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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7000人岗位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7000人岗位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9日

 

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的落实,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一)面向全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建立并完善我省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逐步解决我省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特岗教师聘期3年。2018年,我省计划为53个国贫县、省贫县、连片区县招聘特岗教师7000名,其中农村初中教师2344名;农村小学教师4656名。各设岗县分学科(专业)岗位需求情况详见《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必须是教师队伍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必须在省、市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并且能够保证为三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解决编制。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三)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有机结合。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特岗教师要安排在县城以下乡村初中、小学和教学点,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得补充新招聘的特岗教师;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合理的性别比例,加强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
  (四)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有机结合。为逐步提高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师聘用质量,招聘的特岗教师应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
  三、特岗计划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和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和往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
  3.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
  根据设岗县岗位学历要求,小学教师特设岗位需求中带“★”号者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的特设岗位,但在2018年8月9日面试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应聘者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原则上应一致;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除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特设岗位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一致外,其他学科特设岗位不限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报考相应的教师特设岗位。
  5.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特岗计划的招聘优惠政策
  符合招聘条件,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以及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从河北省应征入伍,且入伍前已被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复学应届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本地生源、所学专业与应聘特设岗位学科相同、参加过半年及以上顶岗实习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
  2018年6月1日前在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向社会公布河北省特岗计划岗位需求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意义以及招聘对象、条件和相关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8日至6月19日全天。
  2.特岗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形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进入网报页面,按程序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等。基本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和照片信息。
  照片信息要求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照片为白色、蓝色或红色的纯色背景,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报名信息“教师资格种类”和“教师资格任教学科”项选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考试类别,在“教师资格证书编号”项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编号。
  应聘志愿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岗位并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网上报名期间应聘者可自行下载打印《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2018年7月3日至7月5日。资格审查为现场审核,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者通过所报设岗县教育局特岗教师招聘联系方式咨询资格审查具体安排等事宜。
  2.资格审查的依据:《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3.资格审查应聘者需要提供的材料:
  (1)《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者必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户籍证明,或者本人高中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高中毕业证;毕业证信息没有标明是师范专业的,还需提供毕业报到证,或者提供由毕业学校招生就业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部门盖章的在校学习期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单复印件或成绩证明。
  (3)符合我省特岗计划招聘优惠政策,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的组织。资格审查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2018年6月1日前河北教师教育网公布设岗县教育局特岗教师招聘联系方式。各市教育局务必于5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设岗县教育局特岗教师招聘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
  (2)2018年6月26日省教育厅通过市教育局向各设岗县下发网上报名应聘者的电子信息。
  (3)设岗县要严格资格审查程序,要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的审查机构,建立审核人和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签字负责的审核机制。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认真查验应聘者提供的证书或证明原件;对应聘者的毕业证信息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师资格证信息要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逐一核实;资格审查后,证书原件退回本人,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装入其报考档案袋。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参加笔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5.资格审查结果的上报。2018年7月6日以市为单位按要求上报设岗县资格审查的结果。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
  2.笔试考点统一设置在各设岗县所在市的市区。各市教育局务必于2018年7月6日前将本市考点及考场设置报省教育厅。
  应聘者于2018年7月11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个人空间”,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于2018年7月11日-13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个人空间”,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数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管理工作。具体笔试考务要求另文下发。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4.应聘者于2018年7月27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个人空间”,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于2018年7月30日到指定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应聘者的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设岗县学段、学科岗位设置数1:1.5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原则上在同意调剂报考同一市内其它设岗县相同或相近学科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应聘者于2018年8月3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个人空间”,查询本人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2.面试的时间:2018年8月9日至8月10日。参加面试的应聘者通过所报设岗县教育局特岗教师招聘联系方式咨询面试具体安排等事宜。
  3.面试的组织。面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要求另文下发。面试前,对资格审查时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聘者要认真核查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或核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可以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的应聘者由设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人选。
  设岗县教育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在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本县拟聘特岗教师名单,连同参加面试的所有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等信息,于2018年8月14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省教育厅。如果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是否本地生源、所学专业与应聘特设岗位学科是否相同、是否参加过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是否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五个条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仍不足额的由省教育厅进行调剂。拟聘特岗教师名单于2018年8月22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向社会公示。
  (八)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各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时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确定,但必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班级管理、教材教法、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以及设岗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县情,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合格后,按设岗县规定的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九)签订合同。
  在2018年8月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取得特岗教师任职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签订《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2018年9月30日前,各市教育局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份报省教育厅。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聘岗位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
  六、特岗计划的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18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8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019年根据2018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凡特岗教师工资性收入高于中央补助经费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政府承担。省级财政负责安排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工作前期费用。
  县级财政负责统筹安排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岗前集中培训所需费用。
  七、特岗计划的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3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设岗县应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没有试用期,在工资津贴、绩效奖励、各类补贴补助、社会保障、公积金缴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参加培训等各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四)实施特岗计划的县,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应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管理和服务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岗教师在2018年8月31日前与特岗县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报省教育厅一份)。在聘用期内,主要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二)设岗市、县教育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各设岗市教育局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管理和评估,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更新,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管理、统计和报送工作。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以县为主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
  (四)聘任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五)各设岗县和学校要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六)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设岗县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核减或取消设岗名额。
  九、其他
  (一)省教育厅将对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二)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及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
  1.不具备教师资格报考条件在网上报名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报名注册信息和证明材料的;
  2.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
  3.签订了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未履行协议的。
  (四)特岗教师招聘全程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省教育厅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也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相关培训班。
  (五)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是唯一的河北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报考网站,该网站“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将按照招聘工作流程及时公布所有招考信息,请广大应聘者随时关注。
  (六)联系方式。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11-86260353。报名期间传真电话:0311-86260355。报名期间监督投诉电话:0311-66005169,0311-66005162。
  以上电话开通时间:2018年6月8日至6月19日网上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为方便应聘者咨询,各设岗县教育局联系方式在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通知通告”栏公布。
  附件:1.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
    2.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
    3.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通知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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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7000人岗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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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夏县2026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6〕2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6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种类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关注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具体通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夏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夏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夏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运城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夏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 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 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 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运城市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附件1)。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 号) 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2)。

