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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2018事业单位招聘教师671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宜宾2018事业单位招聘教师671人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开考比例
除符合国家、省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岗位或乡镇招聘教育卫生专技人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可放宽(详见《岗位表》)外,其余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相应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网上缴费网站地址:“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
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10:00至2018年11月9日17:00截止。
(一)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考试报名界面,按网络提示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登录后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上传JPG格式(15-20kb)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上传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对虚假、恶意进行网络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下同),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县区及以下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由所属县区人社局具体负责, 市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县区人社局、部门(单位)咨询。2018年11月9日17:00网络报名截止后,若考生的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均不能进行修改或重新上传,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缴费
网上照片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18年11月10日23: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按50元/科缴费。通过网上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成功者视为有效报考者。
下列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11月13日至11月14日的工作时间内到就近宜宾市各县(区)人社局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各县(区)人社局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网上全额退还本次考试报名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打印报名信息表
报考者须在填报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8年12月4日上午10:00至12月8日期间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具体详见《岗位表》。
(3)专业科目分类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里。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8年12月4日至5日的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股、中心)。特别提示:报考市属单位的递交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县区及以下单位的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含享受定向招考、考核招聘等相关政策)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40% +《心理素质测评》×20% +《专业科目》×40% +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办事大厅)查分。受理查分申请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至27日12:00,逾期不受理。
(二)面试
需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其他形式的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能力素质。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各县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相关网站上及时公告。
1.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面试前(其中,不面试的岗位在体检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其中,不面试岗位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2 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 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县区人社局或招聘单位(部门)自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2. 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进行笔试后不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不面试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笔试各科成绩均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的《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心理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县区人社局和各市属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相关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一)报考区县及临港区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临港开发区人社局:5201157、5108995
  翠屏区人社局:8237647、8237648
  南溪区人社局: 3185385
  江安县人社局:2620738
  长宁县人社局: 4623001
  高 县人社局:5419897
  筠连县人社局:7728456
  珙 县人社局:4318967
  兴文县人社局:8825713
       屏山县人社局:7201996
(二)报考市属单位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市康复医院:2103001、2328139
  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2325565
  市第二人民医院:8255069、2325565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8271209
  市职业技术学校:2381890、8224213
(三)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服务电话:0830-6667009、0830-2594157、   18688167516
  网上技术服务QQ号:465673831、274871438、734467982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0831-8247722、8247733
(四)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请拨打上述招聘区县人社局或招聘单位(部门)电话。
(五)有关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831-5103735
(六)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七)笔试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网站
  “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
(八)温馨提示
  1.请报考者尽量把报名时间靠前,以避免在最后两天报名高峰期因网络拥堵而影响顺利报名。
  2.请仔细阅读《宜宾市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照片符合《公告》标准,有助于您快速通过审核并报名成功。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真实,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做到诚信报考。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岗位条件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的,报考者可在“资格证书”栏详细说明。
(2)“个人简历”栏,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要注明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成员”栏,填写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2.加分证明材料(式样)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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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宁夏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7日至12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4.按规定携带考试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箱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一旦发现考生将手机、智能眼镜等通信设备或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不论是否开机,一律视情况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5.自觉接受安检。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本次考试采用“2+1”安检模式(即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交出相应物品并再次进行安检。
6.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作答,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对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11月6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准时参加考试。注意出行安全,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文具袋等),参加考试。

  4.违禁物品存放。考试当天,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和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生手机、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如需支付交通费或餐饮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现金。

  5.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启用智能录像回放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核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取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核对个人信息。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

  8.按规定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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