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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做好我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6月8日-6月19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点击
  2.体检
  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时间请于5月20号以后登录http://jszg.hee.gov.cn/查看)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申请认定。
  网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本省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4.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在现场确认时由各市自行安排通知,也可于7月下旬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便接收相关信息,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4。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基本信息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导出下载PDF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认定结束后一份由认定机构留存,一份发放给申请人存放至个人档案中)。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3.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3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4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条件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毕业证明<格式见附件5>,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将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补交到相应的认定机构)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考试条件材料:
  6.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网址http://www.ntce.cn/的“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
  普通话条件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身体条件材料:
  8.《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思想品德材料: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等可加盖学校学生部门公章。
  其他材料:
  10.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居住证、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毕业证、学信网相关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顺序排列装订。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
  全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共45所: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宣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张北县职教中心,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固安县职业中学,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省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泊头职业学院,河北省青县幼儿师范学校,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衡水科技工程学校,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省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邢台现代职业学校,邯郸学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邯郸学院曲周分院,邯郸学院大名分院,邯郸市职教中心,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附件2: 流程图

河北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附件3 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
社会事务处
0311-86137112
唐山市教育局 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七号(八大局院内) 0315-2801353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科 红旗路233号
三楼334房间
0335-3659677  0335-3923334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邯郸市人民路342号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公共事务处 0310-8031801
邢台市教育局 邢台市钢铁北路555号
邢台市教育局
0319-2235812
保定市教育局 保定市百花中路219号 0312-5065856
0312-5881917
张家口市教育局 张家口市五一东大街 0312-2561383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 市行政审批局
文教卫生科
0314-2521393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沧州市
政务服务中心
0317-2178239
廊坊市教育局 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00号廊坊市教育局教学A楼511  0316-5908655
衡水市教育局 衡水市招贤路 0318-2120088
定州市教育局 定州市中山中路 0312-2331511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辛集市教育路北段东侧
国际皮革城东南角
0311-83309859  0311-83389208
 

附件4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河北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河北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附件5 毕业证明
 

毕业证明

     兹证明_______同学,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在我校(本/专科)_____________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将准予毕业。毕业证正在办理之中,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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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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