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广东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广东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广东省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2019年上半年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申请人于58日至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第二阶段:

2019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于613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各认定机构的现场审核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广东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或咨询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除外)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0-37628372。

附件:1.广东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3.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广东省教育厅

2019416

附件1

广东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名称

区号

电话

通信地址

1

广州市教育局

020

83494295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303室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020

81932883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58号705室

3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020

87653030

广州市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1501室

4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020

89617236

89185320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广州市海珠区教育评估中心 512室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5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020

38622512

85263069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4

现场确认点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湴东路75号天河区教师进修学校

6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020

86371568

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3号703室(组织人事科)

7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020

61877385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2号楼10楼1008室

8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020

84641609

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412B室

现场确认点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22室

9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020

36898895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

10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020

34683336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传媒大厦10楼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11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020

82628689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路35号二楼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12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020

37932573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

13

韶关市教育局

0751

6919623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4栋301室人事科

14

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

0751

8153378

韶关市芙蓉北路70号1号楼武江区教育局人事监察股610室

15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0751

8917293

韶关市浈江区升平路107号

16

韶关市曲江区教育局

0751

6669112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文化中心七楼

17

韶关市始兴县教育局

0751

3330313

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墨江桥北路51号

18

韶关市仁化县教育局

0751

6355700

韶关市仁化县丹霞新城丹山路2号

19

韶关市翁源县教育局

0751

2817183

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幸福路47号

20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0751

5382327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南环西路

21

韶关市新丰县教育局

0751

6920915

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7号窗口

22

韶关市乐昌市教育局

0751

5569052

韶关市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

23

韶关市南雄市教育局

0751

3825197

韶关市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35号四楼人事股

24

深圳市教育局

0755

83538450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北门一楼大厅师生服务中心(不受理申请人个人现场报名)

25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0755

22185740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1号10-11楼

现场确认地址:深圳市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26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0755

8291833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路2号福田区教育局人事科

现场确认地址: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27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0755

2648624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2072号教育信息大厦A804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

现场确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门)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28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0755

27750519

27337782

27660009

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宝安区教育局2号楼417

现场确认地点: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29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0755

89551913

84583871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厦205室人事科

现场确认地点: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行政方服务大厅)

30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0755

25228531

深圳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108房

31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0755

23336321

23336315

办公地址:龙华区梅龙路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411

现场确认地址: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或二楼(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32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0755

84622637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4楼

现场确认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33

珠海市教育局

0756

2121313

珠海市教育局人民东路112号

34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0756

6296036

珠海市香洲区翠福路66号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306室

35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

0756

5558331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后山南60号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办公楼305室

36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0756

7260614

7791883

办公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第一小学内行政办公楼一楼;

现场确认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德诚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民生事务综合窗口

37

汕头市教育局

0754

88853404

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丰泽南街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

38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0754

88831114

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珠江楼8楼814室

39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0754

88625359

汕头市金平区东厦南路82号

40

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

0754

87374617

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教育局

41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0754

88720378

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大道北189号

42

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

0754

87795462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东山社区东祥路

43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0754

85856063

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澄海区教育局

44

汕头市南澳县教育局

0754

86805217

汕头市南澳县后宅广新路闸门外

45

佛山市教育局

0757

82914021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佛山市教育局人事科

46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0757

82341261

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921室禅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47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0757

86232590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3号南海区教育局二楼人事科

48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0757

22616493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大门路1号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

