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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惠安县2018年招聘编外合同教师572人的通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惠安县2018年招聘编外合同教师572人的通告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小学、幼儿园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8年惠安县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编外合同教师计划招聘572人,分别为小学429人、幼儿园  140人、特教学校3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惠安县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近三年(2016-2018年)参加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尚未聘用的报名者(2016年以来参加我县招聘编外教师聘用期间辞职的,不再招聘)。
  三、招聘办法
  1.优先依次从2018年、2017年、2016年参加福建省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惠安县的报名者,按照各学科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合格线下调10分(即4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聘用人员;
  2.未达计划数的依次从2018年、2017年、2016年参加福建省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非惠安县的报名者,按照各学科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合格线下调5分(即45分及以上)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聘用人员。
  如以上两类招聘完仍未达计划数的,届时将调整招聘计划数及具体岗位。
  1.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31日-8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概不受理。
  报名地点: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惠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95-87387040,0595-87394096,0595-87392792(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⑵资格审查: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第三方负责。报名时报名者应提供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
  ①报考者填写《2018年惠安县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1份。
  ②参加2018年、2017年、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登记表》(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准考证和笔试成绩单(2018年的报名者,笔试成绩单需由应聘者现场打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确认;2016年、2017年的报名者由个人提供笔试成绩单或由报考学校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户口簿(有户籍生源要求的需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职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名者,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名者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分值计入报名者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报名者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⑦报考者提供2018年以来最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⑶报名注意事项:
  ①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招聘职位;
  ②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 聘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实行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拟聘用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任教的报名者,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惠安县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按招聘办法如在同一所学校招聘职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聘用,未被聘用的又同意调剂,按各校剩余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报名者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聘用结果分别报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备案。
  四、编外合同教师待遇
  编外合同教师的相关待遇,参照《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文[2017]89号)精神执行。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编外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及工资发放。中小学、幼儿园按条件招聘的编外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去年我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的工资待遇,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每年按12个月支付,按规定给予办理“五险一金”,自2018年9月起执行。
  劳动合同终止后,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续缴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五、编外合同教师管理  
  编外教师实行委托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聘用、签订合同,合同期两年。
  用人单位要加强编外合同教师的考核管理,聘用期间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相关材料要存入其个人档案,并办理人事代理,实行滚动管理。编外合同教师学年度考核按本单位制定的编外合同教师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教育局、惠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附件1:2018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及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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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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