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贵州省2018年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招聘办法-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2018年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招聘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8〕8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应往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2018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见附表1),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报名人员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具体招聘范围、条件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在编教师(含2015、2016、201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教工程”、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招聘指标
 2018年全省安排“特岗计划”指标8983名在威宁县等81个县,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7098名(含30名“硕师计划”毕业生,下同);县“特岗计划”招聘1885名,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2。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岗教师,由市(州)、县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为加强我省双语教育,各民族自治州、县要根据当地农村学校对双语教学师资的需要,在小学岗位招聘面试内容中,可加试民族语言,并计入面试总成绩,具体分值由各民族自治州、县自行确定。
  (五)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仅指县“特岗计划”)。“硕师计划”毕业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录取、签订合同、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特岗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一、第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再在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报名管理系统”(117.135.237.12:8080)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在系统上自行打印《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见附表3)。相关资讯可关注“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和贵州教育网微信公众号gzsedu。
  (一)第一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8年5月26-28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8年5月30-31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硕师计划”报考人员不需在网上注册报名和到现场审核确认(签约时再提供审核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针对在2018年春季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暂时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以前入学的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人员除外,但需提供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证明)。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4)《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同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特岗计划"实施县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市(州)拟定。
  体检时间:2018年6月5-7日。各市(州)教育局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原则上以招聘数1:2的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人员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未完成招聘任务出现空缺岗位,可在报考本县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可录取到空缺岗位。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州)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实施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各市(州)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调剂。
  被录取人员(含“硕师计划”毕业生)须在市(州)规定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实施县签订聘任合同。“硕师计划”毕业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任合同的“硕师计划”毕业生,视为放弃“特岗计划”和“硕师计划”录取资格。报考人员在岗前培训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市(州)教育局须于6月14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6月15日前须将本市(州)“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2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经省审核后于6月19日后在“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和贵州教育网微信号gzsedu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8年6月22-24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8年6月26-27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市(州)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针对在2018年春季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暂时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以前入学的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人员除外,但需提供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证明)。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4)《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同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计划”实施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4)报所属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6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7月2日后,省教育厅在“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公示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人员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7月3日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和贵州教育网微信号gzsedu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省特岗教师报名管理系统” (117.135.237.12:8080)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面试60分为合格)。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
  笔试内容:
  报考初中和小学岗位的(不分学段),专业知识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其中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试题。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学前教育试题。专业知识主要为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所学知识;教师综合素质包括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2018年7月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省设9个考点,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第一志愿报考县所属市(州)政府所在地(具体考点查看各地在相关网站公布的招聘细则)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市(州)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1:1.5的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各市(州)教育局须于7月13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样式见附表4)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报考市(州)的相关网站及有关通知发布的面试人员增补信息,以便及时了解递补面试信息。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地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公布的各市(州)招聘细则上查询,或在报考市(州)的相关网站查询。面试须于7月18日前完成。
  5.体检
  各市(州)教育局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原则上以招聘数1:1.5的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须于7月22日前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和签约工作须于7月30日完成。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进行,分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人员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实施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报考人员在岗前培训时,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各市(州)并及时做好空缺岗位的补录工作。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市(州)教育局须于8月10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样式见附表4)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毕业生),须于秋季开学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州)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市(州)教育局确定,培训合格后,由市(州)教育局发给《2018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8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特岗计划"实施县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教育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有关咨询电话
  报名系统:王老师18685056356何老师17685308117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851-85280302
  贵阳市教育局:0851-87989391
  遵义市教育局:0851-28222836  
  安顺市教育局:0851-33223428
  六盘水市教育局:0858-8202806  8202805
  毕节市教育局:0857-8224396  8229479
  铜仁市教育局:0856-5230161  5230541
  黔南州教育局:0854-8280305  8510119
  黔西南州教育局:0859-3223554
  黔东南州教育局:0855-8503590
  仁怀市教育局:0851-22231938  22224034
  贵州教育网:0851-85943021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市(州)、县有关部门投诉。
附表:1.贵州省2018年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结合实施推
荐人员名单
      2.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
岗位计划学科教师指标分配表
3.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
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
4.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
岗位计划招聘统计表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省商丘市2026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公告

