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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秦淮区2019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南京市秦淮区2019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根据南京市秦淮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经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2名编制内新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 www.njedu.gov.cn)、秦淮教育信息网(www.njqhjy.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学科(专业)、数量等详见《2019年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需求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2019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尚未初次就业的201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②2019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应为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③2019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

  ④2019届南京生源免费幼儿师范男生按有关政策执行。

  2、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应为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曾以留学人员身份报名参加过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不再参加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均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9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19年8月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名平台:登录南京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njedu.gov.cn)中“招生信息”模块。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 2018年11月21日8:00至11月23日17:00。

  说明:此次网上报名,中学(含职业学校)和南京市育智学校语文和数学报名具体到岗位(如:南航附属高级中学高中语文、南京市育智学校语文),其他学校报名不到具体岗位,详见《需求信息表》,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 小学体育、学前教育岗位需报名到组(如:小学语文1组),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体育分组情况详见《2019年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所属小学招聘语文、数学、体育新教师报名分组安排表》(附件2),学前教育分组情况详见《2019年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招聘新教师报名分组安排表》(附件3)。平台会实时发布各岗位报名成功人数。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是资格审核的主体,根据设置的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11月21日8:00至11月24日17:00。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11月23日17:00)后,不再接受考生改报或补充材料。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11月 21日8:00至11月25日12: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同一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部分职业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18年11月27日9:00至11月27日17: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考试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8年12月26日8:00至12月29日18:00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考试证打印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招办联系,联系电话:025-57937181(8:30-11:30,14:00-17:00)。

  7、有关要求:

  (1)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招聘学科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需求信息表》中岗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学科(专业)需求,招聘学科(专业)对应的专业需求表详见《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附件4)。

  (3)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四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中小学的教师招聘,在同一时间段、同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因此,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5)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材料上传具体要求: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2019届外省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如所提供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本科生,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境)外留学人员: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尚未初次就业的201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18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如所提供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所有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为160分。其中,职业学校专业课和特殊教育学科只考公共知识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为2018年12月30日,以考试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4)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总成绩的50%。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凭笔试考试证号和身份证号可于2019年1月15日起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5)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南京市秦淮区所属学校新进教师的必备条件,在2019年度内有效。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秦淮教育信息网站发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如下:

  (1)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地点:

  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聘人员:秦淮区教育局(秦虹南路176号)408会议室

  中学(含职业学校)应聘人员到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地址如下:

  南京市第三高级中学:白下路193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南京市第三高级中学文昌初中:白下路193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南京市钟英中学:秦淮区厅后街5号钟英中学南部校区西楼406室

  南京市第五高级中学:莫愁路天妃巷121号校务办公室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御道街35号综合楼512室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初级中学:尚书村79号明德楼207室校长办公室

  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大香炉30号校长办公室

  南京市行知实验中学:光华路73号1号楼305室

  南京市第一中学初中部:瑞金路6号

  南京市文枢高级中学:仙鹤街88号二楼秘书室

  南京市第二十七高级中学:平江府路166号办公楼四楼人事室

  南京市第二十七高级中学(初中部):武定新村5号五楼校长办公室

  南京市文枢初级中学:钓鱼台19号校长办公室

  南京市第十八中学:双桥新村内1号校务办公室

  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光华路125号教学楼八楼A811室

  (3)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校验)、复印件(留存),其中就业推荐表原件需提交。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秦淮教育信息网(www.njqhjy.cn)公布。

  (1)面试办法:面试在区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区教育局和各中学(含职业学校)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和授(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技能。现场答辩和授(说)课均按照百分制计分,其中,现场答辩占面试总成绩的40%,授(说)课占面试总成绩的60%,合格分数线均为该项成绩的60%。现场答辩和授(说)课的成绩均现场告知考生。

  (2)面试时间:2019年2 月20日—3月20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四)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秦淮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时应聘者须已取得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019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必须于2019年8月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9届毕业生同时还需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于合并招聘的岗位,由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各学校实际需求、师资均衡配置等要求,结合教师流动,进行选岗,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本次招聘由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2650616,52650617

  南京市第三高级中学:025-84501691

  南京市第三高级中学(文昌初中):025-84501691

  南京市钟英中学:025-84525507

  南京市第五高级中学:025-8422760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高级中学:025-8462003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初级中学:025-84598965

  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025-68730106

  南京市行知实验中学:025-69573507

  南京市第一中学初中部:025-68202707

  南京市文枢高级中学:025-52302639

  南京市第二十七高级中学:025-52204227、025-86623059-8141

  南京市第二十七高级中学(初中部):025-52612727–8308

  南京市文枢初级中学:025-68187178

  南京市第十八中学:025-52611194、025-68905885-807

  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25-86230003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纪律工作检查小组: 025-52650626

  附件:

  1、2019年秦淮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

  2、2019年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所属小学招聘语文、数学、体育新教师报名分组安排表

  3、2019年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招聘新教师报名分组安排表

  4、2019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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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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