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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吉林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14号)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吉教师字[2014]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或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从2015年起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2018年9月4日8:00- 9月9日16:00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

  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不得进行美颜、使用特效。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第三步:选择考区及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在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选择;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须在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所在地区设有多个考区的,可任选其一。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9月5日-9月10日。网上资格初审由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在网上进行(主要负责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考生的信息填写是否基本符合要求。不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考生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负责,如由此造成的不能参加面试、认证等遗留问题,由考生负责。考生信息经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才能缴费。

  (二)网上缴费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综[2014]309号)文件,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70元/科.人。考生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8年9月12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并缴费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10月29日-11月3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按照我省过渡政策,自2015年起,原省考成绩及合格证不再适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全部项目。

四、考试方式

  我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使用纸笔考试方式。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为2018年11月3日(周六),各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吉林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各科笔试。

  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特别提示: 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目: 201、202、301、302 )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 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 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 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2018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2018年12月11日。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含周六、周日)(具体查卷时间由考试机构确定),向当地市(州)、县(区)招考办(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考生由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2018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12月11日-14日,面试日期:2019年1月5-6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四)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

  (五)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8月18日

吉林教师考试交流群:314627040吉林教师资格考试②

  微信公众号(ntcecom)
吉林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附件1: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联络表

 

  考区名称

笔试政策咨询部门 地 址 咨询电话

  长春考区

长春市自考办 长春市卫星路2726号 0431-84628883

  长春考区

南关区招生办 长春市原声街2号 0431-88759395

  长春考区

宽城区招生办 长春市东一条街655号 0431-82703068

  长春考区

朝阳区招生办 长春市同光路1516号 0431-85633675

  长春考区

二道区招生办 长春市二道区和顺三条街869号 0431-84941728

  长春考区

绿园区招生办 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0431-89625016

  长春考区

汽开区招生办 长春市汽开区自立街与和平大街交汇处西行200米(汽开区三中院内) 0431-85739290

  吉林市

吉林市教育考试院 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大街349号 0432-66990004

 

  0432-62757004

  四平市

四平市招生办 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1666号 0434-3238802

  松原市

松原市教育考试院 松原市沿江东路759号(市教育局5楼) 0438-2126427

  辽源市

辽源市招生办 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915号 0437-3117649

  通化市

通化市招生办 吉林省通化市佟江路288号 0435-3275308

  白山市

白山市招生办 白山市浑江大街1125号 0439-3317130

  白城市

白城市教育考试院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3号 0436-3220111

  延边州

延吉市招生办 延吉市北山街芳草胡同235号 0433-2903971

  公主岭市

公主岭市招生办 公主岭市东四长路52号 0434-6295298

  梅河口市

梅河口市招生办 梅河口市梅河大街2099号 0435-4218385

  长白山管委会

长白山招生办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文化路9号 0433-5945117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科目名称

科目

代码

备注

(一)

幼儿园

 

 

  1.  

综合素质(幼儿园)

101

 

  1.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二)

小学

 

 

  1.  

综合素质(小学)

201

 

  1.  

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201A

 

  1.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

 

  1.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202A

 

(三)

初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1.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

  1.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1.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

  1.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3

 

  1.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4

 

  1.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5

 

  1.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6

 

  1.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7

 

  1.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8

 

  1.  

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9

 

  1.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0

 

  1.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1

 

  1.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2

 

  1.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3

 

  1.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4

 

  1.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5

 

  1.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6

 

  1.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7

 

(四)

高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1.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

  1.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1.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

  1.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3

 

  1.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4

 

  1.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5

 

  1.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6

 

  1.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7

 

  1.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8

 

  1.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9

 

  1.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0

 

  1.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1

 

  1.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2

 

  1.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3

 

  1.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4

 

  1.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5

 

  1.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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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6年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上半年两次、下半年一次。

二、时间节点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上填报认定信息时间为2026年4月1日-4月10日;

