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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江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合肥市庐江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庐江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名额 

  共48名,其中城区幼儿园(纳入县幼教集团管理)12名,基层镇幼儿园36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合肥市庐江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四)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我县现在编在聘教师(以报名开始时间为截点);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校、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4月28日12: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4月28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交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回报名费,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传真至0551-62669622,改报时间为5月2日9:00至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考生于5月10日至5月11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二科:  

  (1)科目1:《教育教学理论》: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2)科目2:《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主要为所报学科《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   

  2、笔试合成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时间:2018年5月13日(周日) 

  上午:8:00 —— 9:30    《教育教学理论》 

       10:00 ——12:00   《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14日星期一(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携带相关证书到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庐江县文昌路66号305室,电话:87312016)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5、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笔试成绩,经加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 

  6、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下同)。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资格复审 

  1、被确定为参加面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高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有效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7月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7月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申请教师资格证且已认定通过正在公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教师资格证书层次、学科以及“认定通过,公示期为2018年X月X日至X月X日,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上述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时须提供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交纳面试费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下同),面试上课前30分钟考生按指定内容进行准备,上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1、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下同)。 

  2、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庐江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八)自主择校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拟聘用人员开展自主择校。 

  入围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自主选择学校。自主择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校。对不按时参加择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校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九)聘用 

  1、自主择校结束后即组织拟聘人员办理入编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任教学校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本次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首聘期限为3年,首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3、本次聘用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5、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六、其它 

  (一)咨询电话  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2563536(县教育局) 

  (二)监督电话:0551-87328122(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三)网站查询: 

  招聘公告及笔试成绩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其他相关事项查询网站: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www.lj.gov.cn) 

  七、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合肥市庐江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docx     

庐江县教育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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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江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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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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