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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8年6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市2018年6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8年第二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范围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重庆市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凭学籍档案证明,在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需达到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非师范生和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
  (六)首次参加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相关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即,如当年已取得小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则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其他学科或其他学段的教师资格。
  (七)达到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参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且当期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认定有效。
  二、网上报名步骤
  (一)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成绩申请认定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往届师范生首次认定的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二)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往届师范生首次认定的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和认定机构,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往届师范生只能申请与本人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为户籍或档案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户籍或档案或居住证所在区县的教育部门。不得跨区县申请现场确认。
  (三)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四)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登录个人申请页面,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六)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七)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八)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在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
  三、现场确认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二份,正反页打印)。
  (二)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2张。
  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户籍或档案证明1份。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和复印件;在档案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档案证明;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档案证明。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毕业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五条,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等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2016年以前入学的往届师范生首次认定不需要提供。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证书遗失的,需提供普通话测试机构盖章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成绩证明。
  (八)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本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材料归档
  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组织网上审核、现场确认和体检工作,及时上报本区县认定数据,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附件1


2018年6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时间安排表

内容 时间 备注
网上申报 6月9日9:00—
6月15日18:00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认定网上申报入口
现场确认 6月19日–22日 申请人到现场确认机构参加
体检 6月27日前完成 时间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
结论公布 6月29日 登陆www.jszg.cq.cn查询
证书办理 7月2日–7月6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需考生参与
证书发放 7月9日—11日 考生按时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
错误信息更正 7月9日–13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

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县 联系人 工作电话 区县 联系人 工作电话
万州区 李老师 58241157 黔江区 黄老师 79222934
涪陵区 王老师 72860395 渝中区 曹老师 63810583
大渡口区 易老师 86192031 江北区 罗老师 67712949
沙坪坝区 周老师 86055590
86281835
九龙坡区 邱老师 68788513
南岸区 罗老师 62805305 北碚区 曾老师 68286362
渝北区 李老师 67198125 巴南区 杨老师 66211239
长寿区 向老师 40244495 江津区 钟老师 47531862
合川区 梁老师 42824178 永川区 张老师 49861008
南川区 晏老师 81110585 綦江区 陈老师 85880846
大足区 艾老师 64382066 潼南区 吴老师 44576039
铜梁区 李老师 45678052 荣昌区 杨老师 46787041
璧山区 郭老师 13594644979 梁平区 丁老师 53239922
城口县 彭老师 59223728 丰都县 卢老师 70711226
垫江县 方老师 74669348 武隆区 徐老师 77720032
忠  县 谢老师 54238330 开州区 刘老师 52222591
云阳县 张老师 55139209 奉节县 杨老师 56561107
巫山县 杨老师 57685507 巫溪县 李老师 51510972
石柱县 廖老师 73376418
73376416
秀山县 杨老师 76868800
酉阳县 张老师 75557679 彭水县 邓老师 78446010
两江新区 潘老师 63418316 万盛经开区 罗老师 64183271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李老师、杨老师:62658186、8638049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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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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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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