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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锦州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省《关于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8] 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我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权限

        按照《通知》要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中,中职(含实习指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面试环节(包括国考、省考)由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组织实施;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面试环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均由市教育局打印发放。

        申请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按照《通知》(附件1)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于2018年下半年进行,面试时间由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公民,同时具备省《通知》中“二、教师资格面试报考条件及工作安排(一)报考条件”规定的内容。

        三、申请人员类别划分

        为便于申请人员报考、面试(能力测试)等项工作,将申请人员分为四类:

        一类人员:已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需参加面试的人员,也就是所说的国考人员;

        二类人员:参加省统一考试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和提供成教学历成绩人员,也就是所说的省考人员;(下半年进行)

        三类人员:本地高等院校渤海大学和锦州师专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

        四类人员: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和往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一类、二类人员参加面试,其中:一类人员需要参加两次现场确认,面试前参加一次,面试成绩合格后参加一次,二类人员参加一次现场确认;三类、四类人员不参加面试,直接参加面试成绩合格后组织的现场确认。

        四、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类人员:4月15日—22日

        二类人员:下半年进行

        三类人员:4月10日—4月30日

        四类人员:4月15日—22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其中:    一类人员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入报名入口后先点击“注册”按钮,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二类、三类、四类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对应入口(“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具体参见附件2。

      (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

        一类人员:4月18—4月26日(每天8:30-11:30;13:3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类人员:下半年进行

        三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间由所在学校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网站或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下同)。

        四类人员:4月18日-26日(每天8:30-11:30;13:3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现场确认地点

        一类人员、四类人员: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地址: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115号,杭州街与洛阳路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侧)

        3.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见附件3,考生本人按所属类别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参加确认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逾期或未经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委托书样式可参见附件8)

      (四)缴费

        一类、二类人员经现场确认材料审核通过人员,需缴纳能力测试费。三、四类人员不缴费。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需缴纳考试费,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执行。缴费方式一类人员是继续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完成缴费;二类人员为现场缴费。申请参加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资格能力测试的,每人缴费180元。

      (五)体检

        能力测试工作结束后,考生按规定时间网上查询成绩是否合格,成绩合格的人员持《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6)自行到我市具备三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一年)

      (六)能力测试(面试)

        1. 时间、地点

        一类人员:5月19日、20日,地点一般设在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校区),(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二类人员:届时公布在“锦州教育网”,请关注网站“教育局通告栏”。

        三类人员:由所在学校具体安排,请关注所在学校网站或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下同)。

        2.内容、形式、程序

        一类人员: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面试程序

        ⑴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⑵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⑶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⑷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⑸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⑹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二类人员:

        采用说课、面试和答辩方式进行。15分钟之内完成。

        基本程序如下:

        1.候考。考生到达到考点后,在指定地点集合,跟随引导员先到候考室抽签决定能力测试的顺序(对未按时到达参加抽签的考生,不组织重新抽签,考生只能按余签的号码顺序参加能力测试)进行候考。

        2.备课。考生按抽签后的顺序到相应的备课室备课。工作人员先从考生自带教材中抽选三课时(节),由考生自选一课时(节)并根据题目或内容,30分钟内完成简易教案1份(教案纸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3.面试。考生到指定说课室进行面试。将之前完成的教案和论文稿交给评委后开始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之后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说课和回答问题过程中,评委要完成对考生的面试。完毕后考生自行离开。参加能力测试的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详见附件4。

      (七)面试成绩查询、发放合格证明

        面试成绩查询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公布后,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八)《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和领取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自面试(能力测试)之日起1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届时将在锦州教育网上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九)注意事项

        ⑴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网报时不用重新注册。参加其他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及报考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是指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⑵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本人笔试考区(即考生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为所就读学校所在市)。

        ⑶面试科目。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全科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⑷考生须本人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和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填报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⑸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六、工作要求

        1. 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内容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2. 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 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统一规格为A4纸大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为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网上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7)中“单位意见栏”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如属于未就业人员,“单位意见栏”加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印章(网上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相关内容要全部填写)。

        4. 二类人员中的非在职教师申请各类教师资格,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附件5)。

        5. 所有涉及考试的时间均以本网站通知为准,其他未见不明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人事处,咨询电话:0416-2125305。(现场确认期间电话:0416-3120784)

        6. 为避免报名、认定期间咨询电话成热线,务必请各类人员认真研读此通知,找准自己属于哪类人员,按时参加对应的工作环节,并携带好相关资料。

        附件:

1.《关于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8] 2号)
2.网上报名指南及流程详解    
3.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4.面试环节携带的材料
5.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6.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委托书

             锦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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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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