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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市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青海海东市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医护人员347名(其中:中小学教师290名、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42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3名、医护人员12名),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和全省。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其中面向全省招聘中,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部分岗位实行定向招聘。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全部采取考试聘用方式进行。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由市、县(区)教育局,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招聘计划表规定的岗位要求。

  1.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无相应教师资格的不能报考。

  2.报考中小学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

  3.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仅限在我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上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9 时至4月21日18时;修改信息时间:4月15日9 时至4月23日18时;资格审核时间:4月15日9 时至4月24日12时;缴费时间:4月15日9 时至4月24日24时。报考人员需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网上报名一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DRS.GOV.cn)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进行报考岗位调剂,若考生不同意调剂或不按时改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4月25日9时至16时。

  
  五、加分条件和加分审核登记

  (一)加分条件

  1.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四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3.临聘教师报考县(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聘后,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8〕64号),从今年起,特岗教师招聘实行“当年考录、当年纳编”,并统一纳入到中小学教师招聘范围,因此,“顶岗支教”实习毕业生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加分审核登记

  1.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网上资格审查并缴费通过后,务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7日-5月8日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四个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处理。

  3.临聘教师身份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审核确认,请考生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表,经核查确定不属于加分范围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若在加分公示、现场资格审查等环节发现提供虚假加分信息、核实加分不符合要求或有举报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笔试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此次公开招聘笔试须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全国事业单位统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为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文,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医护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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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

  (三)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成绩为标准来设定。没有同类岗位的,由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考生笔试成绩确定。

  (四)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藏语文),笔试时必须用藏语言文字答题,其他所有岗位(包括“藏汉双语”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藏汉双语”岗位在面试前(或面试时)专门进行“藏汉双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或不能聘用)。


  七、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20天之内,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要求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019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在我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服务期未满的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确定不属于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以及相关资格证件、以及少数民族加分的真实性。要对除2019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由考生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八、面试

  中小学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和学科专项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医护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安排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统一使用并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再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9年4月25日(报名工作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报名时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四)符合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报考有相应学科或学段教师资格要求的招聘岗位时,在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栏里填写“符合认定条件待发证”,但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招聘岗位的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报考中小学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的考生注意:

  1.“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和“全科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考生要参照以下界定类别来报考:“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2.“学前教育”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但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学历符合要求,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应中小学教师岗位。

  3.“教育学”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应按照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

  4.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六)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的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七)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中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参加在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均从工作或选派之日起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4月15日。

   (八)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岗位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三支一扶”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顶岗支教实习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九)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十)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但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可跨专业报考除小学全科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教师岗位。

  (十一)本公告所指“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省人事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三)报名期间,由于考生咨询电话较多,会出现电话打不通或无人接听的现象,请考生予以谅解。

  招聘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8612947

  海东市教育局:0972-8611713

  海东市人民医院:0972-867301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72-8613011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2日

 

附件:

  1.2019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2019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2019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2019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计划表 

2019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表 

2019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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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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