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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2018招聘事业单位教师岗128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江津区2018招聘事业单位教师岗128人公告

 为加强江津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毕业生。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2018年江津区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2018年江津区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2018年江津区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部门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10月2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江津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考点设置

    (一) 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网上预报名

    请于2018年10月26日前进行网上预报名,统一以“考点+岗位号+姓名”作为邮件名称提交报考申请。报考附件1、2、3岗位的报考人员分别将《报名表》投递至邮箱:jjjwrsk206@163.com(附件1)、739279564@qq.com(附件2)、jjrczp@126.com(附件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时,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网上预报名后,根据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未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规定时间未到达的视为放弃)。

    1.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预安排

    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10月26日9:00-17:00

    本部校区综合教学楼

    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10月26日9:00-17:00

    长安校区文汇楼C区2层报告厅

    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10月26日9:00-17:00

    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宣讲厅一

    北京大学:2018年10月28日9:00-17:00

    新太阳学生中心212(上午宣讲会)、227(下午)

    复旦大学:2018年11月2日9:00-17:00

    叶耀珍楼202(上午宣讲会),208、217(下午)

    武汉大学:2018年11月6日9:00-17:00

    信息学部就业中心卓越厅

    西部大型医药卫生人才交流会:2018年11月10日9:00-17:00

    重庆展览中心(高新区科园4路269号)

    西南大学:2018年11月12日9:00-17:00

    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报告厅1

    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11月30日9:00-17:00

    重庆展览中心(高新区科园4路269号)

    2. 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①报名表;②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应届生须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可先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岗位要求的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奖学金证明资料、职业(执业)或职称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⑤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⑥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⑦自荐书;⑧委托报名的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符合岗位条件者发放考试考核通知书。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审查具体地址将提前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考点设置及时间预安排

    北京大学考点:2018年10月30日

    复旦大学考点:2018年11月4日

    武汉大学考点:2018年11月8日

    西南大学考点:2018年11月14日

    重庆医科大学考点:2018年12月2日(卫生专场)

    每个考点招聘岗位及数量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见考试考核通知书或现场通知。

    北京、上海、武汉考点仅接受要求研究生学历、“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学历岗位的报名、组织考试。 

    考点设置、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时间等,如有变化,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补充通知,并以补充通知内容为准,请及时关注。

    考点所在省(市)外的考生来参加考试的,采取限额与凭票报销相结合的方式,报销考生一定的因参考而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工作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考核通知书或现场通知。

    (一)报考附件1(岗位号1-107)及附件2(岗位号146-157、164-165、169-173)的考生考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 专业技能测试

    教育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英语学科用英语试讲),卫生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病例分析、专业知识问答等。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5分。

    2. 面试

    达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等。考生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高于80分者方可确定为下一环节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报考附件2(岗位号108-145、158-163、166-168)及附件3(岗位号174-226)的考生直接采取考核方式,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考核方式为面试,将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不计入总成绩)+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等。考生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高于80分者方可确定为下一环节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方式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将于该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发放体检通知书。已招聘到的岗位在后续考点不再招聘,每个考点具体招聘名额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六、岗位调剂

    本次招聘空余指标,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调剂。如需调剂,调剂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调剂人员名单从参加考试人员中产生,将通知服从调剂人员重新报名,到江津区参加考核,进行一次性公开补缺调剂。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江津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该考点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学位)、职称高低依次确定;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执业>或职称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职称、考试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需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有另外规定的从其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考试合格)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及待遇

    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江津区教委、重庆市江津区卫计委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18725627308(王老师)、13709403623(刘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jjq_qrsj/qrsj_index.html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4

    1. 2018年江津区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2018年江津区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 2018年江津区赴高校考核招聘部门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4.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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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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