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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教育局2019年招聘公办高中教职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珠海市教育局2019年招聘公办高中教职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补充教师队伍,珠海市教育局决定在珠海(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设立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市直属公办高中教职员39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珠海市简介
珠海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南部,北距广州120公里,东与香港、南与澳门陆桥相连,下辖横琴新区(自由贸易试验片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和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等八个行政区和经济功能区。总面积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732.33平方公里;拥有海岛147个,素有“百岛之市”的美誉。珠海是中国最重要的口岸城市之一,拥有八个一类口岸,其中拱北口岸是中国最大的陆路口岸。珠海是仅次于深圳的中国第二大口岸城市。
珠海作为最早建立的经济特区之一,正处在千载难逢的时空节点上,正以前所未有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重整行装再出发,推动“二次创业”,建设“新珠海、新经济、新生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新引擎和独具特色令人向往的大湾区魅力之城。
珠海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率先成为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随着全国教育大会的召开,党和国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珠海教育将以“提质创优建高地”为抓手,以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办学内涵发展、人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为目标,坚定不移、脚踏实地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珠海将以博大的胸襟广纳基础教育优秀人才,欢迎国内知名大学特别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的毕业生、全国知名中学在岗教师前来应聘。
更多信息可访问http://www.zhuhai.gov.cn/。
二、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市第四中学、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金湾区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等3所公办学校是珠海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考生可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zhjy.gov.cn/)“信息公开”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F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骨干教师(具体资格条件请看附件1)。
F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体资格条件请看附件1)。
F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具体资格条件请看附件2):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除外)及暂缓就业的2017年、2018年毕业生;国内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国(境)外2017年、2018年已毕业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前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服务期满之日起2年内(按颁发的证书日期至报名起始日计算时间)的。
F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下列基层服务人员(具体条件请看附件2):
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前须取得相应的证书,证书遗失的可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2.在珠海市镇村(涉农社区)基层(具体名单见附件6)服务满2年的各类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在农村教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农技推广员、养老护理员、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专业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及珠海市镇村战略后备人才等镇村专门服务项目人员(凭服务地所属乡镇及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签订的合同等其他同等效用的相关佐证材料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应聘者须具有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含计划生育),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二)各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教育局2019年5月招聘公办高中教职员岗位表(A类骨干教师)》(附件1)和《珠海市教育局2019年5月招聘公办高中教职员岗位表(B类其他教职员)》(附件2)。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附件3)。
(三)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统一调配,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分设A、B两类招聘岗位,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A类骨干教师岗位人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B类其他教职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面试考点均设在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有关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事项将及时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zhjy.gov.cn/)上发布,请考生关注。具体程序及方法如下:
(一)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确认—>笔试(A类岗位无笔试)—>面试—>确定拟录用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签约。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进行,即:《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网上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网上初审通过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提交报名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复印件不予退还)。没有通过网上审查的人员,将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确认。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须本人参加,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进入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zhjy.gov.cn/)点击“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至4月29日12:00时止。            
3.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珠海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附件4)及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上)(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身份证等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学历及学位证书,非全日制学历及学位需同时提交验证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
(4)《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单(盖有学校或学院公章)和本人未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
(5)教师资格证;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附件5);
(8)属于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须经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应在考察环节提供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考察或聘用资格);
(9)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0)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报名材料中提交《报名表》原件,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不予退回),并现场查验原件。所有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材料中的⑴⑵⑷⑸⑺⑼项。暂缓就业的2017年、2018年毕业生提供⑴⑵⑶⑷⑸⑺⑼项。国(境)外留学的毕业生提供材料中的⑴⑵⑶⑺⑼(10)项。F1教师提供材料中的⑴⑵⑶⑸⑹⑺(8)⑼项。F3(3)与F4人员提供材料中的⑴⑵⑶⑸⑹⑺(8)⑼项和身份证明材料。
4. 报名注意事项:
(1)根据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场确认后,报考B类岗位考生如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19年应届免费师范生可申请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者名额。免笔试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
(2)考生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岗位,考生所学专业以招聘岗位要求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以及学位证书上的学位种类不作为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本次招聘过程中,以虚假信息应聘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4)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应聘的,即视为考生本人知悉且符合此次招聘各项报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报考。
(5)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报考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根据国办发〔2009〕3号、粤人发〔2007〕141号和粤组通〔2008〕50号等文件精神,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其中大学生村官具有第一优先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按颁发的证书日期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时间)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人员凭有关证明材料享受优惠待遇。
(6)基层工作经历及起始时间如何界定等问题,详见《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报考指南》(附件7)。
(7)A类骨干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B类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时开考,否则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8)不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现场资格确认
1.网上报名后,考生需携带打印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报名表》及报名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 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及面试:5月1日10:00—15:00 珠海(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 0756-2124312
0756-2121315
笔试、面试5月2-3日8:30-17:30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及签约5月4日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A类岗位考生直接面试;B类岗位考生进入笔试环节。
A类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须知》、B类岗位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及等事项,于5月1日22:00时前,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未获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不予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三)考试
考试总成绩:A类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100%,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
1.A类考生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采取“试讲+答辩(实操)”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有关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及考生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时间:2019年5月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
2.B类岗位考生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闭卷形式,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岗位相关专业及业务知识等。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顺序排名,各岗位前5名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进行。若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选中最后一名有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面试。
考生笔试成绩、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事宜,于笔试结束次日6:00前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5月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采取“试讲+答辩(实操)”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有关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及考生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时间:2019年5月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
考生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次日6:00前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注】考生应在面试开考前30分钟内到达指定面试候考室,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所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四)初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考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学科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考察及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工作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019年5月4日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届时公布的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统一组织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参加体检人员做好体检准备,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如有不适宜体检情形的,须提前申请和说明)。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珠海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珠海一中平沙校区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56-7727351、 18928075521 。
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756-6335188 、13727858100。
珠海市第四中学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56-6167333 、13727862698。
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56-2124312、2121326,监督投诉电话:0756-2124900。
(二)拟聘的国内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未要求教师资格证岗位的拟聘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F1类考生的受聘者,按用人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空余情况进行聘用(按有关岗位聘用政策执行)。
(四)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聘用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未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2.不服从组织调配者;3.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4.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5.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6.放弃聘用资格者;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六)请考生按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珠海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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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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