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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青海民族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我校管理教辅工作人员,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经省人社厅审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9年,我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5名,其中干事18名,辅导员5名,实验员6名,会计4名,资料员 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青海民族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四、招聘形式

  采取公开招聘形式。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具备与所招聘岗位一致的专业学历,修完获取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考试全部合格,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并完成报名缴费工作,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9时至4月26日18时,审核时间为4月15日9时至4月28日18时。缴费时间为4月15日9时至4月28日24时。岗位网上调剂时间为4月29日9时至16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青海民族大学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并负责向应聘者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核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干事岗位、辅导员岗位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依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应比例总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60%)由高到低按1:3比例进入加试(写作)环节,并根据第一轮笔试成绩和加试(写作)成绩相应比例总分(第一轮笔试成绩*40%+加试(写作)成绩*60%)由高到低按1:2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最终,以总成绩(第二轮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决定是否聘用。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料员、实验员、会计岗位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依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应比例总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60%)由高到低按1:3比例进入业务能力测试环节,并根据第一轮笔试成绩和业务能力测试成绩相应比例总分(第一轮笔试成绩*40%+业务能力测试*60%)由高到低按1:2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最终,以总成绩(第二轮成绩 *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决定是否聘用。

  3.岗位要求精通汉藏双语的,须提前参加学校组织的藏语文字测试,此测试只作为岗位招聘审核条件,不计分。

  4.总成绩成绩出现并列的,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无优先条件或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加试(写作)成绩或业务能力测试高低确定;加试(写作)成绩或业务能力测试出现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

  5. 各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不予聘用。

  6.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进行报考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

  各岗位笔试时间定于5月18日进行,加试(写作)及业务能力测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29日至31日进行,各岗位结构化面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5日至7日进行。

  考核具体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海民族大学组织人事处网站、青海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各阶段信息公告为准。

  (四)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结构化面试的所有岗位考生,以信息公告通知的时间到我校人事处办理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2份;

  (2)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彩印件各3份),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3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彩印件3份;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在校证明,并注明学习专业(方向)及预计毕业时间。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学校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学校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八)办理手续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应届毕业生由青海民族大学人事处与毕业院校、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后,上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就业报到证、本人档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无法提供学历学位或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学校将取消报到资格。

  (九)试用期

  报到上岗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其他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专业划分依据。此次招聘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学校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二)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五)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六)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不准提前泄露试题、考官信息,不准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查看有关招聘信息。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  赵老师 余老师

  联系电话:0971-8818159

  监督电话: 0971-8804617

  网    址: http://www.qhmu.edu.cn/

  邮    箱: qhmzdxzp@163.com。

  附件: 1.青海民族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9青海民族大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青海民族大学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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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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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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