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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市2019教师招聘188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广安市2019教师招聘188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8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2019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年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相应职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2019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职位表》)。

  4.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3月28日至2001年3月28日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内和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9年3月28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8:30至4月2日12: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BM.e21cn.com)。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要详细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9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小于20KB)。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职位所在地区市县人社、教育、卫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和招聘单位相互配合实施,其中:教科体局负责教育类职位,卫计局负责卫生类职位,人社局负责综合类职位。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资料和所报职位要求,对考生照片、学历、年龄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聘公告中提供的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4月2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3月28日至4月2日18:00前的工作日内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508室)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笔试考务费。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三)职位调整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3:1,部分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和乡镇医卫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放宽到2:1(详见招聘职位表),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退还考生已交考试考务费。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网、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9年4月22日8:30至4月27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考生之家(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笔试组织工作由市人社局统筹组织,市教体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区市县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教育类职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和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各占笔试成绩50%),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知识》,综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

  《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2012年4月13日省人社厅、教育厅发布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卫生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省卫计委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2014年9月28日省人社厅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以上大纲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c.hrss.gov.cn查阅或下载)。教育类职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相应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9年4月27日。

  3.笔试地点:考点按报考职位所属地的区市县设置。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区市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教育类职位按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卫生类和综合类职位按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职位所在区市县相关网上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教育类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2倍的,卫生类和综合类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教师资格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3)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职位要求毕业证的,可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已通过教师等资格考试认定未取得证书的可出具资格认定机构开出的认定通过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5月下旬。面试由各区市县具体实施,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缴费收据(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报考职位所在区市县在相关网上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分别由职位所在区市县在相关网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各区市县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教育类职位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职位所在区市县在网上公布。教育类职位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招聘名额2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教育类职位公招其他面试名额达到招聘名额2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其中:音体美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低分可放宽到全市本学科职位考试总成绩平均分的80%)。卫生类和综合类职位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卫生类和综合类职位面试名额达到招聘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由职位所在区市县在相关网上公布。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区市县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由职位所在区市县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市内外在编在职人员须经原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流(调)动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三)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职位,受聘人员由所在区市县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五)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其中: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和岳池县属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0826)2688023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组:(0826)2333602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0826)2393690

(二)市级部门咨询电话

  广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6)2665378

  广安市教体局教师与人事工作科:(0826)2333397

  广安市卫健委人事科:(0826)2340931

(三)区市县资格审查和咨询电话

  广安区:(0826)2226499(人社局),2248166(卫计局)

  前锋区:(0826)2889299(人社局),2861166(教科体局),2667169(卫计局)

  华蓥市:(0826)4690530(人社局),8394206(教科体局),4832638 (卫计局)

  岳池县:(0826)5244220(人社局),5220592(教科体局),5220214(卫计局)

  武胜县:(0826)6227654(人社局),6229837、6229397(教科体局),6240558(卫计局)

  邻水县:(0826)3268937(人社局),3222151(教科体局),3210633(卫计局)

  广安经开区:(0826)2606861(人社局),2299086(社会事业局)

(四)网络报名技术(报名期间09:00-17:30)

  服务电话:(028)83336031  (028)85141851  

  客服1号(QQ:3160400169)

  客服2号(QQ:3568419041)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名期间保护好登录密码,严格保护个人信息谨防泄露冒用,网上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公告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涉及招聘条件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本次公告同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guang-an.gov.cn、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网www.gaedu.gov.cn、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jw.guang-an.gov.cn发布。

 

  附件:四川广安市2019教师招聘1889人公告2019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职位表

 教师招聘交流群:724735159

 

 四川广安市2019教师招聘1889人公告考试大纲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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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及《衡阳市2024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湖南省及衡阳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耒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

3.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耒阳市行政区域内;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应届毕业生仅在2024年第一批次可在学校所在地认定,2024年第二批次回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耒阳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根据国家、省教育厅及衡阳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由我市教育局指定。在耒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到耒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在医院领取)。体检要求:①时间:体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止(星期六、星期日除外),上午8:00——11:00;②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上禁食,空腹进行体检;③在体检表上粘贴近期免冠照片、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时间分两批次:第一批次为5月27日9:00—6月18日17:00。(第二批次另行公告)

申请人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若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为就读学校)在耒阳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耒阳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衡阳市教育局。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6)因公安部门进行无犯罪核查需提供详细的户籍所在地地址,请申请人在网报页面通讯地址一栏填上详细的户籍所在地地址(城市户口具体到×××街道×××路,农村户口具体到×××镇×××乡)。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E区24号-26号教育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市内可乘坐201路公交车到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建议错峰进行。)

