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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2019年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教师119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济宁2019年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教师119人

    为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在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济宁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事业单位引进集聚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决定实施2019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计划(简称“优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有113家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引进627名优秀青年人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16至2018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我市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人员,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管理岗位。应聘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8日9:00-4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3月28日11:00-4月4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jini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3月28日11:00-4月4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表格。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3个小时后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下载打印《2019年济宁市属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对报名成功人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19年济宁市属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9年3月28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5)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6)一寸近期同底版照片3张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资格审查部门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考试采用面谈、面试等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先组织面谈,根据面谈结果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组织面试。面谈、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多种形式。面谈结果作为进入面试范围的资格条件,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结束后统一向应试人员宣布,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组织实施部门可根据报名人数、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连续或间隔组织本部门(单位)的面谈、面试。面谈结果、面试成绩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组织实施部门要写出书面材料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考察、体检情况,由组织实施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非应届毕业生由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经批准备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毕业具备聘用资格时再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进入市属“优才计划”面试环节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市直或县(市、区)直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可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调剂安置到其所属空编事业单位。符合人才编制“蓄水池”使用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市、县人才编制“蓄水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安置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和待遇

    (一)将“优才计划”人才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由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多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二)试用期满,表现特别优秀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后,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予以调任。

    (三)医院、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引进人才,享受济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即: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每人报销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五、其他

    1、“优才计划”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各主管部门(单位)网站(附件5)上公布(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无网站的,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各类企业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引进)人才相关信息,请关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县(市、区)政府网站。 

    附件:
    1.2019年济宁市属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名单.doc

    4. 2016至2018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名单.doc

    5.信息发布网站名单.xls

    6.应聘须知.doc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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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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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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