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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省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依据《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有关面试内容和要求,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考生可登录http://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面试分11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3.初中面试分1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4.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分17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生身份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的社会考生。
 
  2.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普通类两年制、三年制)毕业班学生、普通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得报考,否则资格认定无法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在读研究生不受年级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3.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并在两年有效期内。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全过程。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4月16日—19日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报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类别“日语”“俄语”科目的考生统一选择开封考区,申报其它类别和学科均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在校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辖市为面试考区。
 
  (二)现场确认:4月17日—2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1.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省辖市报考的社会考生
 
  (1)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另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人事关系所在省辖市报考的,另需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证明。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免费申请)。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
 
  2.在学籍所在省辖市报考的考生
 
  (1)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材料原件;
 
  (2)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格式与要求见附件1);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
 
  3.在开封市报考“日语”、“俄语”科目的考生
 
  (1)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材料原件;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校生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②社会考生提供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参照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省辖市报考的社会考生”应提供学历证书等材料)。
 
  4.港澳台居民
 
  (1)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其它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各省辖市面试现场确认点见附件2。
 
  (三)网上缴费
 
  现场确认通过后,考生须在4月21日24:00前完成网上付费(网上支付流程图见附件3)。未经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3日起(准考证打印后勿折,并保持纸面整洁)。
 
  (四)参加面试
 
  全省面试时间为:5月18日-19日,考生所在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小学全科考生不再答辩,自己从体、音、美科目中任选一项现场进行才艺展示,器材自备。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五)成绩公布
 
  面试结果可于6月11日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查询。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考生直接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打印PDF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使用。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须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有违反或故意隐瞒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网上报名选择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将不能参加面试。
 
  考生参加面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上打印的为准。
 
  3.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4.2019年上半年之前在外省参加国考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
 
  5.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6.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成功后网页显示“支付成功”,则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7.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需自备教材。
 
  8.其它事宜。(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3)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给分;(4)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5)考生禁止携带手机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二)加强管理
 
  1.各省辖市、各高校不得以教师资格考试的名义收取学生的其他费用,不得向报名考生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2.不接受任何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体报名。
 
  (三)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到诚信参考,若出现考试违规情形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考试收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260元/人次。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咨询电话:0371-65900902/65506761,举报监督电话:0371-6969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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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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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26〕2号)要求,上半年分两批认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受理认定已毕业取得毕业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第二批次增加高校应届毕业生。这两批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邢台市户籍。

2.持有邢台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用已获得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已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在我市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在我市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开通“全程网办”,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报名安排

5.网报要求

(1)申请人需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是否有机构留言或提示信息,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2)注意“考试类型”选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认定人员选择“统考”;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认定人员选择“免试认定”。

(3)申请人因没有按时查看在线反馈情况造成的未按要求修改和补充认定材料而未能通过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体检安排

2.体检要求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见附件1。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附件2、3,并用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所辖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完成报名后,点击“注意事项”,可以查看具体确认方式和要求。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1.发证时间

通过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为:

第一批次发证日期为:5月7日至5月8日。

具体时间:9:00-11:00,14:30-17:30。

第二批次发证日期为:8月7日至8月8日。

具体时间:9:00-11:00,15:00-17:30。

2.注意事项

(1)网报时选择邮寄证书人员,认定审核结束后不能再修改,请务必慎重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证书及正确邮寄信息。

(2)选择邮寄人员,证书和申请表印制完成后,将第一时间按照网报时填报的邮寄信息以到付方式邮寄。选择现场领取人员,按发放时间到各确认点领取。

(3)若因对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查询等其他原因造成的证书发放时间改变,认证机构会及时通过官网发布更改证书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邢台市官网以及各确认点QQ群查看有无最新通知。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邢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注意:为避免因本人学历信息不全无法进行证书查询,要求各认定人员学历信息必须为已核验。

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取得证书时间久远,确实无法核验或只能部分核验,应当在线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种情况是第二批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网报时还未到毕业时间,需按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进行学历核验为已核验,最晚核验时间7月15日上午12:00之前。若毕业时间为7月15日后,符合认定条件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此项要求务必为已核验,若为老证确实无法核验的需上传清晰照片。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一张贴于体检表,一张体检时交医院)。

医院统一将体检表和照片上交区县确认点,区县确认点在审核结束三天内将体检表和照片按照报名号排序上交邢台市教育局。体检表和照片分两类上交,一类是在本确认点认定人员,一类是在其他确认点认定,但在本区县指定医院体检人员。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邢台市教育局网站的相关通知和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邢台市确认点及体检医院信息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邢台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8日

