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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2018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61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璧山2018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6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6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璧山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3.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2年)及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招聘范围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其全日制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考生持《璧山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及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学业成绩单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该批次的一个岗位报名,参加前面批次招聘并已与我区学校签约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后面批次的招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2.报名时间、地点

  (1)第一批次(璧山中学专场,岗位1—岗位19)

  时间:2018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

  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对象:符合岗位1-岗位19条件的考生。

  (2)第二批次(研究生、免费师范生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专场,岗位20—岗位44)

  时间:2018年12月7日上午8:30—11:30;

  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对象:研究生、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和符合岗位20-岗位44条件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

  (3)第三批次(普通高校本科生专场,岗位20—岗位44在第二批次招聘后剩余岗位)

  时间:待定;

  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对象:符合岗位20-岗位44中剩余岗位条件的考生。

  剩余岗位及报名时间,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com/,下同)、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seduc.com/,下同)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根据前三批次招聘情况,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和璧山区教委会商确定是否再进行剩余岗位招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地点同时进行。由璧山区教委及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符合条件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重新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进行,体育艺术类考生须带齐报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所有用品。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基本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及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见《面试通知书》。

  2.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模拟上课或者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详见《一览表》),总分值为100分,基本合格线为7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以及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专业科目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专业科目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所有考生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和签约人选等,于当天晚上9点前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签约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签约人选。

  其中,岗位23“城区小学”包括文风小学(1名)、东关小学(1名)、北街小学(1名)、璧泉小学(1名)、城北小学(1名)、实验小学(2名)、御湖小学(4名)、凤凰小学(9名);岗位24“城区小学”包括东关小学(1名)、璧泉小学(1名)、城北小学(1名)、实验小学(2名)、御湖小学(4名)、凤凰小学(5名);岗位25“城区小学”包括文风小学(1名)、北街小学(1名)、璧泉小学(1名)、御湖小学(2名)。确定为岗位23、岗位24和岗位25体检人选的考生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相应学校签约,若总成绩并列,则按照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签约时间:该批次考试考核的签约考生须于考试考核次日上午12点前到指定地点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签约地点:璧山区教育委员会412办公室。

  所需手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协议。

  (五)体检

  签订了就业协议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递补

  因未按时签约、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者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以及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2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咨询电话:023-85284502 徐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璧山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璧山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 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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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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