49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0757

87701826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区教育局301室

50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0757

88282322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教育局五楼组织人事科

51

江门市教育局

0750

3503971

江门市建设二路127号

52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0750

2648502

3226160

江门市胜利路135号

53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0750

3861643

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3号楼706室

54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0750

6623060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知政南路26号

55

江门市台山市教育局

0750

5502014

江门市台山市台城台东98号

56

江门市开平市教育局

0750

2211064

江门市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爱民路3号

57

江门市鹤山市教育局

0750

8885834

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

58

江门市恩平市教育局

0750

7715133

江门市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小岛居委会锦茂路1号

59

湛江市教育局

0759

3336260

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

60

湛江市赤坎区教育局

0759

3328442

8208518

湛江市赤坎区幸福路65号之一

61

湛江市霞山区教育局

0759

2300040

湛江市人民大道南71号

62

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局

0759

3951719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751号

63

湛江市麻章区教育局

0759

3587681

湛江市麻章区瑞云南路9号

64

湛江市遂溪县教育局

0759

7763243

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湛川路19号

65

湛江市徐闻县教育局

0759

4810691

湛江市徐闻县红旗二路124号

66

湛江市廉江市教育局

0759

6684339

湛江市廉江市建设西路8号

67

湛江市雷州市教育局

0759

8815455

湛江市雷州市新城街道群众大道10号

68

湛江市吴川市教育局

0759

5582366

湛江市吴川市经济开发区博茂大坡公325国道

69

茂名市教育局

0668

2278744

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五楼人事科

70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0668

2816820

茂名市城南路城南六街15号茂南区教育局五楼人事股

71

茂名市电白区教育局

0668

5120703

茂名市电白区海滨二路110号

72

茂名市高州市教育局

0668

6633839

茂名市高州市光明路85号409室

73

茂名市化州市教育局

0668

7228618

茂名市化州市城区北岸207国道旁

74

茂名市信宜市教育局

0668

8814674

茂名市信宜市金湖西路

75

肇庆市教育局

0758

2829904

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肇庆教育大楼五楼人事科505室

76

肇庆市端州区教育局

0758

2279344

肇庆市端州区古塔中路二号区教育局七楼人事股2室

77

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

0758

2626107

2626172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区教育局2楼人事股 

78

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

0758

8392552

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府前大街92号区教育局北楼二楼人事股 

79

肇庆市广宁县教育局

0758

8632084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西村12号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80

肇庆市怀集县教育局

0758

5525906

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工业大道二路二巷教育大楼三楼人事股

81

肇庆市封开县教育局

0758

6689377

肇庆市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县教育局五楼人事股

82

肇庆市德庆县教育局

0758

7788501

肇庆市德庆县德城街道康城大道东133号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401室

83

肇庆市四会市教育局

0758

3112922

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审批室(2)

84

惠州市教育局

0752

2261269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号惠州市教育局办公大楼403室

85

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0752

2677403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东二路4号惠城区教育局人事股403室;仲恺高新区材料审核地址: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仲恺和畅五路西8号投控大厦二楼,电话:0752-3270503)

86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0752

3826331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3号教育局4楼人事股(大亚湾区的材料审核地址:大亚湾管委会办公大楼B606,电话:0752-5562637)

87

惠州市博罗县教育局

0752

6624110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西北路58号县教育局501室

88

惠州市惠东县教育局

0752

8810468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619号

89

惠州市龙门县科技教育局

0752

7981927

惠州市龙门县城文化路9号四楼继教办

90

梅州市教育局

0753

2180895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路5号

91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0753

2196841

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梅江区政府大院内

92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0753

2589650

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文化路1号

93

梅州市大埔县教育局

0753

5526451

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西环路180号

94

梅州市丰顺县教育局

0753

6618602

6625761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河滨顺风路1号

95

梅州市五华县教育局

0753

4420219

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

96

梅州市平远县教育局

0753

8893474

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教育路80号

97

梅州市蕉岭县教育局

0753

7871074

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镇山路118号

98

梅州市兴宁市教育局

0753

6105371

梅州市兴宁市兴佛路38号

99

汕尾市教育局

0660

3390616

汕尾市区红海中路中段汕尾市教育局4楼人事科

100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0660

3360503

汕尾市城区香洲路中段汕尾市城区教育局3楼人事股

101

汕尾市海丰县教育局

0660

6687612

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教育局4楼人事股

102

汕尾市陆河县教育局

0660

5661036

汕尾市陆河县朝阳路中段陆河县教育局4楼人事股

103

汕尾市陆丰市教育局

0660

8822661

汕尾市陆丰市人民路71号陆丰市教育局302、309室

现场确认地址:陆丰市东海大道龙湖路邻里中心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大厅

104

河源市教育局

0762

3297399

3887862

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河源市教育局307室

现场确认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105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0762