河北省邯郸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邯郸市户籍。

2.持有邯郸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我市本次认定采用全流程网办模式,申请人申请认定流程为“网上申报—网上确认—网上审核”的方式,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邯郸市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流程网办模式,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全部材料。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我市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第一批次:3月20日至4月1日;第二批次:6月15日至6月27日。

2.体检要求: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与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3,申请人也可以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3.体检医院选择: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就近选择我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地址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见附件2),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邯郸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复检。申请人确需在异地体检的,请体检前联系确认点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就近选择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异地体检需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使用《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进行体检。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并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选择我市所辖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完成报名后,点击“注意事项”,可以查看确认时间及办理流程。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确认及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确认及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请申请人密切关注“邯郸行政审批”微信公众号证书领取公告,并按照网上填报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时请务必填写正确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邯郸市行政审批局联系(0310-8031759)。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邯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选择在本市市域内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选择异地体检(邯郸市域外)的,请在体检结束后(第一批次最晚不晚于4月2日,第二批次最晚不晚于6月28日)及时上传符合要求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及邯郸行政审批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4)发布的认定通知和公告,以免错过相关工作安排。

附件:1.邯郸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2.邯郸市各县(市、区)确认单位和体检医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3.《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注意区分中小学和幼儿园)

4.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及“邯郸行政审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18日

河北省秦皇岛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秦皇岛市户籍。

2.持有秦皇岛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秦皇岛市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秦皇岛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二)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47日至410(同步认定)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6月29日至73(同步认定)

2.体检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网报同版照片(贴教师资格证上)到指定医院体检(重申:网报照片、体检表上张贴照片与留存张贴教师资格证的照片三者为同一版,为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或学生证或军官证)(原件用于校验,复印件留存)

(3)网上报名时,有未核验通过的事项,如普通话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请体检时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原件用于校验、复印件留存),学历证书如未核验通过,体检时需提交“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我市认定机构推行“体检与现场认定同步开展”的方式认定。即申请人按体检时间到各确认点指定的医院去体检。在体检医院现场,有确认点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只需跑一次,体检结果由各指定医院移交对口的确认点,无需申请人领取。 各县区确认点指定体检医院详细信息见附2

(5)《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认定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认定(初审)由各县区确认点在体检的同时完成(各确认点地址、指定体检医院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2.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秦皇岛的选择认定机构为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区确认点进行确认;b.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须选择所驻地县、区确认点进行确认;c.我市学校在校生以已取得的学历、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点网上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申请人可在确认点网上审核通过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如各确认点已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发现有错误信息时可通过附件2中的信息联系具体确认点改为“网报待确认”状态再进行修改。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确认时间47日至410(与体检同步)

第二批次确认时间:6月29日至73(与体检同步)

2.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时间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各市认定机构自行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并按照网上填报的证书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我市推行《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请申请邮寄的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邮寄领取”,并按附件3二维码扫描填报邮寄信息,填报后请认真核对邮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五、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秦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核验通过的则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县区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各县区现场确认点及体检医院信息表

          3.教师资格证书邮寄二维码

 

                           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3月17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26〕2号)及《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具有石家庄市户籍。

2.持有石家庄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医院详见附件2)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我市教资认定采用全流程网办模式,申请人申请认定流程为“网上申报—网上确认—网上审核”的方式,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2.受理范围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具体内容与细节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栏目中“操作手册”查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符合系统要求格式的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3月20日至4月3日。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6月15日至6月30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上报名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与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2)。我市所有指定体检医院已实现体检结果互认,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确认点,申请人无需提交体检报告。《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前往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体检的请扫码(二维码详见附件2)预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不用携带体检表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附件2中任一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体检医院在体检结果中注明是怀孕人员。其他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 认定、审核及注意事项

1.认定机构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石家庄的,选择认定机构为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认定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b.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须选择驻地所在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c.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以第一学历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d.应届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申请人可在认定审核前登录网报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审核方式:各县(市、区)确认点网上审核材料,线上确认。申请人无需来现场提交资料。确认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各认定确认点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所在县(市、区)认定确认点(详见附件3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证书发放公告,按照网上填报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特别提示:收到《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第一时间请务必联系个人档案保管机构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档案内。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五、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某县(市、区)驻石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核验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补充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本次认定免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体检结果由指定体检医院共享至对应县(市、区)确认点核验,申请人不需提交,体检结果当次有效。申请人本人需要体检结果,可向体检医院联系获取。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不得使用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过的照片),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填写认定信息时上传照片,无需在认定材料中再次上传。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户籍为原循环化工园区丘头镇、栾城区郄马镇的人员申请教资认定,确认工作归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户籍为原藁城区岗上镇、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认工作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本次认定为全程网办。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过程中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县(市、区)确认点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石家庄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列表  