(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

第一批次: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第二批次:(另行通知)

现场认定请选择现场取号方式。现场取号在大厅柜台电脑办理,按照取号顺序办理。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由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只能验证真假,并不能验证与之相符合的等级和行政区域范围,请全部带原件):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可由学信网出具)。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市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身份证后四位数和姓名。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指定医院体检后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⑧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现场自领、代领(代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邮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领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24号-27号教育窗口。领证时间:第一批次: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见”耒阳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通知)。

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户口簿、居住证、在读学籍证明(学信网下载)仅需提交一项符合在耒阳市认定资格的资料即可。

6.资格证邮寄注意事项: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务必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邮件必须本人签收,接收邮件期间请不要随意变更电话号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接收陌生来电,以免因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邮件投递延误或邮件退回,因地址有误导致邮件延误或退回则由本人自己承担责任。

五、咨询方式

1.教师资格考试由衡阳市负责组织实施,衡阳考区联系电话:0734-8811367(笔试)、0734-8811315(面试)。

2.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734-8969015。

3.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由耒阳市教育局认定,联系电话:0734-4758185、0734-4758186、19918601858;

公告网址:http://www.leiyang.gov.cn/xxgk/bmxxgkml/szfgzbm/sjyj/tzgg/

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耒阳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参考样表)

                                                       第      号

姓    名

 

性别

 

婚否

 

民族

 

半身

脱帽

正面

相片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最高学历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住所及

通讯地址

 

申请资格种类

   

既往病史

(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其他,并受检者确认签字)

                           受检者签名:

家族病史

 

视力

矫正视力

辩色力

 

医师意见:

 

签字:

           

砂眼

其他

眼疾

   

                     

听力

右      公尺

耳疾

   

左      公尺

                     

嗅觉

 

鼻及鼻窦疾病

   

咽喉

 

唇腭

 

口吃

   

齿

 

龋齿

 

缺齿

 

齿槽脓漏

   

其他

   

身高

cm

胸围

cm

皮肤

 

医师意见:

签字:

体重

kg

呼吸差

cm

           

淋巴

 

甲状腺

 

脊柱

   

四肢

 

关节

 

平嗻足

   

泌尿生殖器

 

肛门

   

 

其他

   

血压

        毫米汞柱

脉搏

 

医师意见:

签字:

发育及营养

状况

 

神经及精神

   

肺及呼吸道

 

心脏及血管

   

腹部器官

 

 

 

                 

其他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填

淋球菌

 

滴虫

 

梅毒螺旋体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球菌)

       

化验检查

        贴肝功能化验单

                   化验员(签章):

胸部爱克斯线

透视

                                               医师(签章):

其他检查

 

检查结论

认定学科建议:不宜认定体检标准中第二部分

第□□,□□,□□,□□,□□条所列相关学科。

体检结论:(1.合格,2.学科受限,3.不合格)

负责医师(签章):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体检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由拟聘任教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承担体检的医院应当根据上述标准,对被检人员做出合格、学科受限或不合格的结论。

附件下载: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参考样表)

上海市2024年6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

2024年6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测试日程安排、报名流程、注意事项等公告如下↓

一、测试日程安排

请考生关注上述安排并进行报名,额满为止。

特别提醒:

1.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2021年版)已公开发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2003年编制的旧版《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停止使用。

2.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从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代为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报名工作,也不会向考生收取额外的费用。请考生以官网(www.shmeea.edu.cn)发布的信息为准,以免上当受骗。

3.如因不可抗力,调整测试时间或取消测试,将及时通知考生,请考生关注。

二、报名对象

(符合下列三条之一即可)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读在籍学生。其中本科2021级、高职高专及中职校2022级全日制学生除外,该部分学生将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测试。

提示:上述人员如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如非首次报名,须在前次测试(含外省)成绩公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

三、报名流程

(一)线上报名

考生登录在线报名页面(http://bm.cltt.org),报名入口选择“上海”。额满为止,不接受线下报名。

考生报名之前应仔细阅读线上报名操作说明: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操作说明(点击可查看)。

1.考生在报名前须先在“一网通办”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https://www.shanghai.gov.cn),在线报名系统须使用“一网通办”账号进行登录方可报名,报名时系统会自动获取考生在“一网通办”账号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自动导入在线报名系统且不能修改。如信息有误须在报名前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行修改。

