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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市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铁岭市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辽宁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关于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统一由铁岭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工作春季、秋季各进行一次。
  (一)受理范围
  铁岭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铁岭(有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或持有铁岭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二)认定条件
  1.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面试合格;
  3.普通话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应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
  我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网报时间为4月12日至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1:10,下午13:00—16:00);第二时段网报时间为6月18日至6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3日—5日(上午8:30—11:10,下午13:00—16:00)。
  现场确认点地址为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市政协办公楼421室。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打印)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机构验证后将原件返回);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在籍证明;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自己下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景为白色);
  (8)国考面试合格网上打印页(国考认定人员);
  二、关于教师资格面试
  (一)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铁岭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 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 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 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 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 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 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铁岭市教育局组织。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由省里统一组织。
  1.面试对象
  国考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铁岭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铁岭市(有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或持有铁岭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
  2.报名、缴费、考试安排
  2018年春季NTCE 面试网上报名日期为4月19-22日;2018年春季NTCE面试日期为 5月19—20日,网报后及时缴费。相关要求详见《辽宁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
  (三)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面试由铁岭市教育局组织。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省考面试工作按照《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3号)的通知执行。
  2.面试报名时间5月7日—1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入口);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时间5月9日—11日,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省教育厅通知;中职教师资格国考、省考面试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时间定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省教育厅通知。
  3.面试对象及条件要求
  (1)按照《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 通知》(辽教发[2004]36号)要求,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类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省考面试。
  (2)参加省考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3)与幼儿园"五项基本技能"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普 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4.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8日-11日,确认点地址为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市政协办公楼421室: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下载)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
  (2)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和复印件一份(教育机构验证后将原件返回);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在籍证明;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景为白色);
  (8)辽宁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省考人员)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自己从网上下载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表放在医院即可)。
  三、关于教师资格面试缴费
  收费标准严格按省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为每人180元,省考面试人员现场确认时缴费,国考面试人员网上缴费。
  四、申请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在网上申报:国考面试通过人员,网报时选择全国统考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入口。
  2. 申请人持体检表到铁岭金秋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第一时间段网报人员体检时间为4月21日—22日,上午8:00—10:00(空腹);第二时间段网报人员体检时间为7月5日—8日,上午8:00—10:00(空腹)。
  3.特别提醒:2018年是幼儿园、中小学(包括中职)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最后一年;2019年开始所有考生都需要参加国考面试。
铁岭市教育局
2018年4月3日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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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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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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