3.石家庄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及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石家庄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列表

地市

医院所在地

体检医院

地址、电话及注意事项

石家庄市区内

1.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华院区)

2.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

请关注公众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回复“教师”仔细阅读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采取预约制,3月19日18:00开始网上预约,每日预约300人,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选择院区体检,当日预约满后请根据提示选择其余可选日期,也可选择其它有空余时间的院区进行体检,务必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1.体检时间:3月20日至4月3日。

2.选择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高新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的申请人到市级指定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体检;3.请申请人网报后再体检,没有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将不能继续此次认定。

 

地址:

1.裕华区建华南大街365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华院区)门诊楼二楼健康管理中心

2.长安区方北路9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妇儿楼一楼健康管理中心

 

乘车路线:216路、290路、281路、57路(市人民医院建华院区)下车或30路、46路、60路、29路、116路、95路(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下车

咨询电话:建华院区:0311-69088266

方北院区:0311-87101880

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2.孕妇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3.市级体检人员不需自带体检表,体检前台现场打印。申请人员待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将由我院上传各区审批局无需领纸质版报告,如有考生需要纸质版报告请到体检院区报告领取处领取。

 

 

晋州市

晋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晋州市朝阳街1号三楼健康管理中心

电话:0311-84326805、0311-84445539

 

无极县

无极县医院

地址:定魏线10号门诊楼负一楼体检科

电话:0311-85566321

平山县

平山县平山中山医院

1、地址:钢城路与石闫路交叉口,2、联系电话:0311-82937737/82901660,3、注意事项:(1)体检当日空腹。(2)幼儿园女性老师体检避开生理期。(3)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忌酒,注意适当休息。   

新乐市

新乐市中医医院

新乐市育才街236号0311-88581014/80657126  体检注意事项:1.空腹2.体检表正反面打印,贴报名同版照片3.携带身份证

正定县

正定县人民医院

正定县兴德路39号

0311-86328156、0311-88022626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无需预约,早八点开始体检,请到县医院体检科。

  (进医院大门后直行至门诊楼大厅,上右侧扶梯至二楼23区)

2、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3、孕妇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自带正反面打印的体检表,体检人员自行将照片(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贴在体检表照片处。

5、女性体检人员避开生理期。

赵县

赵县妇幼保健院(赵县第二人民医院)

赵县平棘大街66号

电话:0311-84958827

深泽县

深泽县医院

深泽县府前东路211号

电话:0311-89228097

藁城区

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

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

藁城区廉州西路297号  

电话:0311-87526988

藁城区市府东路56号 

电话:0311-69150786/69150789

 

 

灵寿县

 

灵寿县人民医院

灵寿县城西南街33号 电话:0311-82962760

体检前的注意事项:

1、生活方面,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做好个人卫生的清洁;

2、饮食方面,注意清淡饮食,忌食含嘌呤高、含糖高的食物,此外,应注意体检前三天忌酒,体检前一天晚八点之后忌食,晚十二点后忌水。

3、携带本人身份证。

 

鹿泉区

鹿泉区中医院

鹿泉人民医院

鹿泉区新凯路12号 电话:0311-82015009

鹿泉区海山公园北侧海山华府小区南门西侧底商0311-82185630

井陉县

井陉县医院北院区

井陉县城建设南路18号,办公电话0311-82042996

 

栾城区

石家庄市栾城人民医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鑫源路120号门诊楼三楼体检中心

0311-88030341、15532456666

井陉矿区

井陉矿区人民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纬东路66号

电话:0311-82077120

赞皇县

赞皇县医院

赞皇县医院旭日门诊5楼西侧

电话:0311-87190056

 

行唐县

 

行唐县人民医院

行唐县康德医院

 行唐县中医院

行唐县人民医院: 行唐县玉城东大街31号(门诊楼前体检中心) 电  话:0311-87359120  18633876617

行唐县康德医院: 行唐县龙州镇花园头村南(龙州公园北行500米路东)电话:15931412300、18031111057

行唐县中医院:行唐县龙州镇解家庄村东北  

体检科电话:82990528  医院电话:82990504

高邑县

高邑县医院

高邑县中医院

高邑县医院:高邑县新城大街170号门诊五楼西区体检科

联系电话:13503334498

高邑县中医院:高邑县凤中路497号

体检中心电话:0311-84033477,0311-84038619

元氏县

元氏县总医院第二院区

元氏县恒山大街396号

体检教学楼三楼体检科

联系电话:0311-84623308

 

