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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9年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2019年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校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1月1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须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均可报考。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报地址为http://ntce.neea.edu.cn),分为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 笔试报名简易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辽宁)”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笔试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考生在2019年1月15日至18日(17:00截止)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然后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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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基础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48小时之内完成的网上审核。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选考区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确认截至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核实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

    四、报名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 网上审核。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

    (二)信息更正。如考生本人发现填报基础信息(不包含报考科目)有误,且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更改信息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在2019年1月18日15:30前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更改,市招考办留存复印件,同时打印更改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

    (三)考试缴费。考生按规定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20日。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规定,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人。报名时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并缴费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9年3月4日—9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

    我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p#副标题#e#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期为2019年3月9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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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通用技术等16个学科。

    (三)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各科笔试。

    (四)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科目名称

科目

代码

备注

(一)

幼儿园

   

1

综合素质(幼儿园)

101

 

2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二)

小学

   

1

综合素质(小学)

201

 

2

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201A

 

3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

 

4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202A

 

(三)

初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2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

3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4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

5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3

 

6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4

 

7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5

 

8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6

 

9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7

 

10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8

 

11

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9

 

12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0

 

13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1

 

14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2

 

15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3

 

16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4

 

17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5

 

18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6

 

19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7

 

(四)

高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2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

3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4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

5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3

 

6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4

 

7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5

 

8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6

 

9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7

 

10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8

 

11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9

 

12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0

 

13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1

 

14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2

 

15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3

 

16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4

 

17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5

 

18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8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查询时段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2019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预计为4月16日。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具体查卷时间由省级考试机构确定),到当地招考办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市级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在申请时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2019年上半年面试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19日,具体面试要求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发布。

    (四)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

    (五)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网站查询《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 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七)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八、各市(区)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沈阳市和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3号

22535362

沈阳市沈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24126398

沈阳市大东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

(大东区教育局院内)

88537400

沈阳市皇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86856267

沈阳市铁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

25444408

大连市教育局

考试中心

大连市西岗区新华街121号

0411-84649773 0411-84633608

鞍山市招考办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0412-2663006

抚顺市招考办

抚顺市顺城区将军街辉南路41号

53996962

本溪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本溪市教育局一楼)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

42811506

丹东市招考办

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48号

0415-2536771

锦州市招考办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4-1号

0416-2850997

营口市招考办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53号

0417-2801336

铁岭市招考办

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

(秦淮人家小区南门西侧)

79792815

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培训中心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

0419-4229083

4229093

阜新市招考办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

0418-6010087

朝阳市招考办

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

(教育局办公楼二楼)

0421-2617198

盘锦市招考办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防空大厦4楼

0427—2811915

葫芦岛市招生办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号

0429-31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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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须知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10号)等文件规定和我省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报名流程包括信息填报、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环节,各环节时间安排如下:

(一)信息填报。

时间:2026年4月17日10:00至4月20日16:00。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信息确认。

时间:2026年4月18日10:00至4月21日16:00。

(三)网上缴费。

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24:00。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2.学历。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报考。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3.笔试合格。已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其他。考生除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考生在报考前应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除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

(二)实习支教师范生报考要求。

经高校统一组织,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中小学校开展实习支教的师范生,符合前述报名条件,且未曾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考面试的,可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考本次面试。实习支教师范生在报考前,请务必向派出高校咨询,确认是否具备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参加考试的资格;如不具备,应以普通考生身份报考。

三、报名流程

(一)信息填报。

1.个人注册。已报考2026年上半年笔试的考生无需注册,笔试采集的个人信息无法更改,只能进行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等内容的填报;其他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此前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注册后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进行个人信息填报。每个身份证号、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接收短信进行验证。

2.照片上传。考生须上传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照片示范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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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区选择。

(1)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考生,应选择居住地所在市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选择学习、工作或居住地所在市的考区为应试考区。

(2)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可选择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的考区。

2026年上半年正在实习支教的师范生,可选择实习支教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的考区为面试考区,在支教地参加面试。

