟,备课30分钟。

②专业测试

小学音乐教师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为:演唱+舞蹈展示,演唱为演唱歌曲一首,歌曲由评委从音乐教材中抽取,无伴奏,舞蹈展示内容形式不限,所需器具自备。小学体育(羽毛球)教师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为:100米短跑测试+羽毛球特长展示(运动鞋服自备)。小学美术(软笔书法)教师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为:软笔书法。材料和工具自带。

小学音乐、体育教师岗位专业测试时长8分钟,小学美术教师岗位专业测试时长30分钟。

4.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5.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2:1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的情况,则该岗位人员的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6.综合成绩的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蒸湘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最低及格分数线要求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2.体检由蒸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怀孕导致部分体检项目未完成者,可待孕期结束完成未检项目并合格后方再进行下一步程序。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应聘资格条件、档案材料等。因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

1.蒸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小组会同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蒸湘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后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如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选岗),在对应的设岗学校中自主选择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如不服从安排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岗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定岗后,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再办理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视为已就业)。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招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离蒸湘区。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所有聘用人员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统一安排。最终聘用将根据聘用单位专技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岗。若对应岗位职数无空缺,则高职低聘。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由蒸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或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特别提示

(一)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参考证件。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此次招聘各环节均需出示的证件,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二)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的要求,诚信参加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进入面试环节后,在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环节放弃的人员,将列入蒸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黑名单。

(三)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时登录蒸湘区人民政府网站关注查看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招聘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监督电话

0734-12388(蒸湘区纪委监委)、0734-8827356(蒸湘区人社局)

九、咨询电话

0734-8827560(蒸湘区教育局)

本公告由蒸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蒸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蒸湘区202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表

2.蒸湘区202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明细表

3.蒸湘区202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

4.诚信考试承诺书

5.同意报考证明

6.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蒸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4日

湖北黄冈黄梅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4年3月14日《黄梅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黄梅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根据报名、笔试情况及《黄梅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初步确定47个岗位712人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见《黄梅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入围名单》(附件1)。

其中:城镇义教初中心理健康岗位计划招聘1人,2人参加笔试;农村义教初中物理岗位计划招聘10人,25人参加笔试。2个岗位均为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参加笔试且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环节因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且无递补考生的岗位,执行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并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调整情况。

二、资格复审工作安排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教育部门负责,采取集中现场复审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6月23日至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024年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递补人员集中复审时间。

2.资格复审地点:黄梅县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地址:黄梅县黄梅镇紫云路与文鳌路交汇处)。

三、资格复审材料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办理教师资格证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于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黄梅辖区以外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4.《黄梅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1份,并粘贴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

5.《黄梅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面试通知书》(附件3)1份,并粘贴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委托他人复审的,须提供委托书一份(样式见附件4)、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2.未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6月25日17:00前)完成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在6月26日17:00前完成。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现场微信扫码缴纳面试费用50元(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

4.为方便考生及时知晓,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在公告的同时,将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步电话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5.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提前准备资格复审资料。

6.请暂未入围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特别提醒:本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初步拟定于7月上旬举行,届时将按规定提前发布面试公告,请资格复审合格的广大考生做好应试准备。

联系电话:0713-3636016(黄梅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

附1:黄梅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712人).xlsx
附2:黄梅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登记表.doc
附3:黄梅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docx
附4:黄梅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委托书.docx

黄梅县人社局

黄梅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3日

安徽蚌埠市区2024年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20人公告

为做好2024年蚌埠市区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学前教育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编办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就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4年蚌埠市区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20名(见附件)。招聘公告同时在蚌埠市教育局、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6年6月<含>之前出生);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含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拟参加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1(含)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内容,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考生登录2024年蚌埠市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bbrcjt.pzhl.net)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00至7月1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考生在报名时,除填报公告需要填写的内容外,还需在“单位报考意见书 ”栏上传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照片(不需要提供同意报考意见书的,无须上传);如需上传其他材料的,请将其合并拍成一张照片在“其他照片上传”栏上传。图像文件大小为50kb-3000kb,JPG格式,同时应在“本人简历”栏填写本人简历,在“奖惩情况”栏填写学术成果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情况。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审核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7月2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2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7月2日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2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4年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期间,由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并于7月5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3日8:00-10: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于7月3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4年7月11日10:00至7月13日8:30前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教育综合知识》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幼儿园五大领域课程等专业知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2.笔试时间和地点

7月13日  上午    8:30—10:00   《学科专业知识》

10:00—11:30    《教育综合知识》

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60%+教育综合知识×40%)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分数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4.合成笔试成绩和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公布