3325219

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18号源城区教育局201室

106

河源市紫金县教育局

0762

7825521

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过境路禾塘角

107

河源市龙川县教育局

0762

6758335

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26号

108

河源市连平县教育局

0762

4322869

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教育路23号

109

河源市和平县教育局

0762

5632507

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教育路13号

110

河源市东源县教育局

0762

8833017

河源市东源县新河大道东源县教育局301室

111

阳江市教育局

0662

3333993

阳江市东风三路45号八楼人事科

112

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

0662

3109131

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江城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209室

113

阳江市阳东区教育局

0662

6616795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湖滨西路20号

114

阳江市阳西县教育局

0662

5553602

阳江市阳西县城仁和二街14号

115

阳江市阳春市教育局

0662

7658312

阳江市阳春市迎宾大道91号

116

清远市教育局

0763

3361740

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0号清远市教育局人事科

117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0763

3322095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行政文化中心大楼242室

118

清远市佛冈县教育局

0763

4281171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106国道东73号佛冈县教育局人事股

119

清远市阳山县教育局

0763

7800412

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阳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120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0763

8732391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教育局二楼202人事监察股

121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0763

8665851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行政服务中心十楼教育局人事监察股

122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0763

5820802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

123

清远市英德市教育局

0763

2222727

清远市英德市金子山大道行政中心八楼

英德市教育局人事股

124

清远市连州市教育局

0763

6638300

清远市连州市湟川中路45号

125

东莞市教育局

0769

23126189

东莞市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

126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0760

89817132

89817133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A96窗口

127

潮州市教育局

0768

2805016

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大道中段

128

潮州市湘桥区教育局

0768

2259400

潮州市湘桥区中山路官诰巷头

129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0768

5811582

潮州市潮安区党政办公大楼西侧

130

潮州市饶平县教育局

0768

7501041

潮州市饶平县黄岗镇广场西路

131

揭阳市教育局

0663

8724407

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

132

揭阳市榕城区教育局

0663

8662505

揭阳市榕城区政府办公大院内2号楼7楼

133

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

0663

3264640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金城路197号主楼304室

134

揭阳市揭西县教育局

0663

5518028

揭阳市揭西县城过境路新安段北

135

揭阳市惠来县教育局

0663

6692400

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新兴街

136

揭阳市普宁市教育局

0663

2233640

揭阳市普宁市区流沙广南路16号

137

云浮市教育局

0766

8835046

云浮市云城区宝马路2号教育综合楼205室

138

云浮市云城区教育局

0766

8838522

云浮市云城区裕华东路90号

139

云浮市新兴县教育局

0766

2978177

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北大垌文华路46号

140

云浮市郁南县教育局

0766

7592537

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二环路教育局

141

云浮市云安区教育局

0766

8638819

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云安区教育局

142

云浮市罗定市教育局

0766

3737087

云浮市罗定市罗城街沿江一路35号

附件2

函 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香港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无犯罪纪录证明,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_______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_______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XX年X月X日

附件3

函 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澳门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无犯罪纪录证明,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_______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_______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XX年X月X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现就考试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权限于5月11日至17日开放,考生须考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s://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考生务必按照身份核验要求带齐证件参加考试,严禁代考替考。

三、考生须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赴考路途交通状况等信息,提前合理规划考试路线;及时关注考点考试当天天气情况,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确保按时参考。

四、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不得带离考场,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面试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内容,了解相关要求,并核查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做好考前准备。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空白。面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有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标记以及书写内容,按违规处理。

(二)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见附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签名后,在面试入场时上交。

(三)备好参考证件。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过期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考前考生须注意检查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若发现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身份证的,将被禁止参加本次面试。