实习支教期满已经返回学校的师范生,应选择户籍或就读学校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报考。我省选派赴新疆喀什地区、兵团十二师实习支教师范生,实习支教期满且经当地考核合格的,可参照省内完成实习支教返回的师范生报考方式报名。

(3)上述情况之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的考区(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为应试考区,切勿错报“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以免导致无法考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

(二)信息确认。

1.查看结果。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于信息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结果。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是否需要现场确认请查看信息确认反馈结果、各市公告或咨询各市(各市公告链接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2.提交复审。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如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请于信息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根据真实情况修正本人填写错误的信息并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报考科目后提交,重新接受考区确认,否则为无效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如反馈结果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联系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市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三)网上缴费。

1.按时缴费。考生信息确认通过后即可按照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网页显示为“报名成功(已缴费)”状态,面试报名全部完成。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2.收费依据。收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等3项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474号)规定执行,每人次收费240元。

(四)特别提醒。

1.个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的,须考生本人向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证明等材料,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并上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变更。

请注意:面试报名开始前5个工作日至面试报名结束期间,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面试合格证明一旦发出,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上半年受理截至5月31日,下半年受理截至12月31日)。考生未及时申请信息变更,造成不能考试、认定的,责任自负。

2.考生应根据本须知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据实、准确、诚信提交报考信息,不符合的不能报考。报名信息一经确认通过不得更改,提交前请务必确认所有填报信息准确无误。未通过确认或确认通过但未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面试报名不成功,按自动放弃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3.高等教育学历核查将在教师资格认定环节进行,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

4.报名过程中,如出现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系统客服电话:010-82345677。

四、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面试大纲(试行)》(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共11个科目,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科目参加面试。

3.初级中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9个科目;

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8个科目。

考生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须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除外)。

4.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标注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下半年起,中职类别面试科目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更新时间:2024年12月)实施。

(三)注意事项。

1.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取得的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可替代相应的201A、202A、301A、302A。

2.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面试按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部分市要求考生考前提供相关教材,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各市网站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五、面试时间及流程

(一)准考证打印。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考生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

(二)现场面试。

全省面试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至5月17日,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参加面试。

(三)面试流程。

1.抽题。计算机从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需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六、面试结果查询

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起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如对本人的面试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在面试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七、考试违规处理

考试违纪、作弊、违法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处理。其中,有违纪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有作弊行为的,除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外,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考生考前请务必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阅《致山东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的一封信》,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山东省各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网站链接及报名咨询电话表.docx

山东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一、如何报名参加面试?

答: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

二、以往报考过是否需要重新注册?

答:已报考2026年上半年笔试的考生无需注册,笔试采集的个人信息无法更改,只能进行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等内容的填报;其他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此前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注册后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进行个人信息填报。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接收短信进行验证。

三、面试报名分为哪几个步骤?

答:报名流程分为考生信息填报、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环节,本次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信息填报。

时间:2026年4月17日10:00至4月20日16:00。

(二)信息确认。

时间:2026年4月18日10:00至4月21日16:00。

(三)网上缴费。

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24:00。

四、在山东省报名面试的条件是什么?

答:在我省报名参加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二)学历。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报考。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三)笔试合格。已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四)其他。考生除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另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考生在报考前应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

五、港澳台居民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我省报名条件且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

六、什么人群不能报考?

答: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七、非师范生可以报考吗?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非师范生可以报考。

八、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师范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我省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师范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简称免试认定改革)。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需要普通话证书吗?

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不需要提交普通话证书,但后期教师资格认定时需要提交普通话证书。

十、境外教育的学历能报名吗?

答:境外教育学历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后方可报名,在读期间或尚未取得认证结果的不能报名。

十一、非全日制学历能报考吗?

答: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历取得毕业证后方可报名,在读期间不能报名。

十二、变更了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怎么办?