经济技术开发区

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

藁城区廉州西路297号  

电话:0311-87526988

 

 

附件3

石家庄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及咨询电话

县市区

负责单位及股室

确认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公告网址

裕华区

裕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二楼大厅4号窗口(裕华区裕翔街3号)

0311-86578068

公告网址:http://www.yuhuaqu.gov.cn

新华区

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新华区新华路158号)

0311-86270135

0311-86271609

公告网址:http://www.xhqsjz.gov.cn/

长安区

长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四股

石家庄市长安区工人街2号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6号窗口。

0311-66023638/66023690

微信公众号:长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桥西区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文体教育股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桥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综合受理服务区/即办区窗口

0311-68005097

公告网址:http://www.sjzqx.gov.cn/

高新区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

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1005号行政审批局2楼213

0311-68021864

0311-68021632

公告网址:http://www.shidz.gov.cn/

藁城区

藁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东路49号(藁城区行政审批局)

0311-67096763

公告网址:http://www.gc.gov.cn/

鹿泉区

鹿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五股  

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西路1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专区

0311-82188563

公  告  网   址  :http://www.sjzlq.gov.cn/

栾城区

栾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786-1号 贺邦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D2窗口

0311-68198229

公告网址:http://www.luancheng.gov.cn/

正定县

正定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一室

正定新区石家庄市综合商务中心北门二楼,正定县政务服务中心

0311-88022755

0311-88018986

公告网址:http://www.zd.gov.cn/

高邑县

高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集中审批股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刘秀路2号高邑县政务服务中心A2快捷即办窗口。

0311-84038138

公告网址:http://www.gyx.gov.cn/

井陉县

井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三股

石家庄市井陉县城虹园路1号井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4快捷即办窗口

0311-82025651(工作日)

0311-82022069(非工作日)

公告网址:http://www.sjzjx.gov.cn/

平山县

平山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17号窗口(平山县柏坡东路218号)

0311-87197904

公告网址:http://www.sjzps.gov.cn/

井陉矿区

井陉矿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井陉矿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0311-85417067

公告网址:http://www.sjzkq.gov.cn/

行唐县

行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二楼         

0311-82999913(工作日)0311-82988865(非工作日)

公告网址:http://www.xingtang.gov.cn

元氏县

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元氏县常山路14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0311-86531129

公告网址:http://www.yuanshi.gov.cn/

赞皇县

赞皇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赞皇县太行东路337号2楼综合受理

0311-84222068

公告网址:http://www.zanhuang.gov.cn/

新乐市

新乐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新乐市南环路16号(高速路口西侧)新乐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9号窗口。

0311-85190276/85190207

公告网址:http://www.xinle.gov.cn/

晋州市

晋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晋州市健康街36号政务中心一楼5号快捷即办窗口

0311-84314832

微信公众号:晋州政务

赵县

赵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服务中心

赵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2、3号窗口(赵县永通路208号)

0311-84957606

公告网址:http://www.zhaoxian.gov.cn

深泽县

深泽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二股

深泽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5号窗口

0311-69136137

微信公众号:深泽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灵寿县

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灵寿县北环东路29号 灵寿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6号窗口

0311-69135871

微信公众号: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无极县

无极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无极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0311-86500136

公告网址:http://www.wuji.gov.cn/

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58号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1号窗口

0311-67093089

0311-67093302

公告网址:https://www.sjzjjjskfq.gov.cn/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业务一组

石家庄市综合商务中心南区二楼政务服务中心8、9号窗口

0311-88290076

公告网址:www.sjzzhbsq.gov.cn

河北省保定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和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冀教资认函〔202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保定市户籍。

2.持有保定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申请人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是否有机构留言或提示信息,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河北省各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相关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河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

(二)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第一批次为3月21日至4月1日,第二批次为6月16日至6月27日,法定休息日不体检。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附件1、2),并用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保定市)申请认定,并选择该市所辖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高新区申请人前往竞秀区确认点)。完成报名后,点击“注意事项”,可以查看具体确认方式和要求。申请人网报信息不能通过的需要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4月1日至4 月8日,第二批次为6月29日至7月3日,每日工作时间均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需要现场确认的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本县(市、区)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保定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保定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1. 驻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保部队。

<pclass=”msonormal” _mce_style=”text-indent: 32.0000pt; mso-char-indent-count: 2.0000;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layout-grid-mode: char; line-height: 28.0000pt;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28pt;”>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pclass=”msonormal”>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用于体检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各县(市、区)现场确认定点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八、各县(市、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保定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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