为确保2026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商丘市2026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

社会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26年4月1日上午8:00开始至4月19日下午18:00点进行在线报名。

三、报名方式

我市2026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采用“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缴费确认”的方式。高校师生报名由各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报名流程

点击打开对应链接填报报名信息 → 联系归属地备案→ 缴纳测试费 →等待审核及通知

第一步:打开对应链接填报报名信息。点击本人所在县(市、区)对应的报名链接(见附件),进行报名信息预登记(必需步骤),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的填报。请确认填写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提交”上传。(注意: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撤销,由于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导致不能参加测试和等级证书项目错误的责任自负。)

第二步: 报名登记备案。考生完成线上信息预登记后,请尽快与所在县(市、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取得联系,进行报名登记备案(关键步骤)。

第三步:缴费

(1)缴费时间: 2026年4月22日–4月2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费(以电子发票为凭)。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安排补缴。缴费后无法退费。

(2)缴费标准:依据豫财豫外字〔1997〕第15号、豫价费字〔1997〕第134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社会人员50元/人。

(3)缴费地点:商丘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南京路东段火车南站),缴费联系电话:6067911

第四步:审核及通知

缴费成功后,后续测试安排(拟定于5月至6月期间),均以报名点的最终正式通知为准。请报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五、联系电话

商丘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0370-3220905、0370-3269597

永城市教研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135 9237 1377

夏邑县教研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138 4968 5185

睢阳区教育体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3021692

睢县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8088202

柘城县教体局教师教育股:6020706

民权县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139 3709 4756

宁陵县教体局教师培训教育股:7839681

示范区科教文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2881985

虞城县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3120007、3120015

梁园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2519375

商丘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不会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代报名、代培训、代收费,所有社会考生均可按以上要求报名参加测试,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24日

广东省中山市2026年4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一、测试对象

1.户籍不限,均可报名。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在境内生活、工作或学习满3个月方可报考。

3.重要提醒:考生不得在一个或多个测试站重复报名,须完成本次测试后,才能报考下一次测试。

二、测试安排

注:普通话水平测试新纲要(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网上预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操作流程

1.账号注册:考生须提前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ltt.org/),点击页面右上角“请登录”按钮完成账号注册。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操作;若使用360浏览器,须将浏览模式切换为“极速模式”,避免系统兼容问题。

2.预报名提交:登录已注册账号后,按以下路径操作:选择“广东”→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中”栏目→选择“中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选定具体“测试日期”。按系统提示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其中“工作单位”栏填写需简洁规范;“证件类型”统一选择“身份证”。

3.照片上传要求:须上传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照片尺寸为3.5×5.3厘米(对应像素390×567),支持JPG/JPEG/PNG格式,文件大小控制在1M以内。该照片仅用于报名审核,测试当天将重新采集证件照(用于证书制作),建议考生测试当日穿着深色有领衣物。

(二)网上预报名其他注意事项

1.“从事职业”栏填写要求:在校学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在校学生”选项;社会人员须结合自身职业状况,选择对应职业类别选项,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2.报名查询功能说明: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报名查询”栏目,查询本人报名成功状态及相关报名信息;同时,该栏目支持报名信息删除操作,考生需谨慎操作,删除后相关报名记录将按系统规则处理。

四、测试和缴费

测试当天,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所需审核材料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缴费,再参加测试。

现场不收取现金,请按准考证报到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

(一)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1.社会人员

现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人员核验。

2.在校学生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在校凭证原件(以下三项条件任选其一提交):

①普通在校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件应明确载明就读学校全称、完整注册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②大一在校新生:可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作为学生证的替代凭证;

③大一在校新生或学生证原件遗失的在校学生:须提交《在读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原件,该证明需由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