答:个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的,须考生本人向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证明等材料,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并上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变更。

注意事项:

1.面试报名开始前5个工作日至面试报名结束期间,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2.面试合格证明一旦发出,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上半年受理截至5月31日,下半年受理截至12月31日)。

3.考生未及时申请信息变更,造成不能考试、认定的,责任自负。

十三、密码忘记了该怎么办?

答:考生可在报名网站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选择“通过短信获取密码”功能。建议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随意更换手机号码。

十四、报名系统登录不上该怎么办?

答:请检查浏览器是否已添加兼容性站点,按照网站要求操作。个别教育网络可能无法登录报名系统,建议使用公共网络进行报名。

十五、之前在外省(或省内X市)通过笔试,可以更换考试地点报考面试吗? 

答:可以。笔试合格成绩全国通用,考生如符合山东省面试报考须知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可以在山东省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报名参加面试。

十六、照片确认不通过该怎么办?

答:照片确认不通过的考生请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重新上传照片。

照片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如考生照片不通过次数较多,请在信息确认时间结束之前尽快联系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十七、信息确认不通过该怎么办?

答: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如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请于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根据真实情况修正本人填写错误的信息,并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报考科目后提交,重新接受考区确认,否则为无效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如反馈结果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联系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十八、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报名成功?

答:考生信息确认通过后,即可按照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网页显示“报名成功(已缴费)”状态,报名全部完成。

十九、报名信息通过确认后还能修改吗?

答:报名信息一旦通过确认将不能更改,提交前请务必确认所有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二十、错过报名时间该怎么办?

答:超过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不能报名,报名后未通过确认或确认通过但未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面试报名不成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

二十一、重复缴费了该怎么办?

答:报名结束后,经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核实无误,将按原缴费渠道退回重复缴纳的报名费。

二十二、缴费之后还能退吗?

答: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

二十三、面试时间及流程是什么?

答:(一)准考证打印。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考生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

(二)现场面试。全省面试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至5月17日,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参加面试。

(三)面试流程。

1.抽题。计算机从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需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二十四、考试是否有统一指定教材?

答:考试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大纲复习备考。

二十五、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如何进行面试?

答: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面试按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部分市要求考生考前提供相关教材,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各市网站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二十六、面试结果如何查询?

答:2026年上半年面试结果查询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考生可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查询。

二十七、面试结果如何复核?

答: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试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提出复核申请。

二十八、笔试和面试都通过后,如何取得教师资格证?

答: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生可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根据认定机构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有关问题可联系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0531-66778381。

安徽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安徽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安徽省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安徽省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且户籍在安徽省的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期内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地点及认定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其中,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时间安排

安徽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20日17时;

第二批次:6月15日至6月29日17时。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6月15日至6月29日17时的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前,还须关注本人所报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于4月2日前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上传网办材料(是否开展网办以当地认定机构公告要求为准)、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二)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

网上申报完成后,需要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须根据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前往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1)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还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5)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

特别提醒: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务必在系统中完成补充学历操作,如未及时补充学历信息或补充的学历经认定机构审核不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将不提供证书在线查询服务。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第一批次认定体检结论可用于第二批次认定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9.内地(大陆)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010-56761296。

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551-64493995,64495938。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公告发布渠道等信息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安徽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栏目查看,查询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links/1_495.html。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安徽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3日

四川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为3月27日至7月23日,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为9月14日至12月24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四川省的中国公民。

(二)驻川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意:“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要求参看各认定机构发布的工作通知。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注意:申请人需根据自己申请的相应资格种类查看相应的市(州)、县(市、区)级别的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4日8:00至10月15日18:00。

注意:“现场或网上确认”时间、“认定时间以及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发布的相关信息。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线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现场或网上确认

申请人需按照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提供所需材料进行现场或网上确认。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核验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特别注意: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工作通知,确认报名机构是否开通“全程网办”。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

不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认定机构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材料确认。

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询报名信息,查看“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机构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注意: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认定机构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或网上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使用手册”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四川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6年3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查看是否有红色字体的“有留言”或提示信息,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如《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申请人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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