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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滨州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现将滨州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滨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滨州市的中国公民。
    (二)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3年级(含)以上学生(指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二)面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共10个科目。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8个科目;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7个科目;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确定。
    选报面试科目时,请考生注意:
    1.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已取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替代相应的201A、202A、301A、302A。
    2.报考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的考生,面试科目须与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其中,科目三不开考的除外);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考生的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12日至15日,其中,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时间为:12月13日-15日。
    2.报名方式
    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选择滨州市(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为面试考区的考生,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须在滨州市。
    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附件1)。
    3.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选择考区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考区选择错误或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相应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现场审核
    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2017年度实习支教师范生到滨州市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的考生及滨州学院非师范类考生,到滨城区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北海经济开发区的考生,到无棣县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见附件2)
    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资格审核要求请见附件1。
    考生应在12月13日-16日到指定的现场审核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现场审核时,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1.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普通高校在读生可提交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以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市或县区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须能明确体现考生为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或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还需提供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请考生注意:
    (1)现场确认时,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为准。为提高效率缩短确认时间,考生应提前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打印备案表的,应提前自行通过学信网申请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保存好学历验证材料,以备现场确认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
    (2)学历证书无法通过验证的,不能报考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报考的考生,将被列入国家限制数据库,不能报考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三)网上缴费
    1.缴费截止时间:12月17日下午17:00
    2.缴费要求:
    所有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须于缴费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提醒:多人共用一台电脑进行网上缴费时,请勿在同一浏览器同时登录多人账户操作,否则可能导致一人缴费多次而其他人缴费不成功的情况。
    3.收费标准
    面试收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63号)规定执行,每人次收费240元。考试费一旦缴纳,即入省级国库,无法退费,请考生注意。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7日。
    (五)参加面试
    1.考试时间
    全省面试开始时间统一为2018年1月6日,考生面试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2.面试流程
    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生外,其他考生面试均使用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如下: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提醒: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面试时须自带所报专业的教材(3套)。
    (六)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果可于2018年3月6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询。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质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四、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到诚信参考。出现考试违规情形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
    特别提醒:禁止学校或其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因他人代报或本人填报错误造成报考信息有误,或考试期间、考后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造成考试合格证明与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相关考试信息和考试合格证明信息将无法更改,影响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面试报名操作。
    (三)参加2017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参加2017年下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四)国考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五)山东省下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18年上半年进行,请考生在国家公布面试结果后,及时关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网(www.ntce.cn)发布的考生提醒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申请时间。
    附件1: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
   2:滨州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点安排表 

滨州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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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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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 
    实习支教师范生是指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选派、到农村中小学校实习支教的高校在读师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和《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做好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鲁教师字〔2016〕10号)要求,山东省组织选派高校在读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实习支教工作。为减少报名、考试对支教工作的影响,考试报名系统中,在原来考区的基础上为满足面试报考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增设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符合报名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滨州市考区(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面试。
    符合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仅有一次机会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名参加面试,再次参加面试的应以一般考生身份报考。
    (一)网上报名时间:12月13日-15日
    报名时,2017年下半年在滨州市实习支教期间的师范生,须选择“滨州市考区(实习支教师范生)”作为面试考区。
    实习支教4个月期满已经返回学校,且未以实习支教生身份报名参加过面试的实习支教师范生,经考核合格,本次报名应选择户籍所在市或就读学校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为面试考区。
    (二)报名资格审核时间:12月13日-16日
    目前正在实习支教的师范生面试审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办理,考生无需到现场审核。
    实习支教4个月期满已经返回学校的师范生,未以实习支教生身份报名参加过面试的,需凭实习支教合格证明及公告中规定的现场审核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
   (三)缴费截止日期:12月17日下午17:00
    实习支教师范生应经常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四)注意事项
    1.实习支教师范生选择“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前,请务必向派出高校实习指导老师咨询是否具备参加实习支教师范生考试资格。目前正在实习支教的师范生参加当地单独面试后,未完成实习支教任务或实习支教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实习鉴定不合格结论,将影响其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实习支教师范生本人承担。不具备参加实习支教师范生考试资格或已经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参加过面试的考生,应以一般考生身份报考,错报“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将不能参加本次面试,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试其他问题请仔细阅读《滨州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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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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