详情请点击:(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上填报认定信息时间为2026年6月5日-6月16日。

详情请点击:(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注:

未能在第一批次按时填报认定信息的申请人,可在第二批次填报认定信息申请认定。

因未体检、未体检复查、体检复查结果待定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完成体检、体检复查、等待体检复查结果进行申请认定。

体检合格但因材料不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因未能在2026年5月1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的统一安排,持2026年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请于第二批次填报认定信息申请认定。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市工作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

(2)持有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1-2)。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联系出具(详见附件1-3)。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第一批次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申请人请于2026年4月1日-4月1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5按顺序操作):

图示1: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图示2:搜索教师资格认定

 

 

图示3:请根据申请的学段和计划前往的受理区,点击下方的“立即办理”按钮。

 

 

图示4:点击【认定信息填报】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6年4月1日-4月10日期间完成)。

2.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信息确认

申请人请核对页面相关信息。

2.照片审核

申请人无需在此上传照片,仅需登录查看照片审核情况,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3.材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4.体格检查

(1)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6年4月27日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询体检结果。

(4)申请人体检时须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交至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后不得擅自将其带离。该表将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受理机构,无需本人领取。

(5)申请人请妥善保管体检发票,作为日后核查结果的凭证。

(6)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空白样张无效。

5.认定审核

注:查询体检结果、审核结果、领证事宜请点击【上传预约查询】。

认定期间,【认定信息填报】中认定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或“待认定审批”都属于正常审核状态,无需理会。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16:00。

申请人可在截止日期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看初审结果。如结果仍显示为“待审核”,请继续耐心等待。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l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l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根据审核结论,进行现场确认。

l 页面显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5月14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1-3)”中的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l 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或“待体检”的,申请人须在2026年5月14日前自行完成以下操作:联系体检医院,核查并确认体检结果。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16:00。

所有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①上述“照片审核、材料上传、体格检查等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6年5月14日体检结论为:待体检、初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③截止2026年5月14日,未按时重新上传材料,或重新上传的材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④复审截止后,因未体检、未体检复查、体检复查结果待定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完成体检、体检复查、等待体检复查结果进行申请认定。

⑤复审截止后,体检合格但因材料不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 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⑥因未能在2026年5月1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3)预约现场确认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6年5月19日前完成。

(4)现场确认

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审核结论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5)查询认定结果

所有申请人在2026年5月30日可根据【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6)领证事宜

①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6年5月30日-6月3日期间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证书将于6月10日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受理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1-3。

现场确认时,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受理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附件1-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上海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1-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1-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1-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1-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附件1 : 1-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 1-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附件3 : 1-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4 : 1-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市工作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

(2)持有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文末附《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2-2)。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联系出具(详见附件2-3)。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第二批次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申请人请于2026年6月5日-6月16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5按顺序操作,图示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实际显示界面为准):

图示1: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图示2:搜索教师资格认定

 

图示3:图示3:请根据申请的学段和计划前往的受理区,点击下方的“立即办理”按钮。

 

图示4:点击【认定信息填报】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6年6月5日-6月16日期间完成)。

2.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信息确认

申请人请核对页面相关信息。

2.照片审核

申请人无需在此上传照片,仅需登录查看照片审核情况,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3.材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4.体格检查

(1)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6年6月22日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询体检结果。

(4)申请人体检时须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交至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后不得擅自将其带离。该表将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受理机构,无需本人领取。

(5)申请人请妥善保管体检发票,作为日后核查结果的凭证。

(6)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空白样张无效。

5.认定审核

注:查询体检结果、审核结果、领证事宜请点击【上传预约查询】。

认定期间,【认定信息填报】中认定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或“待认定审批”都属于正常审核状态,无需理会。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6:00。

