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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湄潭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湄潭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确保我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69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遵教办人[2018]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8年3月15日-4月1日)

  1、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工作,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2、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学历、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或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证书)等材料准备工作。

  二、网上报名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30日)

  1、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指导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开展网上申报工作。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均设在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2、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69号)的要求按时进行网上申报。

  ①申报人员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如果无法打印申报表,则申报人需在现场确认点手工填写。

  ②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者,按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③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

  3、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阶段(2018年5月2日—5月18日期间的工作日)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69号)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确认工作中严格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3、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

  四、体检阶段(2018年5月21日—5月28日)

  1、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五、认定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相同的,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须提供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黔教职成发(黔教职成发〔2013〕370号)规定,关于贵阳市女子职校等41所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提供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①修学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成绩合格;②有教育实习记载且成绩合格;③修学申报学科教材教法课程且成绩合格。上述三项缺一不可。

  2、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教育局资格复查时间为2018年6月1日-15日,复查结束后将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中发布 “2018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网址:http://www.zyiedu.cn/)

  4、获得认定者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领取(请于2018年7月10日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

  六、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1、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2、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七、其他事宜

  1、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2.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校须及时通知本校特岗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3、现场确认

  请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湄潭县的申请人员于2018年5月2日——5月18日(工作日)带上以下材料到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进行现场确认。

  联系咨询电话:0851-24257176

  ①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的照片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一致);    

  ②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④《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现场确认时领取,填写基本信息并粘贴照片备用);    

  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填写;    

  ⑥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或国考合格证(验证原件);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⑧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一致);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⑩户籍复印件(验证原件)和工作单位证明(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工作单位需提供)。

  申报人需用A4纸自行打印填写各种表格(《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除外)和复印有关材料,并按上述材料顺序摆放。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严肃处理。

  4、交纳教师资格体检费用

  申请者的体检由湄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指定体检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5、信息查询

  (1)2018年开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示等均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中发布(网址: http://www.zyiedu.cn/)

  (2)湄潭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通知、公示等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网址http://www.meitan.gov.cn/index.shtml

附件:1、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附件:2、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湄潭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0日

附件一

湄潭县教育局

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流程

(2018年)

一、网上申报(2018年4月1日—4月30日)

1. 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湄潭县的申报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如实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a、选择任教学科:必须选择一个具体的学科,不能是“某一类”学科。申报人员一定要打开“某一类”学科的下拉箭头,选择其中的某一个具体学科。如果申报人在选择任教学科时出现只选“XX类”而不选择其中的具体学科,视为申报信息不实,取消认定资格。例如:申报学科“英语”,应准确选择“英语”不能选择“外语”。

b、准确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果填写的个人申报信息与提供的相关复印件不符,一律视为申报信息不实,取消认定资格。例一:毕业学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应录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或选择“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录入为“贵州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遵义分校”等均视为申报信息不实;例二:所学专业“英语”,应选择“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英语”,选择为“学科教学”、“学科教学(英语)”、“外国文学类”等均视为申报信息不实。

c、特别说明:申报人发现申报信息错误,只需要通过登录入口进入完成修改并提交,不需要重新申报第二条信息。

d、完成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申报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二、现场确认(2018年5月2日—5月18日)

申请人员到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完成现场确认,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①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的照片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一致);    

②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④《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现场确认时领取,填写基本信息并粘贴照片备用);    

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   

⑥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或国考合格证(验证原件);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⑧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一致);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⑩户籍复印件(验证原件)和工作单位证明(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工作单位需提供)。

申报人需用A4纸自行打印填写各种表格(《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除外)和复印有关材料,并按上述材料顺序摆放。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体检阶段(2018年5月21日—5月28日)

1、申请者的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四、审查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15日)

现场确认收集完申报人申请材料后,由县教育局组织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湄潭县教育局公示栏公示。

五、认定阶段(2018年6月15日–6月30日)

1、告知申请人是否获得认定( 拟认定人员名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网址:http://www.meitan.gov.cn/index.shtml)。

2、获得认定者的教师资格证书请于2018年7月10日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领取。

附件二:

遵义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流程

一、网上申报(2018年4月1日-4月30日)

1.申报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市教育局–XX学科。并选择现场确认点“XX县(区、市)教育局”,如实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网上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2.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分别进入“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现场确认点,如实完成网上申报。

3.仁怀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事权目录>的通知》(黔直改[2014]1号)文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仁怀市的申报人员,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仁怀市教育局认定。

4.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五《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

二、现场确认(2018年5月2日-5月18日期间的工作日)

※各县(区、市)教育局为遵义市教育局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工作,分别由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教务处完成。

※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仁怀市的申报人员,申报、确认、认定由仁怀市教育局完成。

㈠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人事教育股完成现场确认,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4.《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填写);

6.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8.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户籍复印件(验原件)和工作单位证明。

㈡申请人到各县(区、市)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

㈢收费:教师资格认定不收费,体检费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二、审查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15日)

各县(区、市)教科局和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收集完申报人申请材料后,于2018年5月31日前上报遵义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

公示地点: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网址:http://www.zyiedu.cn/wsbs/bszn/index.html

三、认定阶段(2018年6月15日–6月30日)

1.告知申请人是否获得认定(拟认定人员名单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网址:http://www.zyiedu.cn/wsbs/bszn/index.html

2.获得认定者由各县(区、市)教育局统一到遵义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凤凰山广场三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后(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区市教育局),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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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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