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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充实教师队伍,深入推进我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娄底市人才行动计划》(娄办发201830号)和《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编制、岗位需求等情况,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首批决定面向全国“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本次招聘未招满的岗位剩余计划数,纳入下批2019年我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具体招聘方案另行制定。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娄底二中10名、娄底三中20名、娄底四中10名,共计40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对象除需要符合《2019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确定的要求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符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8.报考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娄星区人社局牵头,娄星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整个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等媒体上发布。公布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 (1)湖南人才市场 (长沙湘府中路168号、报名时间限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19日)
(2)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按照填表申请、资格审查、信息登记、摄像的顺序进行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自行下载打印《2019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签名(报名表上需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3)对申请认定2019年教师资格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师范类毕业生须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019年春季批次受理凭证方可报名,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019年春季批次受理凭证方可报名。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报名结束之前提交,见附件3)
(5)资格审查。根据报考条件审查考生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填写好的报名表进行信息登记和摄像,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有关信息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在2019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的人员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需要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报名时达到开考比例,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以及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均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7)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成绩为100分制。面试考官从娄底市外聘请本行业专业专家组成,试讲考官每组7人,技能、专业测试考官每组3人。
   (1)面试时间和地点: 见面试公告;
  (2)面试人员的确定:报名成功和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为面试对象;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非体育、音乐岗位考生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面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课和试讲,试讲内容为湖南省现行高中教材与报考岗位对应的教材内容。体育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为篮球、排球专项技能,试讲内容为湖南省现行高中体育教材,技能测试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音乐岗位采取专业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为舞蹈、音乐指挥,试讲内容为湖南省现行高中音乐教材,专业测试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
  (4)面试(试讲)时量为10分钟,备课为1小时。高中体育、音乐岗位试讲完后再进行技能、专业测试,技能、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制定; 
  (5)高中体育、音乐岗位面试成绩为技能、专业测试成绩和试讲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当场公布,并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育、音乐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技能、专业测试成绩高的优先确定;非体育、音乐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高的优先确定,学历层次相同的,全国“双一流”大学毕业生优先确定,同为全国“双一流”大学毕业生,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区教育局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区人社局的监督下,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随机抽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空缺岗位,按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1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 
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不能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考察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被考察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如有考生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1次。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娄星在线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并由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毕业证及相关证件者,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递补所有聘用教师必须在聘用学校工作5年以上并按规定要求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满合格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凡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取消招聘计划,不予递补。
(七)纪律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报考者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考试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八)其他事项
1、全国“双一流”大学名单(附件4),以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最新公布为准。
2、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公示、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娄星在线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者未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娄星区人社局和教育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拟聘人员在收到聘用通知后15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5、娄星区人社局和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实施方案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8-8514860 
 
附件:
2. 2019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
3.同意报考证明
4.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娄星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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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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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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