3.贫困学生(申请免测试费)

除按本条第 2 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须另行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贫困认定佐证材料,材料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4.在境内工作、学习3个月以上的港澳人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作证明。

(二)收费标准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592号):

1.非在校生:50元/人

2.在校生:25元/人

3.贫困生:免费

说明:在校生指在读全日制未毕业学生,报名表“从事职业”须选“在校学生”,填写错误或无法提供学生证原件按50元收费。

五、咨询电话

冯老师:0760-8998932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六、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

(一)打印准考证

1.打印及查询入口:考生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完成准考证打印,该网址也可用于后续成绩查询。

2.打印时间:考试当周的周五,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成绩查询

1.查询时间:当天测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可查询成绩。

2.证书获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下载,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要求

(一)考试要求

1.考生车辆禁止进入校园,仅可步行入校。

2.步行入校时需出示准考证、身份证。

3.入校后按测试站点安排执行闭环管理,不得前往校园其他区域。

4.考试结束后需立即离开校园,禁止在校园内逗留。

(二)信息关注

请考生关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查看报名、考试及领证的最新通知。

(三)缺考处理

报考成功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半年内将不安排其参加现场考试,需等待6个月后才可再次报考参加。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26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短缺的问题,义县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规定;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报名人员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以及学位证书。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含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义县在编在岗教师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8.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应聘人员自行解决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务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通过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查询。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建议使用电脑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在2026年3月28日9时至2026年4月3日12时,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逾期不再受理。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3月28日9 时至2026年4月3日 14时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4月3日16时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4月13日9时至4月17日 10时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招聘岗位未达到1:2的开考比例,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有调整招聘计划,将及时在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更新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不按规定内容发送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四)笔试

1.时间:2026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2.内容: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笔试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自带)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3.要求: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义县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五)资格复审

1.对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3.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面试

1.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在应聘人员所报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试讲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4.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确定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名次。总成绩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七)体检

1.人选确定: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费自理,体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教育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

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通过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 拟聘人员一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5年内(含试用期)不允许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相关指导目录。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义县教育局所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义县教育局所有。

招聘咨询电话: 0416-7733965 (义县教育局)

纪律监督电话: 0416-7787008 (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岗位信息表》

                                                       义县教育局

2026年3月25日

福建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现就我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6日至7月17日、9月14日至12月18日两个时段,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我省各市、县(区)教育局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获知其具体的认定时间、体检医院、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内,2026届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和上半年国考合格人员也纳入认定范围。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

(二)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明。学历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6.标注体检结论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9.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福建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二)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6年3月25日

甘肃省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现将甘肃省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可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在省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甘肃省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甘肃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2.甘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凭已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3.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在省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内各高等院校正式聘用的拟在专科(高职)及以上学段任教的人员。

2.持有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已被省内各高等院校正式聘用拟在专科(高职)及以上学段任教的港澳台居民。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职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他中职学校“幼儿保育”或其他相关专业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教师资格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试类别一致的教师资格。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4月15日9:00-4月24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已取得的合格学历进行认定)。

    第二批次:2026年6月15日9:00-6月26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具体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上传网办材料(限全程网办的机构)、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使用手册”。

    4.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使用正确的证件号码重新进行账号注册。姓名信息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姓名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三)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为甘肃省教育厅。

4.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选择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5.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五)体检

1.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并按要求装订,体检时间为我省本次公告发布后至各地本次认定现场确认前。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安排以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由已聘拟任教高校统一组织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4.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

    1.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安排以申请人所选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

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申请人不参与“全程网办”的,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认定机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

    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提交《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6年上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为实现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也可选择提前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或微信小程序在线自行申请开具。)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根据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交。)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地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特别提示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七)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及方式咨询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或联系各地认定机构,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全省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公告发布渠道等信息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甘肃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栏目查看。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6年上半年认定批次)

      3.《授权委托书》

甘肃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3日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