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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201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舟山市普陀区201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适应普陀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普陀区中小学教师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1 中小学语文 10 小学教育(语文)、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
2 中小学数学 7 小学教育(数学)、会计学、审计学、数学类、统计学类
3 中小学科学 4 科学教育、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
4 初中社会与历史 3 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人文教育
5 中小学音乐 4 音乐与舞蹈学类
6 中小学美术 2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7 中小学体育 6 体育学类
8 中小学信息 3 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注:1.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与之对应学科的招聘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2.专业类别按照教育部2012年本科专业目录审核(参考以下网址)。
     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82/201210/143152.html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浙江生源或浙江户籍(以2019年3月1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中小学体育、信息户籍不限。

  (四)学历、年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1989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五)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在4名及以上的,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数2倍及以上,招聘岗位计划数在3名及以下的,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未达到的按比例核减计划数。被核减的计划数,根据实际需求,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调整到其他岗位。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4月11日16:00前,将《2019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网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发送到1597505526@qq.com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学科+姓名。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报中小学体育、美术、音乐、信息岗位的在2019年4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报中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初中社会与历史岗位的在2019年4月18日—19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没有经过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

  2.确认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5室。邮编:316100,联系电话:0580-3015454。

  3.提交材料:填写好《2019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毕业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暂不要求)、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等。上述材料按顺序准备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应聘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

  语文、数学、科学、社会与历史教师岗位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上课;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教师岗位考试形式为技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时间、办法在现场确认前公布,请关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区教育局-公告公示栏。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

  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待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须参加由教育局安排的一个月实习。

  (三)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并须在2021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六)公示聘用人员应在2019年8月2日前到岗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52075。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zsjy.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23/index.html

  (三)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区教育局-公告公示栏: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13/index.html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区教育局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舟山市普陀区201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附件2:2019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doc

  舟山市普陀区201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附件1:2019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网上报名登记表.xls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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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zjjszgk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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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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