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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8]57号,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等政策法规要求,现将2018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特岗计划”教师共公开招聘19名,应聘者须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范围

  (一)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教育事业;

  3、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本溪满族自治县户籍(户籍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0月23日前);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0月23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名者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教师资格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网查询为准。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18年本溪满族自治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程序

  (一)信息发布,考生报名

  1、信息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招聘计划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www.bx.gov.cn)、本溪教育网(www.bxjyw.com)、本溪县教育局网站(bxxjy.30edu.com.cn)上同步发布。

  2、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本溪县人社局三楼“特岗教师”招聘报名处。

  地址:本溪县人社局三楼

  咨询电话:024-46829466 024-46821239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报名,但必须为本人签字。考生提前自行下载填写《2018年本溪满族自治县“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登记》(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保存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同底版且照片背面写好姓名);考生报考岗位时,只报招聘岗位,不报具体招聘学校,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实行诚信制报名;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或聘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需要调整或取消时,按照招聘计划表中学校顺序由后向前依次调整或取消。报考岗位调整,由县人社局发布公告。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报考专业参照《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

  2018年10月25日-10月27日下午16:30前到本溪县人社局三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将作为面试考生的核准证件,不得丢失。过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

  2、笔试时间

  2018年10月28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教育学

  下午13:30-15:30教育心理学

  3、笔试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4、笔试考试内容:

  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各科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各科满分为100分。

  5、笔试计分办法

  考生笔试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教育学成绩×60%+教育心理学×40% 。

  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平均分(零分不计)下降20分设定为最低控制分数线。

  6、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本溪教育网、本溪县政府信息网、本溪县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1:2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将进行了递补。递补人员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

  3、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

  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周内,在本溪教育网、本溪县政府信息网、本溪县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

  4、面试规则

  面试满分为100分,形式为说课和现场问答,主要测试考生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能及职业综合能力。其中体育、音乐、信息技术岗位的100分中包括加试20分。加试主要内容为:音乐:视唱和乐器展示;体育:队列口令及专项展示;信息技术:上机操作。面试7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四) 体检和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及时在本溪教育网和本溪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本溪县教育局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确定考察人选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递补。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教育网、本溪县政府信息网、本溪县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这类考生选岗位次放置最后。

  (六)选岗与聘用

  县教育局和人社局根据同类招聘岗位情况,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选岗位次,实行自主公开选择有岗位计划的用人单位,并现场签字确认。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试、笔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选岗位次。

  选岗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录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自市人社局备案之日起,用人单位方可与新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

  (七)相关待遇

  根据《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新录用特岗教师不实行见习期,但需要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参照二级教师执行。

  试用期期间必须参加市、县业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试用期满后按《本溪满族自治县新招聘教师考核方案》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根据《本溪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试行)》(本人社[2016]119号)确定相应的岗位职务(职称)。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半年试用期,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启动清退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录用的新教师要有吃苦耐劳精神和扎根农村教育的信念。必须在所录用学校服务满五年,方可予以落实编制,其间不可以任何理由流动到其他单位。

  四、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说明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解释权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权由招聘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

附表:

1、本溪满族自治县2018年“特岗计划”招聘岗位需求汇总表

2、2018年本溪满族自治县“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登记

3、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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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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