  五、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年3月 30 日 8:00 至 4 月 10 日 17:00。

  第二批:2026 年6 月 15 日 8:00 至6 月 26 日 17:00。

  第三批:2026 年9 月 14 日 8:00 至9 月 24 日 17:00。

  网报设置全程网办和线下办理,建议申请人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确认点选择“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确认点”。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时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4,需A4纸双面打印)在指定医院(附件1)就近选择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得漏项)。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参与全程网办的不需要现场确认)

  第一批:2026年3月31日9:00至4月15日17: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6年6月16日9:00至7月1日17: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6年9月15日9:00至9月30日17: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符合夏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夏县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报设置全程网办和线下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报名成功后,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保持电话畅通。认定机构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充。若有其他问题,可在法定工作日内,通过电话0359-8533069进行咨询。

  5.参与全程网办的,在网报结束后,及时关注教师资格网上的教师资格认定进度,如果信息无法修改且一直是网报待确认状态,请及时按照现场确认要求进行现场确认以免错过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证书发放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进行邮寄选择,邮费到付。其他申请人在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申请人也可访问网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获取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更好地应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一)登录渠道:申请人需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确认点的注意事项。

  “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随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版块中的“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二)填报须知(完成所有网上申报步骤并生成报名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

  1.“考试形式”选择:参加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是否在校生”选择: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并补充已经获得的本专科学历信息;用已获得的学历进行申报的社会人员,请选择“非在读人员”。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是否参与全程网办”选择:

  A、申请人选择“参与”的(确认点请选择“夏县全程网办确认点”),按系统要求一次性上传所需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要进行下一步,不要完成报名),不按照要求上传资料造成认定未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1)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以供核验。

  (2)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原件(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②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③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身份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本人页)原件扫描件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夏县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③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体检材料:必须提交明确标注“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的《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扫描件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扫描件,体检不能漏项,上传信息要准确齐全。

  (5)照片:必须提交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电子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下加注姓名。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不需提供。

  (7)其他资料: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B、申请人选择“不参与全程网办”的,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a.户籍在夏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b.持有夏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c.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d.驻夏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夏县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提交查询页面电子版。

  (6)身体条件材料

  明确标注“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的《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6.“证书领取方式”选择: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

  7.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提交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应在申报网页及时查阅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补发、换发、变更幼儿、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如下材料(对于本人不在夏县的补、换、变更人员,可将资料准备齐全后,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单位教师资格认定邮箱【xxspjshswg@163.com】。联系电话:0359-8533069):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2份);