申请人可在截止日期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看初审结果。如结果仍显示为“待审核”,请继续耐心等待。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l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l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根据审核结论,进行现场确认。

l 页面显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7月4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2-3)”中的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l 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或“待体检”的,申请人须在2026年7月4日前自行完成以下操作:联系体检医院,核查并确认体检结果。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16:00。

所有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①上述“照片审核、材料上传、体格检查等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6年7月4日体检结论为:待体检、初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③截止2026年7月4日,未按时重新上传材料,或重新上传的材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④复审截止后,【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仍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⑤未能在2026年7月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的申请人,若能在2026年7月5日-9日期间获得学历证书,请自行在2026年7月9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2-3)点击【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进行信息修改及预约、完成现场确认。截止至2026年7月10日当日未能获得学历证书或获得学历证书但未完成现场确认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3)预约现场确认

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页面后,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6年7月9日前完成。

(4)现场确认

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审核结论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5)查询认定结果

所有申请人在2026年7月21日可进入页面,根据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6)领证事宜

①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后,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6年7月21日-7月23日期间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证书将于7月30日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受理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2-3。

现场确认时,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受理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2-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上海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2-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2-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2-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附件1 : 2-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 2-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附件3 : 2-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4 : 2-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山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6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户籍在山西省的社会人员。
  2. 持有山西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 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山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8:00至4月10日17:00。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8:00至6月26日17:00。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8:00至9月24日17:00。

(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具体证书发放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并通知。

 

附件:1.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1.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3.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 注意事项

山西省教育厅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 :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 :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 :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4 : 注意事项

福建省龙岩市市属中学2026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保障2026年秋季我市市属中学招生办学的师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6〕2号)等要求,现将2026年龙岩市市属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龙岩市市属中学共招聘40名教师。龙岩市市属中学招聘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2026年龙岩市市属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安心从教,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资格条件。报考者的学历(学位)、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其中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身心健康,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五)招聘范围限在“龙岩市”的,是指:①2026年3月18日(含)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或2026年3月18日(含)前取得龙岩市居住证的人员;②龙岩市内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③龙岩市外高校的龙岩市生源毕业生(即考入第一所全日制普通大专或本科院校前,户籍或学籍在龙岩市内的毕业生)。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龙岩市已在编教师和已被我市教育系统录取(含已经签约)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含自动离职)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一)笔试

  1.3月18日8:00至3月24日17:30,应聘人员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4月18日,笔试。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新任教师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加分按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累加,笔试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加分,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为准。此类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在简历栏标注参加服务项目类别,并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向龙岩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书面笔试加分申请(详见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网络报名时,未在简历栏标注,之后才提交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3.报名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视情况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笔试成绩合格线为满分值的60%(即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满分150分,合格线为90分),未达笔试合格线人员不得进入面试、不得录取。笔试成绩以两科单科折算后的最后成绩为准(含政策性加分);对笔试单科成绩(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不作合格线要求。

  (二)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机关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故放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放弃保证,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书面放弃保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的,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1.面试人选以每个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龙岩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登录龙岩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具体面试方案另定。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要求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由市教育局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名次递补。

  五、岗位选择

  此次公开招聘的新任教师,安排到市教育局直属相关学校任教。同一个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学校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自愿选择学校的原则确定具体学校。

  六、考核、公示、聘用

  (一)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学校组织考察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查询。严格落实《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规定等,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确保拟招聘教师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聘用的由市教育局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从未入围考生中依名次递补,已选岗考生不再调整岗位。

  (二)公示。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2.招聘的新任教师进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6年;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执行。

  3.招聘的新任教师实行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龙岩市人社局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岩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龙岩市第一中学锦山学校:0597-3225189(袁老师)

  龙岩市高级中学:0597-2320367(兰老师)

  龙岩学院附属中学:0597-5320903(林老师)

  龙岩市实验学校:0597-2619618(易老师)

  龙岩市第十一中学:0597-5259918(马老师)

  龙岩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6年龙岩市市属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 (省教招)笔试加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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