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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江师范学院2018年专项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汉江师范学院2018年专项招聘公告

  为了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经省人社厅批复同意(鄂人社事函〔2018〕9号),2018年汉江师范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人,其中博士21人,硕士研究生26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汉江师范学院为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主要职责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人才。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学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汉江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3)。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30岁及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若特别优秀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符合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条件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40岁及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若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证齐全。
  7.硕士研究生:本科、硕士均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双证齐全;涉外学历均为2017年度QS排名前300名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其中专任教师须为学术型硕士且本、硕专业一致或一级学科相同;985、211高校和省部共建院校硕士研究生优先。
  8.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岗位条件:
  (见《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汉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防止“近亲繁殖”的若干意见》规定须回避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由汉江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第一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9日18:00止。
  第二批:2018年3月10日至2018年7月7日18:00止。其中博士及教授不受报名时间限制,常年接受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单独组织考核。
  2.网上报名指定网址:http://zzrs.hjnu.edu.cn/zp/
  3.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汉江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启明楼410室,请用顺丰快递邮寄),邮编:442000,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龚老师;0719-8846018;传真:0719-8846012,QQ: 22556099。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网报个人信息,网址:http://zzrs.hjnu.edu.cn/zp/。网报者须同时寄一份完整纸质简历(包括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网报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在进行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4.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组织人事部安排专人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次日18:00。
  5.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的说明:涉及工作经历和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关于学历的说明:各学段均要求是全日制国家计划统招生,在职博士研究生须具有高级职称资格。
  请考生关注学校网站,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四)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急需短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教授职称)岗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省人社厅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学校组织考试,笔试成绩须达到同类考生最低面试资格线,才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考核和体检阶段;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汉江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网站(http://www.hjnu.edu.cn/)。
  六、专业知识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前7天另行通知(第一批预计在3月中下旬,第二批预计在7月中下旬),请考生关注学校网站(http://www.hjnu.edu.cn/)。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方式:
  笔试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测试和岗位实际确定。主要考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和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博士免笔试,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进行查询。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前7天通过学校网站另行通知(学校官网:www.hjnu.edu.cn/,第一批预计在3月中下旬,第二批预计在7月中下旬)。
  (二)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执行。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经确认有弃权者,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专任教师面试以试讲为主,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课堂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等。
  2.其他人员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
  (三)面试开考比例的界定:
  笔试成绩是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的依据。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通知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对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其中,博士免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地点由学校指定市内三甲医院,且学校安排专人带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依据。
  若无特殊情况、且未能在规定的体检、心理测试开始时间前及时报告,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整理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进行备案。
  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招聘待遇
  (一)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二)博士研究生引进费和安家费10—20万元以上;经学校认定,急需或紧缺专业的博士安家费可在此基础上浮1-5万元;科研启动金5—15万元,无校内周转房则3年内每月享受1000元住房补贴;另外享受十堰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各项待遇,学校优先支持申报湖北省“楚天学子”岗位;配偶视情况按政策规定解决工作岗位,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可安排在学校幼儿园入托,减免部分学费;博士来校面试考核,核销往返路费,安排住宿。
  (三)所有公开招聘聘用人员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汉江师范学院网站为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和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719—8846018(汉江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
  0719—8846011(汉江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
  特此公告。
网上报名指定网址:http://zzrs.hjnu.edu.cn/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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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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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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