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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8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北京市2018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本市2018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1.网报时间:3月21日至27日(周三至周二),每天7:00—24:00。

  网报入口选择说明: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点击北京市2018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点击北京市2018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春季第一次认定报名确认点”;

  2.受理时间:3月28日至31日(周三至周六)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3.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4.受理方式: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 “网上报名——网上预约受理——现场提交材料” 的方式。

  5.登录网上预约系统方式及注意事项

  (1)登录方式:使用电脑登录http://yuyue.bjtcc.org.cn,或使用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北京市教师资格”。

  (2)注意事项:

  ①预约系统开放时间:3月22日至31日(周四至周六);

  ②自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24小时后可以登录预约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③申请人凭系统发送的预约信息(手机短信)在预约时段内进行受理;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导致无法完成现场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回执》

  现场受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回执》,并按照回执指定时间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1.网报时间:3月21日至27日,每天7:00—24:00

  网报入口选择说明: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点击北京市2018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点击北京市2018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受理时间:3月28日至31日(周三至周六),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详见《附件一: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3.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应材料;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都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可在其居住证注明的“现居住地址”所在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具体受理地点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详见《附件一: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4.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

  具体样式由各区级认定机构的自行规定。

  (三)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二: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四)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下述8项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三: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2)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3)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2)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在本市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无二级学院的由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系盖章无效)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在校生

  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盖章要求同第3项盖章要求。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

  3.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其余另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请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网址http://beijing-language.bjedu.gov.cn/)。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体检信息详见《附件四:北京市教师资格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八)北京市居住证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18年3月12日

  教师招聘交流群: 341747524

  附件一: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二: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附件三: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附件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附件五: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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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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