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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满足我区与天津市第一中学、天津市实验中学、天津市南开中学三所重点中学合作办学学校(以下简称“合作校”)师资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拟为三所合作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7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第一中学滨海学校、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天津市南开中学滨海生态城学校,以上三所合作办学学校为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第一中学滨海学校、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天津市南开中学滨海生态城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 
(二)招聘条件 
⒈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⑶外省市在职教师须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⑷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2018届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 3月5日及以以后出生);在职教师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⑸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但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⑹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⑺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⑻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军人; 
   ⑷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⑸滨海新区在编教师; 
   ⑹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⑺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区教育体育委员会成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委员会人事处。 
(一)发布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www.bh.gov.cn/rsj)、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网(www.tjbhxqjtw.gov.cn)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8:00至3月9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5日8:00至3月10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3月5日8:00至3月11日18:00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接到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8年3月12日8:00至16:00 
  资格审查结果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范围:高考学科为高中阶段知识,非高考学科为大学阶段知识)和综合知识(范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试卷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上午9:00-11:00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8年3月21日8:00开始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成绩拟发布时间:2018年3月28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规定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证书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毕业生须提供相关证明); 
   5.2018届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教师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6.非滨海新区户籍的在编教师须提供所在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如瞒报,一经查实不予录用,并按违约处理); 
   7.在职教师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招聘条件中所列任职经历证明; 
   8.报名条件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五)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学科教师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的形式,考生根据当天的课题备课(30分钟),然后进行现场讲授(10分钟)、现场答辩(2分钟)。实验员、网络教师面试采取现场操作的形式,考生根据当天的考题进行设计、准备及操作(10分钟),然后进行现场答辩(2分钟)。德育教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10分钟),考生根据当天的问题逐一作答。 
  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模拟授课(现场操作)为90分,现场答辩为10分。面试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1名为主考官。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依据测评要素打分,计分时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主考官的分数保留),将保留分数的5位考官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项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就是应考人员的面试得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经考察,用人单位认为不宜聘用的人员,须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八)公示 
  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在体检、考察、报到等阶段,如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2018届毕业生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进行统一审验,提供虚假证件者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办理聘用手续前,区教体委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区人社局备案。 
  拟聘人员参加省级教师资格认定的,必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参加国家级教师资格认定的,凡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先签订聘用合同,必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后,受聘人员于2018年9月1日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标准执行,其中在职教师职称按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区教体委  022-66896327

                               022-652631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监督电话:区人力社保局   022-65306732

  区教体委监察处 022-66897226

附:天津市第一中学滨海学校、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天津市南开中学滨海生态城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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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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