2.报名系统中带“*”号的为必填项,提交前请务必仔细核对所填信息,提交后无法修改。如因填报信息有误而无法参加测试,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测试费不予退还。

3.能从“一网通办”平台获取证件照的考生无需再上传证件照,无法获取证件照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白底为宜,像素390*567、大小不超过1MB,jpg格式(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存在无法上传的情况)。在线报名页面所上传的考生本人证件照仅用于准考证打印,用于证书的照片必须测试当天现场采集。

4.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最多可上传3张附件,如材料较多,请将照片拼接后上传。提交的材料如有不全、模糊、无法辨别、不实等情况,将无法通过材料复核。材料要求如下:

上海市居民户口簿考生信息所在页,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本市全日制高校、中职校在读在籍学生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证信息页(其一即可)。

注意:上述照片均为jpg格式,不小于1024*1024像素且不大于5MB,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存在无法正常上传的情况。

(二)材料复核

考生提交信息后,工作人员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复核结果通过系统自动以短信方式发送到考生手机上,通过复核的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在线支付测试费,超时则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请考生密切留意系统短信。手机、信号、运营商等因素可能会造成系统短信的延时甚至无法接收,为避免超时,建议考生经常登录网页及时关注复核状态。

(三)缴费

测试费:50元。复核通过后,考生可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宝扫码或银联在线支付完成线上缴费。缴费完成后测试日期无法更改,费用不能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缴费完成方可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登陆报名页面自行下载并打印。

四、证书颁发

(一)考生可于完成测试30个工作日之后查询测试成绩。

(二)证书寄送采取顺丰快递方式。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经国家测试机构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放后,再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向考生发放,发放日期为自成绩查询起算的25个工作日后。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测试成绩后,考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查询测试成绩,并添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书。

(四)纸质证书遗失,不予补发,考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注意事项

(一)在线报名应由考生本人操作,因未按照要求填报和提交材料造成无法参加测试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其他注意事项请参阅线上报名页面上海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规定、报名须知、应试须知。

(三)测试当天,考生进入考区须出示本人的纸质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并接受考务工作人员信息核验。考试期间,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建议佩戴口罩,避免人员聚集。考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逗留。

(四)测试资料为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可按需自行购买。

六、报名咨询

邮箱:shpsczx@126.com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师〔202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东昌区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2022年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形式。通化市东昌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工作。申请人根据申报流程,首先到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参加网上报名,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注:社会人员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申请认定对象 

  1.持有通化市东昌区户籍或通化市东昌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 

  2.通化市东昌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已经离校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认定)。 

  3.驻吉林省通化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通化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通化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已在通化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通化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请电话咨询认定机构。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 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已离校返乡的通化市东昌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 年应届毕业生可按照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办理。 

  四、网上报名工作安排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5月16日—5月27日 

  除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外的其他申请人。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6月8日—6月21日 

  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注:除信息系统维护关闭外将全天开放,如有特殊情况系统关闭,以网站通知为准。 

  五、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按照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190KB。 

  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 4 条)。 

  2.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场确认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来(返)通人员须遵守和执行通化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确定参与《通化市东昌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前,请提前咨询通化市(街道、社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现场确认分两个时间段。 

  ①2022年5月25日—27日  2022年5月30日—31日 

  除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外的其他申请人。 

  ②2022年6月17日  2022年6月20日—23日 

  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具体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③现场确认地址: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5号综合窗口。(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570号,面向东庆花园右侧)。 

  ④联系方式: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咨询电话: 0435-3596089。 

  3.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照片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及出生日期。 

  ③通化市东昌区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并标注姓名、报名序号、申报学科和联系电话);外地户籍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能提供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省通化市部队。 

  ④《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在有效期内)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出具系统打印原件。 

  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提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⑧申请人自行下载体检表到县级、二甲级或三甲级医院完成体检,现场确认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上交。(没有指定体检医院,国内等级达标医院均可体检,医院等级问题需咨询医院;第一批认定人员体检时间为2022年5月即可,第二批认定人员体检时间为2022年5、6月皆可),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体检表见网页下方附件)。 

  ⑨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⑩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⑪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人员健康监测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申请人员需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并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依序装放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报名序号、申报学科、户口所在地(填至街道或乡镇)和联系电话。 

  到现场确认请扫官方二维码,加入微信群,取证等事宜将在群里通知,不再通过电话等其他形式通知,如不扫二维码出现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4.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2022 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本人档案。领取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 

  六、有关事宜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2.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 号)。 

    

    