  2.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3.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变更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申请教师资格信息变更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6,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变更项证明材料;

  3.申请变更姓名的,需提供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原发证机关为夏县教育局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7,一式两份);原发证机关为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附件8,一式一份)。

  八、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4月30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7月20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10月30日前对第三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每批次认定结束后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6.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夏县政务服务网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运城市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docx

  2、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

  3、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4、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x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x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表》.docx

  咨询电话:0359-8533069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山西省忻州市2026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6〕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6〕25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6年忻州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忻州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忻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忻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忻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8:00至4月10日17:00。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8:00至6月26日17:00。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8:00至9月24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10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9:00至9月24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忻州师范学院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本校区确认点参加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后续批次现场确认方式如有变动将以当批次公告为准。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忻州市行政审批局(雁门大道南街 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确认点设在户口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规定的地点。 

  咨询电话:0350—12345 

  (三)体检时间及要求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至4月10日。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至6月26日。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至9月24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认定(保德县、岢岚县在县教育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山西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各省份工作联系方式”栏目,点击“山西认定机构”链接获取。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五)证书发放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因证书制证领取空白证书周期长,如有因聘用就业等需要证书,可先行向认定机构申请领取与证书同等效力的教资认定申请表。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按照申请人本人选择的领取方式采取自取式或邮寄(收件付费)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发证时间将以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官网另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见附件3)。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4.驻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忻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原件)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忻州市人民医院、忻州市中医医院、忻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及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通过公安网自行打印) 

  (1)山西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式:微信搜索“山西公安”公众号,点击【民生警务】,进入页面,在【个人业务】界面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忻州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及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350-12345 

 

   附件1. 2026年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2.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4. 2026年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现就我2026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威远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限威远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内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意:“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1上半年第一批次:3278:0056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618:00618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3下半年:9148:001015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认定机构项中的选择机构项务必选择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上传照片等程序,并查看注意事项

3.网报注意事项

1由于我县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不需要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申请人须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材料。

2)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格式上传,确保显示正常、清晰。此照片用于后期办理证书使用。

3)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4.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体格体检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420起施行,20264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体检表;4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

在威远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到威远县人民医院完成体格检查(威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威远县严陵镇川威大道1266号(新区),咨询电话0832-8212569)。

注意:1.因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在网上报名时需要提交体检报告,建议先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取得体检报告后进行网上报名。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或《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由指定医院提供。

3.负责每项体检的医生要在各小项目医师签字栏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盖章处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用PDF文件格式)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质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

上传材料

1.上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上传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1)户籍地在威远县的,户口簿上传首页和个人页。

2)居住地在威远县的,上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

3)驻威远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4)持有威远县居住证且居住在威远县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上传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照片(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上传)。

4.学历证书原件的照片。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再进行上传。

5.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或《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表》(体检报告半年内有效)。

四)网上确认

认定工作采用在线确认方式,不用现场提交材料。

1.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实名加入临时工作QQ群(群号:873053122),务必填写备注名为学科+姓名,否则不能入群,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查阅群内发布的消息,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通过威远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weiyuan.gov.cn另行通知,申请人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威远县行政审批局C5859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字(需提供快递服务的请关注相关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关注威远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weiyuan.gov.cn有关通知公告,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请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网上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使用手册获取途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每自然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832-61819110832-6181870

 

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附件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威远县行政审批局

2026326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广安市教师发展中心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岳池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为3月27日至7月23日,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为9月14日至12月24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意: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在岳池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岳池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注意:“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我县认定机构指定的岳池县人民医院或岳池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我机构受理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在岳池县的认定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4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报名)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时间及要求

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中“体检结论有效期6个月”规定,体检时间为每批次网上确认结束之日前6个月,请自行把握好体检时间。

申请者自行下载体格检查表(附件1),贴好照片到我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负责每项体检的医生要在各小项目“医生签字”栏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质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

5.岳池县指定体检医院

(1)岳池县中医院

地址:岳池县丝绸路2号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2:00,14:30-17:00体检地点:岳池县中医院四号楼2楼

联系电话:0826-5236973

(2)岳池县人民医院

地址:岳池县建设东路22号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体检地点:岳池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医技楼二楼)

联系电话:0826-5271506

(3)体检对象: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相应条件的申请人员

(4)收费标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统一收取

(5)体检要求: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应空腹8-12小时;孕期或者生理期等特殊情况可先咨询体检医院相关注意事项。

