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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陕西省咸阳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咸政教人字〔2018〕76号
咸阳师范学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各社会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8届咸阳师范学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包括2018届驻咸阳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咸阳的社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2018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非2018届毕业生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的相关规定。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认定机构。
1.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统一认定。
2.2018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就读学校为单位统一在所在学校申请认定。由于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时间限制,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在7月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在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申请认定;7月8日后取得毕业证书的,下一个认定季按照社会考生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
3.社会考生以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票据和明细等材料。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咸阳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根据省教育厅的时间安排。市教育局在咸阳教育网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相关信息,安排网报、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所带资料等工作。申请人按照市教育局时间安排,在公布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参加身体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现场确认,并按照通知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档案。教师资格报名及认定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凡持有效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应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应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报名选择确认点时一定选择咸阳市教育局(国考)。
时间安排: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18.6.4—2018.6.5
确认时间:2018.6.7—2018.6.8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
网报时间:2018.6.11—2018.6.15
现场确认时间:2018.6.19—2018.6.22
其中:2018年6月19日确认高级中学及中职等申报人员;
2018年6月20日确认初级中学申报人员;
2018年6月21日确认小学申报人员;
2018年6月22日确认幼儿园申报人员。
请各位需要参加确认的人员务必看清自己所申报的学段,并于每个学段对应时间前来确认。非本学段确认时间不予受理。
确认地点: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364路(西部云谷—西咸大厦,到白马河路●统一路口站下车)、29路(火车站—子午轮胎厂,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公交车可达,联系电话:029-33680036
确认时需带资料(请按下所列顺序依次整理):
1.报名结束后网上自动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自行在报名网站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受理)一式两份,申请表左上角要带有报名号,以便确认查询。申请人应到所在单位或乡村、社区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栏,并在该表思想品德鉴定栏内盖鉴定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表(体检表在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医院提供);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自行下载打印);
7.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中级工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由考生自行复印,复印件与原件分别装订。
以上材料请在确认现场出示。
证书打印时间:2018年6月27日
发证时间:2018.7.2日至2018.7.5日。(2018.7.2日发高级中学及中职等申报人员证书;2018.7.3日发初级中学申报人员证书; 2018.7.4日发小学申报人员证书; 2018.7.5日发幼儿园申报人员证书。)请各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非本学段时间内请勿前往。
领取证书时需带上: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给该申请表上要加盖公章,请务必带上。2.近两个月内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用于教师资格证书上,请务必带上。
体检时间及安排请关注咸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咸阳教育网(http://www.sxyedu.com/)。
四、有关事项
(一)驻咸各大中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统筹安排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报名、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学用一致,把好资格审查关,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各高校要提高认识,积极协调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二)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权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三)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级各部门、各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抓实抓好。
联 系 人:张孟娇
电   话:029—33328065
电子信箱:84075191@qq.com
咸阳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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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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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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