(四)提前到达考点。本次面试所有考区将使用智能安检门,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须将手机、各类智能电子设备、小件物品等存放在考点指定位置后,经智能安检门安检后进入指定区域等候入场。请勿将大件行李、贵重物品带到考点。考生如需帮助,请拨打所报考区咨询电话(各考区咨询电话详见面试公告)。

二、诚信参考

(一)严守考试纪律。面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点的要求诚信参考。我市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面试试题、备课纸、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面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环、AI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二)违纪作弊将被严肃处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生在面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查询及复核

2026年6月12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在我市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提交,否则视为无异议。考生须如实申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填报信息有误,可能造成无法进行成绩复核。

(一)申请时间

2026年6月12日至6月16日。

(二)申请方式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cqksy.cn),进入“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复核申请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用户名为面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三)结果查询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至6月26日期间再次登录成绩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26年5月9日 

江西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 至5月17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做好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考生于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入场,二者缺一不可。

(二)提前熟悉考点。考前务必确认本人考试考点具体地址,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关注天气及交通状况,预留充足入场安检时间,避免迟到。

二、遵守考试规则

(一)准时入场。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标注时间抵达考点,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二)主动配合安检。考生进入考点时,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及身份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切勿携带具有存储、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进入候考室。若携带手机等禁带物品,请按考点统一要求存放至考点入口集中管理区域指定位置,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到指定位置领取。建议考试当天不携带背包,不穿戴带有金属饰品的衣物,以免影响入场效率。

(三)遵守考试流程。全程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依次完成身份核验、抽签、候考、抽题、备课、面试等环节;面试程序严格按照结构化问答(5分钟)→试讲/演示(10分钟)→答辩(5分钟)进行;面试结束后,须及时上交相关材料,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喧哗、拍照或泄露试题内容。

三、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凡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发挥最佳水平,顺利通过考试!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广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广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考生参加考试须注意以下事项并遵守考场规则。

一、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5月11日至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禁止在《准考证》正、反两面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二)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参加面试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请考生提前查询考点位置,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如距离考点位置较远,可提前安排食宿事宜,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检查有效身份证件

考生考前应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了要及时补办。其中非广西户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公安分局同时申请办理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或者先就近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再到公安分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

考生考前遗失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补办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也可在网上自行申请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即可出具)并下载打印,持纸质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广西户籍考生的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方法为:登录“桂警通办”小程序,选择“临时身份证明”模块办理。非广西户籍的考生要注意了解户籍所在省份是否有公安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小程序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如何办理等。

(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教材要求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建议选用中职类别近三年出版或广西中职学校目前在用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中职类别教材是指教材封面或内页有明确为中等职业教育选用教材等相关内容的字样;如无相关内容字样,则须提供广西中职学校近半年内出具的教材使用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不带教材、仅提供教材部分章节内容、仅提供课件或讲义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如对教材选用不明确的,可登录“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教材资源中心”(https://vocbook.civte.edu.cn/)进入“教材展示”-“中等职业教育”版块按需检索选用(购)。

(五)面试流程和规定

考生须按照抽题、备课、试讲(或演示)、答辩等考试流程完成考试。其中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六)面试成绩公布后可申请成绩复核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为6月12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下同)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成绩复核只核查面试各项分数是否统计错误,不提供具体评分细则,不重评。

二、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持《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报名填写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不可。有效身份证件包含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三)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包、书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试讲教材完整版的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除外)、资料,具有无线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时计算工具,如手机、智能眼镜、电子手环、手表(含智能表、石英表和机械表)、耳机(含有线耳机和无线耳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存储介质、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器具、打火机等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备课室和面试室。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四)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进入候考室后要保持安静,听从安排在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五)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六)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草稿纸交给考官,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询问成绩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并综合作弊情节和后果,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作废和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6年5月11日

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5月11日至17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等信息,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以免延误考试。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如与考生的其它考试、工作、学习等时间冲突,请考生做好选择,妥善安排。

  4.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考试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5月11日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