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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嘉兴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嘉兴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考生)。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具有嘉兴市户籍、已办理嘉兴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嘉兴就读的应届师范生或在嘉兴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8.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二、认定机构
  1.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种类、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嘉兴市教育局受理认定嘉兴市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为加强便民服务,嘉兴市教育局增设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等五个服务点,服务点设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其属县域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受理服务工作,受理对象为国考考生。市本级(包括市属、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 国考考生和省考考生继续由嘉兴市教育局直接受理相应教师资格认定。
  4.“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于4月15日8:00至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二)体格检查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1),贴上照片后,于5月6日至5月27日带上身份证按体检须知(见附件2)要求至各现场确认服务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  现场确认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于6月3日、6月4日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为6月3日、6月4日的9:00-11:30和14:00-17:00,逾期恕不办理。
  2.确认地点与体检医院
  (1)嘉兴市教育局 (受理市属、南湖、秀洲、开发区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体检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凡在嘉善、平湖、海盐、海宁、桐乡等五个服务点报名的考生要看清楚报名点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地点确认)
  (2)嘉兴市教育局嘉善服务点(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嘉善的国考考生):嘉善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魏塘街道环北东路555号),体检医院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3)嘉兴市教育局平湖服务点(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平湖的国考考生):平湖市教育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号),体检医院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4)嘉兴市教育局海盐服务点(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海盐的国考考生):海盐县行政审批中心1楼大厅(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体检医院海盐县人民医院。
  (5)嘉兴市教育局海宁服务点(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海宁的国考考生):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底楼窗口(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体检医院海宁市中医院。
  (6)嘉兴市教育局桐乡服务点(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桐乡的国考考生):桐乡市教师进修学校(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99号),体检医院桐乡市中医院。
  3.确认提交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并有体检医院盖章)。
  (3)与网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小2寸1张。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选择正确的考试形式,国考考生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的国考考生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择嘉兴市教育局相关的服务点,其他考生请选择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4.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5.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6.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嘉兴市教育局直接受理认定人员适用)
  3.嘉兴市各认定机构联系咨询电话及体检医院

              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9年4月4日
 

 
附件1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修订)
身份证号码                                     一寸照片
姓  名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既往病史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眼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黄(   )绿(   )蓝(   )紫(   )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                 脾                  肾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它  
耳鼻喉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是否口吃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
其它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肝脏功能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附件2

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欢迎您来我院健康体检!为了做好本次体检工作,并能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体检日期: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27日(节假日与周日除外)。
  二、体检时间:上午7:30—10:30;抽血时间7:30—9:30。
  三、体检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口腔科、血常规、测血压、尿常规、肝肾功能(根据浙教办师[2010]30号文件精神,取消乙肝项目(表面抗原)检测)。血糖、胸正位DR片、彩超(肝、胆)、心电图。
  四、体检地点:
  嘉兴市中环南路1882号—-嘉兴大桥西侧。嘉兴市第一医院门诊部3楼A区东侧体检中心。
  五、体检流程:
  1.持申请人身份证和体检表(贴好照片)在体检中心导检台交费(按招工2套餐收费),领取条形码。
  2.按体检项目在相应科室做体检。
  3.凭餐券在体检中心餐厅领取早餐一份。
  4.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到导检工作人员处。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受检者必须确认签字。
  2.为了保证您血液生化检查的准确性,请您于体检前一天进清淡饮食,不吃高糖高脂等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九时后禁食。
  3.需校正视力者请自备眼镜。
  4.女同志妊娠期不宜做胸透检查。女同志例假,请暂缓尿液检查。例假结束后3-5天补检。
  5.本次为定额体检,如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请另行付款。
  嘉兴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
  2019年4月4日
  体检中心电话:82519688或82519686
  公交线路:85、92路至医院北大门;18路至医院南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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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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