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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江北区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结合江北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学前教育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学前教育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江北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5.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6.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需求表》);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其它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往届毕业生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学历。

    (2)年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即1987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有任教经历两年及以上且至今仍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其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即1982年5月25日以后出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任教学校证明和用人单位两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

    (3)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其它要求

    (1)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需达到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2)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需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相应证书,往届毕业生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相应证书。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人员;曾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在校就读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毕业证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毕业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岗位中的学历、资格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江北区人力社保局、江北区教委。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委67854760,江北区人力社保局67757315。

    特别提醒:此次报名,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向江北区人力社保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s://www.cqjb.gov.cn/qrlsbj/)进入办事指南栏目中的网上报名页面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8年5月26日9:00至5月28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条件和范围”,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5月29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5月30日9: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两科笔试考务费共100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4.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拟招聘岗位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笔试开考比例(1:4)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6月7日9:00-6月9日11: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以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s://www.cqjb.gov.cn/qrlsbj/)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9日。

    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满分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18年6月25日9:30至17:00期间在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负一楼报名大厅(地址:江北区万兴一路8号,重庆市徐悲鸿中学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江北区教委共同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

    往届毕业生提供:(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4)《江北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学前教育教师考生信息登记表》(往届生填写)(附件2);(5)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6)任教学校证明和用人单位两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7)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应届毕业生提供:(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江北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学前教育教师考生信息登记表》(应届生填写)(附件3);(5)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6)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得委托。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出现比例不足的不予递补)。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江北区教委及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选岗、体检及考察

    报考片区幼儿园的考生,人员编制关系暂时安排在片区内小学校(具体安排见附件1)。待片区幼儿园成立后,报考同一片区岗位的考生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在该片区设立的岗位中进行选岗。并相应划转编制和完成人事调配手续。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等额考察,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江北区政府网(http://www.cqjbp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江北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2018年应届毕业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8届毕业生如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4

    1.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需求表

    2.重庆市江北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学前教育教师考生信息登记表(往届生填写)

    3.重庆市江北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学前教育教师考生信息登记表(应届生填写)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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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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