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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定陶区2018年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菏泽定陶区2018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3号)和《2018年菏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意见》(菏教人字〔2018〕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22名。为做好2018年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7年4月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5.应获得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教师资格证书中认定的任教学科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或相近;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2017年底前退出现役并且符合我市兵役机关接收安置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定陶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为322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4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菏泽市定陶区教育局(东丰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采集信息(本人必须现场照相并录入掌静脉及指纹信息)、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4.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贴本人照片的《2018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②本人签字的《2018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③学信网查询网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查询期内)打印件。
     ④第二代身份证。
     ⑤往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于2018年8月1日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如未按时提供证书取消应聘资格;非全日制毕业生应在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报名的,需同时出具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⑥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者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在体检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应聘资格)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查询网页打印件。
     ⑦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
     上述材料中④⑤⑥⑦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与①②③原件按顺序装订。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应聘人员对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本次招聘岗位中调整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原则上调剂到本单位其他岗位。被取消和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后的岗位招聘计划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现场初审
     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予以通过。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现场缴费
     考务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共两科,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考务费。
     (四)现场照相、录入掌静脉及指纹信息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现场照相并录入掌静脉及指纹信息,本人对录入的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
     ( 五)资格审查
     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准参加定陶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共考两科,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由菏泽市教育局负责命制。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70%。
     报考旅游管理与服务专业教师岗位、会计专业教师岗位、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教师岗位和定向岗位的考生,笔试只考教育公共知识(二),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4月27日-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凡逾期未领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地点:菏泽市定陶区教育局
     笔试时间:2018年5月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相应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13人的统一为28人,14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对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3.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定陶区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单。同时,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4.面试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察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及教学组织能力。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学科还须进行技能展示;定向岗位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应届毕业生、年龄小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主要考察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其资格条件。有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报考岗位依次递补。
     (二)体检
     体检在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有放弃情况的,按照报考岗位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据招聘岗位计划依次选定聘用单位。区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定陶区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办理财政拨款事业编制。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招考简章由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1.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ingtao.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政策咨询电话:0530-3626013
     4.监督电话:0530-3626022 0530-2223693
     附件:
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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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定陶区2018年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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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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