合成笔试成绩在蚌埠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并按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确定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上述人员于2024年7月3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报考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于7月5日将符合加分的考生汇总表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蚌埠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复审合格并已缴费人员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项,将在蚌埠市教育局网站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审查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下列四项材料之一:本人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并同时提供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报考所有岗位均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区聘教师报考所有岗位须经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意报考意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提交本人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上述人员如到2024年7月31日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不具备报考条件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

http://ntce.neea.edu.cn/)。

(六)专业测试(面试)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采取无生上课、技能测试(弹唱、舞蹈、绘画)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七)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合成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一次。(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埠市教育局、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蚌埠市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笔试、现场资格复审、体检等前期招聘信息在蚌埠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后期考察、拟聘公示与聘用环节信息在蚌埠市教育局、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蚌埠市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由招聘单位主管局具体负责,请考生持续关注蚌埠市教育局和蚌埠市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官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教育局、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政策咨询方式见《2024年蚌埠市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计划表》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0552-3125632

0552- 371668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 2024年蚌埠市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计划.xlsx

附件2 同意报考意见书.doc

蚌埠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湖北恩施鹤峰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于2024年6月11日完成,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设置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71号)文件精神,本次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含),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笔试成绩,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名单,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不足1:3的,不核减岗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鹤峰县教育局四楼大会议室(容美镇广场路8号)。

三、面试资格审查要求

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组织面试资格审查,考生本人持《鹤峰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资格审查表》(附件2)到现场进行,校验相关资料原件,并交复印件,具体如下:

1.笔试准考证;

2.二代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教师资格证书;

6.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2寸照片1张(在照片背面写清报考学段学科、姓名);

7.报考退役军人岗的考生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或应征入伍批准书(档案存放地签复印属实且盖公章)或退役登记地出具的接收安置证明。

以上1—5项材料复印件按先后顺序装订,一次性提交。如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相关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

四、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在参加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放弃应聘的应及时报告。

2.凡放弃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交书面放弃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或提交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按程序从笔试岗位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报考单位。递补期间,考生报名提交的通讯方式联系不上,又未提供其他联系方式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由下一位考生递补。

3.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测试、体检、考核、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4.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鹤峰县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人选。

5.经面试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的,届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信息均在鹤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efeng.gov.cn/)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鹤峰县教育局 0718-5960789

监督电话:鹤峰县人社局  0718-5281229

附件:

1.鹤峰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鹤峰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资格审查表》

鹤峰县教育局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鹤峰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docx
鹤峰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资格审查表.docx
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2024年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缓解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才短缺问题,加强教育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明确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有关问题的通知》(本人社〔2016〕69号)等文件规定,经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6名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6名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岗位代码01至56为卫生健康岗位,岗位代码57至61为教师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以下三种情况,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1.报考卫生健康岗位,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

2.报考县一院、县中医院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

3.报考县二院、县三院、乡镇卫生院岗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聘用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

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现役军人,本溪县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www.bx.gov.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6月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地 址: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政府路北段(县公安局南侧)。

咨询电话:024-46829466(县教育局);024-46829325(县卫生健康局);024-46826628(县人社局)。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但报名登记表必须为考生本人签字。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彩印或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份《报名登记表》的信息必须完全一致,A4纸打印);

2、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且照片背面写好姓名和报考岗位代码);

3、报名费50元,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委托报名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注明被委托人联系电话)、《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委托书》(附件3)。

报名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发布。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并缴费成功后,不允许更改报考岗位信息。

5、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6、报考专业参照《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认定。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1.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入场。

3.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满分100分。

卫生健康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后确定各岗位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予以公布。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教师岗位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卫生健康岗位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

(3)报名登记表原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境)内高校毕业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考生: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考有专业资格、执业资格等证书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须提供承诺书;

(7)报考限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需体现工作时间及从事的岗位,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历证明(证明中需体现学历层次、所学专业、预计毕业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考生持上述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或聘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公布。

4、面试规则办法

教师岗位:模拟上课+问题答辩,满分100分,其中模拟上课70分,问题答辩3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1)模拟上课。考生根据所提供的教材及上课内容提前准备30分钟,然后进行模拟上课,模拟上课时间不能超过8分钟。

(2)问题答辩。考生根据考官所提出的问题作答,重点考察考生专业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教育认知等方面,时间限制为3分钟。

教师岗位面试成绩=模拟上课成绩+问题答辩成绩。

卫生健康岗位: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排序,在面试合格人员当中进行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排序,在面试合格人员当中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首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助办理,通过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自市人社局备案之日起,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

为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稳定,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五年。服务期内不得流动,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新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备案后直接落实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教师岗位: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必须参加市、县业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试用期满后按《本溪满族自治县新招聘教师考核方案》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根据《本溪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试行)》(本人社[2016]119号)确定相应的岗位职务(职称)。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启动清退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卫生健康岗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委托书.docx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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