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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沧州市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局:

  为做好我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河北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8〕11号)要求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8〕9号)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沧州市户籍。

  (2)持有沧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沧州市。

  2.本省高校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本省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10月9日-10月15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

  2.体检

  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县(市、区)指定医院(附件2)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时间请于10月9号以后登录http://jszg.hee.gov.cn/查看)

  3.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10月15日-10月19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附件3)进行现场确认。

  10月22日-10月26日,各县(市、区)审核机构将现场确认合格的认定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按行政许可事项要求组卷后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2楼C环岛192、193窗口统一受理,电话:2178239、2175297。

  4.   资格认定

  11月9日前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按程序对认定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完成证书编码生成及证书打印。11月12日-11月23日各县(市、区)审核机构到沧州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填表、验印后领取本机构上报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

  5.证书发放

  申请人可于12月上旬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证书发放通知,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便接收相关信息,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4。

  6.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现场确认点的选择应为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共八类)

  基本信息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导出下载PDF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认定结束后一份由认定机构留存,一份发放给申请人存放至个人档案中)。

  2.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3.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3人事档案关系在沧州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4学校所在地为本市的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申请的需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户籍所在地为本市的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申请的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条件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具体院校详见附件5)的申请人,对“学历认定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材料不做要求。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考试条件材料:

  6.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网址http://ntce.neea.edu.cn/ 的“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

  普通话条件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身体条件材料:

  8.《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思想品德材料: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其他材料:

  10.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居住证、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毕业证、学信网相关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顺序排列装订。

  六、各县(市、区)审核机构统一提交到市行政审批局的材料

  1、申请人材料。第1项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第10项(照片)单独装订提交;其他项材料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户口簿(本人页)、居住证、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毕业证、学信网相关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顺序排列装订。

  2、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6)。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7)。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见河北省通知

 

附件2:

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序号 县(市、区) 医院名称
1 青县 青县红十字会医院
2 黄骅市 黄骅市中医院(原黄骅市华西医院)
3 黄骅港 渤海新区人民医院
4 中捷 中捷友好医院
5 南大港 南大港医院
6 海兴县 海兴县医院
7 盐山县 盐山县医院
8 孟村县 孟村县医院
9 东光县 东光县医院
10 南皮县 南皮县人民医院
11 吴桥县 吴桥县医院
12 泊头市 泊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13 肃宁县 肃宁县人民医院
14 献县 献县中医院
15 河间市 河间市医院
16 任丘市 任丘市妇幼保健院
17 石油分局 华油总医院
18 沧州市区及沧县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体检中心(二医院体检中心)

 



附件3:

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序号 现场确认点 地址 联系电话
1 青县教育局 青县振兴路2号文化艺术中心4楼409室 4312161
2 黄骅市教育局 黄骅渤海西路教育局三楼教师教育科 5332981
3 黄骅港开发区文教局 渤海新区黄骅港文教局教师发展中心 5811115
4 中捷教育局 中捷产业园区 5480655
5 南大港管理区教育局 南大港管理区 5897760
6 海兴县教育局 海兴县海滨路县教育局2楼 6628604
7 盐山县教育局 盐山北环路 6227736
8 孟村教育局 孟村县民族路 6829303
9 东光县教育局 东光县府前街90号 7798181
10 南皮县教育局 南皮光明中路207号教育局2楼 8560197
11 吴桥县教育体育局 吴桥嘉陵江东路教体局2楼人事股 7345826
12 泊头市教育体育局 泊头市新兴北街泊头教体局2楼 8187223
13 肃宁县教育局 肃宁县石坊路171号县教育局2楼 5811115
14 献县教育体育局 献县平安大街教体局4楼人事股 4627956
15 河间市教育局 河间曙光中路政府院内东侧教育局3楼师教科 3278853
16 任丘市教育体育局 任丘市裕华东路 2216516
17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 任丘市华北油田渤海西路3号1楼123室 2724486
18 沧县教育局 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 3165019
19 沧州市运河区教文体局 沧州市浮阳南大道运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南环小学北侧) 5293327
20 沧州市新华区教文体局 沧州市东风路129号新华区教文体局2楼办公室 3513326
21 沧州开发区文教局 沧州开发区文教局 3090022

 

附件4:

沧州市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5:

全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
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宣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张北县职教中心,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固安县职业中学,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省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泊头职业学院,河北省青县幼儿师范学校,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衡水科技工程学校,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省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邢台现代职业学校,邯郸学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邯郸学院曲周分院,邯郸学院大名分院,邯郸市职教中心,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附件6:

行政许可申请书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我(单位)向沧州市行政审批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证明材料;

3、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

4、学历证明材料;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

10、技术等级证书(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申请(代理)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共  份,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代理)人姓名:        电话:        







附件7:

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人员
基本情况一览表 (   )人
申报单位:(公章)
序号 报名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 任教学科 所学专业 笔试/面试情况 是否师范类 是否在校生 备  注
                     
                     
                     
                     
                     
 

填表要求:一律使用宋体填写,A4纸,横向打印,所填信息与网报一致;报名号为教育部网报唯一序列号从小到大排序;笔试面试情况为合格或免测。(  )内注明认定层次,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

申报单位为: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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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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