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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承德市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关于河北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见附件1),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承德市户籍。
  (2)持有承德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承德市。
  2.本市高校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本市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读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10月9日-10月15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点击“国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承德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在读专接本、在读研究生需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2.体检安排
  10月9日-10月19日,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到各确认点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3),体检表应A4纸双面打印,体检当日需空腹,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3.现场确认安排
  10月15日-10月19日,申请人本人到确认点(附件4)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身份证件原件。
  (3.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3)人事档案关系在承德市内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4)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见附件5)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认定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材料不做要求。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6)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网址http://ntce.neea.edu.cn/ 的“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照片应与网报电子照片同版。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6)。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10)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户口簿(本人页)或居住证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毕业证、学信网相关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顺序排列装订。
  4.复审制证
  各确认点于10月26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市行政审批局,由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复审,合格后制证。
  5.证书发放
  证书由各确认点从市行政审批局统一领取后,进行发放。申请人可于12月登陆http://www.cdsxzspj.gov.cn/网站或添加微信公众号(见附件7),查看证书发放通知,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

承德市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



附件2





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用于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民族 一寸免冠
近 照
籍贯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  码
                                   
既往病史  
心脏病   肾炎   肝炎   关节炎   哮喘  精神病   癫痫   肺结核  胃病  性病  皮肤病
 
(   )(    )(   ) (    ) (    )(   ) (     )(     )(    )(  )(      )
 
 
 
 
五
 
 
官
 
 
 
 
科
 
 
裸眼
视力
右 矫正
视力
右   矫正后
视力
右  
 
医师意见
 
 
 
 
 
 
 
 
 
 
签字
 
左 左   左
辨色力   眼病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鼻 嗅觉 鼻及鼻窦
面部 咽喉
口腔唇腭 齿
其他
 
 
 
外
 
 
科
 
 
 
身高             公分 体重 医师意见
 
 
 
 
 
 
签字
淋巴 脊柱
四肢 关节
皮肤 头颈
其它
                                                             

 

 
 
内
 
 
 
 
 
 
科
 
营养状况  
 
医师意见
 
 
 
 
 
 
 
 
 
签字
血压  
 
心脏  
 
呼吸  
 
腹部  
 
神经  
 
其它  
 
妇科检查  
 
医师签字
胸部透视  
 
医师签字
肝功能 转氨酶 医师签字
其他
 
 
 
体检结论
 
 
 
 
 
 
 
负责医师签字
 
 
 
 
检验医院
 
 
意  见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员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2、既往病史一栏,由本人如实填写,须在病名下面划横线,并在括号内写明患病时间。3 妇科检查包括: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对于滴虫和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两项妇科检查采取阴道口取样,不进行侵入性检查)

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用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民族 一寸免冠
近 照
籍贯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  码
                                   
既往病史  
心脏病     肾炎    肝炎    关节炎    哮喘    精神病      癫痫     肺结核     胃病
 
(    )  (    )(   )  (    )  (    )(   )   (     )  (     )  (    )
 
 
 
 
五
 
 
官
 
 
 
 
科
 
 
裸眼
视力
右 矫正
视力
右   矫正后
视力
右  
 
医师意见
 
 
 
 
 
 
 
 
 
 
签字
 
左 左   左
辨色力   眼病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鼻 嗅觉 鼻及鼻窦
面部 咽喉
口腔唇腭 齿
其他
 
 
 
外
 
 
科
 
 
 
身高             公分 体重 医师意见
 
 
 
 
 
 
签字
淋巴 脊柱
四肢 关节
皮肤 头颈
其它
                                                             

 

 

 
 
内
 
 
 
 
 
 
科
 
营养状况  
 
医师意见
 
 
 
 
 
 
 
 
 
签字
血压  
 
心脏  
 
呼吸  
 
腹部  
 
神经  
 
其它  
 
心电图  
 
医师签字
胸部透视  
 
医师签字
肝功能 转氨酶 医师签字
其他
 
 
 
体检结论
 
 
 
 
 
 
 
负责医师签字
 
 
 
 
检验医院
 
 
意  见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员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2、既往病史一栏,由本人如实填写,须在病名下面划横线,并在括号内写明患病时间



 

附件3 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 申请人属地 体检医院 注意事项
10月9日-10月19日
每日上午
 
(节假日需咨询当地医院)
双桥区 承德市中医医院 1、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2、体检表双面打印,并粘贴网报同版照片;
3.     孕妇需提供二甲医院及以上诊断证明;
4、各县市区之间不能跨行政区域进行体检。
 
 
高新区 承德市中医医院
双滦区 双滦区人民医院
隆化县 隆化县医院
丰宁县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
兴隆县 兴隆县人民医院
围场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中医院
承德县 承德县中医院
滦平县 滦平县中医院
平泉市 平泉市医院
营子区 承德市第六医院
宽城县 宽城县医院

 



 

附件4

承德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确认点 地      点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滦平县行政审批局 滦平县瓜园村滦平县行政审批局二楼东侧 孙凤波 8582829
双滦区行政审批局 双滦区三岔口君泰酒店西侧 孙翠华 8215038
双桥区行政审批局 西大街二道牌楼双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沈宁 2565061
围场县行政审批局 围场县围场镇行政服务中心东大厅 梁研 7528578
丰宁县行政审批局 丰宁县大阁镇胜利路61号 姚淑霞 8086716
宽城县行政审批局 宽城县第二行政中心审批局 张国莲 6988120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平泉市府佑路(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王国宝 6065043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高新区滦阳御园底商2楼(科技大厦旁) 刘艳丽 2526397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兴隆县安定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吴春合 7592791
隆化县行政审批局 隆化县下甸子迎宾路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赵佳宁 7082318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井达 3116031
营子区行政审批局 营子区行政服务大厅 武学燕 3515628
 

 

附件5

全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共45所: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宣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张北县职教中心,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固安县职业中学,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省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泊头职业学院,河北省青县幼儿师范学校,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衡水科技工程学校,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省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邢台现代职业学校,邯郸学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邯郸学院曲周分院,邯郸学院大名分院,邯郸市职教中心,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附件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2 常住地址: 邮编: 电话:
3 身份证号码: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4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5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6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7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8 有无犯罪记录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 鉴定单位    (全称)  
11 鉴定单位地址   电话   邮编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附件7“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公众号二维码:

承德市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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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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