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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
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7年10月26日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暂行)

  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理念

  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

  1. 建立统一认证体系。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做好认证整体规划,实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要求,开展认证结论审议,构建科学有效的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 注重省部协同推进。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3. 强化高校主体责任。明确高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4. 运用多种认证方法。采取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认证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

  四、认证体系

  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

  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师范类专业办学监测机制,对各地各校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状况实施动态监测,为学校出具年度监测诊断报告,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为社会提供质量信息服务。

  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为引领,推动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教师教学责任和课程目标达成,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证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要求。

  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运行有效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以赶超教师教育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提升教师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认证标准

  结合我国教师教育实际,分类制定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认证标准,作为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依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详见附件,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另行发布。

  六、认证对象及条件

  1. 第一级

  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

  2. 第二、三级

  第二、三级认证实行自愿申请。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个别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高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七、认证组织实施

  1. 教育部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与标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认证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认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后实施。

  2.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包括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提供业务指导等;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该省份的第二级认证工作。

  3. 教育部成立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对拟承担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负责认证结论的审定,受理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负责对认证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等。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评估中心。

  各省份依据实际建立相应的专家组织和认证结论审议机制。

  八、认证程序

  第一级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第二、三级采取专家进校现场考查方式,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周期性认证,认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7个阶段。

  1. 第一级

  高校按要求填报师范类专业有关数据信息。评估中心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对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监测、挖掘和分析,并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数据进行比对,建立各级监测指标常模,形成各类监测报告。

  2. 第二级

  申请与受理。地方所属院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向评估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教育评估机构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3. 第三级

  申请与受理。符合条件的专业所在高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向评估中心提交认证申请。评估中心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评估中心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评估中心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评估中心将审议结果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九、认证结果使用

  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设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幼儿园分领域教育基础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等,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十、认证工作保障

  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不收取申请认证学校任何费用。教育部为师范类专业第一级监测和第三级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本地区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十一、争议处理

  高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认证纪律与监督

  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认证工作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评估中心设立监督平台,接受对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问题反映和举报。

  附件:1.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2.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3.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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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省周口市2016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河南省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凡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之一者:1.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6〕102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请登录鹿邑教育网(通知公告栏),认真学习《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769号)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提供符合申报相关资料,完善相关手续,到鹿邑县教体局行政审批股提交资料,建档立卷,并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初中、小学、幼师教师资格的,在鹿邑县教体局审批股进行申报,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在周口市教育局进行申报)。

  时间安排:2016年9月23日——2016年10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电话::0394-7219112

鹿邑县教体局

2016年9月23日

河南安阳市2016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7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安阳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工作关系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6〕102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报名(10月10日-10月18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10月10日至10月18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开放,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申报。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安阳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体局进行申报。

  (二)体检(10月26日)

  申请教师资格者持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表(照片与网上审报一致)于10月26日上午7:30到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时需空腹。(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A4正反两面打印)

  (三)提交申请材料(10月27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本人携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用B4纸张正反两面网络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同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1份)。

  8、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A4正反两面打印。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10月28日-11月28日)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2017年1月13日)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安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2016年9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要求和我区工作安排,现就自治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16年自治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18日—6月8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4月11日以前。各级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对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以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9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可网上报名,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期间,4月23日—4月24日网站不开放)。
(三)关于各级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由认定机构(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相关信息。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各确认用户须在5月27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须在5月3日—5月20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
二、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校聘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只能受理有直接人事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的申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
(三)民办高校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高等民办院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四)与高等院校没有直接人事隶属关系、有独立法人、挂靠到高等院校合作办学机构的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机构统一到教育厅办理。如发现有高校代为办理的,一律取消其认定资格。
(五)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协调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后,负责统一收集学生的相关材料并到本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各级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要从速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为毕业生提供方便。  
(六)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 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的考生,请及时报考另一科,第二科成绩合格后,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两科合格成绩自动作废。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出具。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高等院校教师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
五、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今后,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我厅将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高等院校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实做好。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认定工作安排及本通知精神,特别要宣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有效期的问题,同时要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措施,做好Usbkey钥匙使用管理
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Usbkey的使用,对于促进和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近期,我区个别认定机构由于管理不善,出现Usbkey钥匙丢失现象,影响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各认定机构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系统使用安全。一旦丢失,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我厅。否则,由于丢失Usbkey钥匙造成的各种后果均由丢失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董  飞、张宏燕
联系电话:0471-2856822、2857005
电子信箱:jiaoyuting@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3月25日
河南获嘉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及《新乡市教育局关于2016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教资〔2016〕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获嘉县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获嘉县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报名阶段(5月9日-5月19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5月9日至5月19日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获嘉县教育体育局进行申报。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6月27日-6月30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填写内容一致)。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县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7月4日-7月8日)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7月下旬)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373-6306183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4月8日

广元市苍溪县2016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6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一)认定范围。户口或岗位工作在苍溪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岗位工作在本县内的人员,须能提供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

(二)受理对象。我县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者,请登陆广元教育网查阅相关要求。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资格种类相应合格学历。

(三)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报申请程序

(一)网报时间与地址。申请人于4月7日—4月30日,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二)身体体格检查医院与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在县外就业或在本县辖区接受审验材料、确认信息人员也可以利用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期间参加体检。

(三)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申请人按资格认定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到苍溪县政务大厅县教科局窗口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使用A3纸自行下载、规范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请在广元教育网《教师之窗》栏目下“资格认定”菜单内下载;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本人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广元教育网《教师之窗》栏目“资格认定”菜单内下载;

(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要求,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工作单位出具;应届师范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出具;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

7.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8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省外就业或就读高校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现场审验须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免交以上8、9项材料。

11.去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审验合格未参加基本素质与能力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只须上述1、4、6、7项材料。

四、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一)考试对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不一致或不相符,都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我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分片设点,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监督指导考点或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操作实施。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县教科局认定资格种类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5月21日,考试科目、试题及考试地点和要求另行公布。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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