(二)网上确认

本次认定工作采用在线确认的方式,不用现场提交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网上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7日8:00至5月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24日18:00;

下半年:9月21日8:00至10月22日18:00。

申请人需按照本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提供所需材料进行网上确认。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核验原件)。

特别注意: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工作通知,确认报名机构是否开通“全程网办”。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

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询报名信息,查看“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机构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过QQ群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注意: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及领取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线上或线下确认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使用手册获取途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成功申报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实名加入工作QQ群(群号:79916244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QQ群中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5982681172

附件:1.岳池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流程图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6年3月26日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省教厅和市教体局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材料初审并确认);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南部县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的当地居住证)在南部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申请参加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申请人一致。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心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流程

(一)体检

1.体检标准:

申请人应在指定的医院,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标准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放射科项目检查,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并上传系统。

注意:《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自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在此之前报名的申请人仍按旧办法(《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地点:

①高中、中职资格类别申请者到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医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电话:0817-2267829;  

②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类别申请者到南部县中医医院体检。医院地址:南部县城新区迎宾大道中医医院二楼体检科;联系电话:0817-5577613。

3.体检时间:

3月27日—6月18日期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7:50-11:20。

4.体检要求:请仔细阅读体检注意事项(附件1),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版)前往指定医院按要求完成体检。同时,在体检医院的组织下准确填写《体检人员名单》,做好信息登记,以便认定机构核查体检结论。《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可在医院领取。

(二)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注意:考试形式只能选“统考”(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申请)或“免试认定”(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非统考”不在认定范围内。

应届毕业生,要获得合格学历方可完成认定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若是以当前未毕业学历申请教师资格的,请参加第二批认定。

请申请人不要把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几天,以免网络拥堵而影响本人申报。

(三)网上申报操作步骤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五)材料提交

申请人按要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提交的材料均为原件扫描,所有印章均为鲜章。所有材料应端正、规范、整齐、清晰,并分页上传,如有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歪斜扭曲等情况均不符合要求。

1.个人信息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中心”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含:个人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水平、学历学位学籍等相关信息。

2.网办材料

为避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反复修改或补充,请申请人看清以下要求再上传。

①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学历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交学历及学籍证明材料。

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②普通话证明材料

普通话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供证书原件。无法通过系统直接比对核验的,在“普通话证明材料”提交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测试机构证明原件。

③体检材料

提交体检医院统一提供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完整版,体检结论为“合格”,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应完整清晰。扫描时,将体检表首页(贴有申请人照片并签名、骑缝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与末页(有体检结论及医院公章)横向合并扫描在同一页面,中间两页横向合并扫描在同一页面,其他粘贴页(检查单)均需扫描上传。

④身份证明材料

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⑤职务职称证明材料

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⑥其他

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家庭户口本上传户主页(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户主页(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需扫描在同一页面。集体户口上传个人主页。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个人信息(首页)和现居住信息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交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兵证(士官证、军官证)。

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照片

本批次需现场提交照片。

交照片时间:第一批次5月11日—5月15日;第二批次6月22日—6月26日。(工作时间内)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交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四楼人事股,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科、报名号。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报和体检时提交的照片同版,否则不予发证。

(六)材料确认

材料确认时间:第一批次5月7日8:00—5月15日18:00;第二批次6月22日8:00—6月30日18:00。

材料确认方式:网上审查,不进行现场确认(特殊情况除外)。网上确认通过,申请人系统状态为“待认定审批”。

(七)材料修改

截止时间:第一批次5月22日18:00;第二批次7月7日18:00。

在材料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如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认定要求,应根据工作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的留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错过材料修改时间将不予认定,且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八)认定审批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给予申请人认定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报前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熟悉系统填报步骤。

(二)请申请人按所报名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材料提交,及时关注认定状态,错过申报时间、材料修改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上传材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三)普通高校非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持已毕业学历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

(四)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报名系统留言功能向申请人反馈相关问题,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如因未及时阅读留言错过材料修改时间,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认定和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第一批次6月10日之后;第二批次7月20日之后。

领取方式:邮寄领取。申请人在网报时务必详细准确填写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因地址错误、信息不全造成证书邮寄失败,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六、特别提示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其它未尽事宜在“南充教体” 和“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南部县中医医院体检前温馨提示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

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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