 附件1:东昌区2022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小学、初中样表).doc 

  附件2:东昌区2022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样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健康监测卡及承诺书.docx

  附件4: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通化市东昌区教育局 

                                                         2022年5月13日 

河南三门峡市灵宝市2024招聘初中教师40人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有关规定,经灵宝市委、市政府同意,灵宝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初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使用全供事业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需求、招聘人数及报考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灵宝市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明细表》(附件)。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灵宝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4.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加分资格条件等有时间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

7.报名前已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并通过,未拿到证书的,可以报名,但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须在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近5年来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7.灵宝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4年5月21日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ngbao.gov.cn)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4年5月30日8:00至6月1日18:00期间登录灵宝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2024年灵宝市公开招聘初中教师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缴纳笔试考务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网上报名要求及需上传材料(以照片形式):

(1)报考者务必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前,报考者须全面了解岗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因误报、错报、虚假填报等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放宽年龄人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

(3)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3.报考资格初审。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24年5月31日8:00至6月2日18:00之间登录报名网站,点击“2024年灵宝市公开招聘初中教师报名”,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未及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网上缴费。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办理免缴费手续。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4年6月3日中午12:00之前,通过原报名网站按照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已脱贫)和城市低保报考人员,经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24年6月3日上午到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02室)办理免缴费用手续。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及取消岗位信息于2024年6月4日在灵宝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属于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可在6月5日上午工作时间到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02室)重新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7.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11日8:00至6月15日12:00之间登录灵宝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2024年灵宝市公开招聘初中教师报名”,按照提示打印准考证(A4纸)。

8.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9.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时符合的不再重复加分,已享受政策性安置或考试加分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加分):

(1)具有灵宝市户籍:①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②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村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2)参加灵宝市: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村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②从灵宝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审核汇总后,将拟享受加分人员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准参加我市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凡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须注明加分类别,并且须于2024年6月5日下午到灵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02室)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确认。加分资格审核确认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还须提供其他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具体为:

(1)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除提供入伍、退伍证件外,还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大学生须提供本人任职所在的县(市)组织部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县××乡××村任××职务,任职期限为××××年××月至××××年××月。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由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灵宝市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

(1)笔试时间:6月15日上午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

(3)笔试内容(两科):《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专业基础知识》,每科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 =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 教育教学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 + 加分

2.面试

面试由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宝市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和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灵宝市公开招聘初中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笔试准考证;

(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须同时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资格确认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知识)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原始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 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体检由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宝市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末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教育教学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则同时参加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灵宝市教育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进行资格复查。同时,根据《河南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查询。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同一个岗位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灵宝市教育体育局报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最低服务期限5年。初次就业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不予退还考务费,并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灵宝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灵宝市纪委监委 0398-8829169

六、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在灵宝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2024年灵宝市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宝市委编办、灵宝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灵宝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灵宝市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其他事项

灵宝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ngbao.gov.cn)作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招聘过程中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有关事宜均在该网站公布或公示,应试人员可登陆查询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98-8864903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0398-8656175

附件:2024年灵宝市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明细表

灵宝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天津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天津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天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签注期限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本市2024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2024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持有由天津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六)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港澳台居民;

(七)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服役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受理并认定。

3.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在受理并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之外,还负责滨海新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和认定。

(二)认定程序

天津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请申请人及时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须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1.申请人网上报名(6月11日9:00—6月20日17:00)。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进行账号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提交认定申请后,系统页面将展示申报提醒。申请人还可通过系统中“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修改网办材料”栏目进行材料的补充或修改。

2.认定机构网上确认(网上报名开始至6月30日17:00)。此阶段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请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3.资格认定。区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网上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网上确认)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在网上报名阶段,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以邮寄到付形式寄出,费用由申请人自理;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自取的,领取时间等事宜请关注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天津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栏目下查询。

(三)办理过程中需上传或备查的有关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和佐证申请地类型的相关证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按户籍地申请的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按居住地申请的须提供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2.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3.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补充提交。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报名时,“是否在校生”选项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在网上报名阶段,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由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在网上报名阶段,请申请人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照片,并保证清晰度,便于认定机构直接打印制证。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本人下载打印后签名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见附件1)。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各级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认定机构可能对时间安排和认定程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阶段相关提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和材料修改补充。认定机构可能联系申请人,核实申请信息和通知相关事项,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确认的,本次认定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可在下一次认定工作开展期间参与认定,具体请关注天津市下半年认定公告。

(三)市教委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

附件2:天津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 :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
附件2 : 天津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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