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广东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广东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广东省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2019年上半年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申请人于58日至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第二阶段:

2019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于613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各认定机构的现场审核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广东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或咨询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除外)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0-37628372。

附件:1.广东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3.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广东省教育厅

2019416

附件1

广东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名称

区号

电话

通信地址

1

广州市教育局

020

83494295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303室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020

81932883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58号705室

3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020

87653030

广州市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1501室

4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020

89617236

89185320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广州市海珠区教育评估中心 512室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5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020

38622512

85263069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4

现场确认点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湴东路75号天河区教师进修学校

6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020

86371568

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3号703室(组织人事科)

7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020

61877385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2号楼10楼1008室

8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020

84641609

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412B室

现场确认点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22室

9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020

36898895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

10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020

34683336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传媒大厦10楼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11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020

82628689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路35号二楼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12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020

37932573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

13

韶关市教育局

0751

6919623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4栋301室人事科

14

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

0751

8153378

韶关市芙蓉北路70号1号楼武江区教育局人事监察股610室

15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0751

8917293

韶关市浈江区升平路107号

16

韶关市曲江区教育局

0751

6669112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文化中心七楼

17

韶关市始兴县教育局

0751

3330313

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墨江桥北路51号

18

韶关市仁化县教育局

0751

6355700

韶关市仁化县丹霞新城丹山路2号

19

韶关市翁源县教育局

0751

2817183

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幸福路47号

20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0751

5382327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南环西路

21

韶关市新丰县教育局

0751

6920915

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7号窗口

22

韶关市乐昌市教育局

0751

5569052

韶关市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

23

韶关市南雄市教育局

0751

3825197

韶关市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35号四楼人事股

24

深圳市教育局

0755

83538450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北门一楼大厅师生服务中心(不受理申请人个人现场报名)

25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0755

22185740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1号10-11楼

现场确认地址:深圳市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26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0755

8291833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路2号福田区教育局人事科

现场确认地址: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27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0755

2648624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2072号教育信息大厦A804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

现场确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门)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28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0755

27750519

27337782

27660009

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宝安区教育局2号楼417

现场确认地点: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29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0755

89551913

84583871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厦205室人事科

现场确认地点: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行政方服务大厅)

30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0755

25228531

深圳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108房

31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0755

23336321

23336315

办公地址:龙华区梅龙路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411

现场确认地址: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或二楼(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32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0755

84622637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4楼

现场确认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33

珠海市教育局

0756

2121313

珠海市教育局人民东路112号

34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0756

6296036

珠海市香洲区翠福路66号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306室

35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

0756

5558331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后山南60号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办公楼305室

36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0756

7260614

7791883

办公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第一小学内行政办公楼一楼;

现场确认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德诚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民生事务综合窗口

37

汕头市教育局

0754

88853404

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丰泽南街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

38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0754

88831114

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珠江楼8楼814室

39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0754

88625359

汕头市金平区东厦南路82号

40

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

0754

87374617

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教育局

41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0754

88720378

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大道北189号

42

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

0754

87795462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东山社区东祥路

43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0754

85856063

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澄海区教育局

44

汕头市南澳县教育局

0754

86805217

汕头市南澳县后宅广新路闸门外

45

佛山市教育局

0757

82914021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佛山市教育局人事科

46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0757

82341261

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921室禅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47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0757

86232590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3号南海区教育局二楼人事科

48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0757

22616493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大门路1号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

49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0757

87701826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区教育局301室

50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0757

88282322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教育局五楼组织人事科

51

江门市教育局

0750

3503971

江门市建设二路127号

52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0750

2648502

3226160

江门市胜利路135号

53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0750

3861643

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3号楼706室

54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0750

6623060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知政南路26号

55

江门市台山市教育局

0750

5502014

江门市台山市台城台东98号

56

江门市开平市教育局

0750

2211064

江门市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爱民路3号

57

江门市鹤山市教育局

0750

8885834

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

58

江门市恩平市教育局

0750

7715133

江门市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小岛居委会锦茂路1号

59

湛江市教育局

0759

3336260

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

60

湛江市赤坎区教育局

0759

3328442

8208518

湛江市赤坎区幸福路65号之一

61

湛江市霞山区教育局

0759

2300040

湛江市人民大道南71号

62

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局

0759

3951719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751号

63

湛江市麻章区教育局

0759

3587681

湛江市麻章区瑞云南路9号

64

湛江市遂溪县教育局

0759

7763243

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湛川路19号

65

湛江市徐闻县教育局

0759

4810691

湛江市徐闻县红旗二路124号

66

湛江市廉江市教育局

0759

6684339

湛江市廉江市建设西路8号

67

湛江市雷州市教育局

0759

8815455

湛江市雷州市新城街道群众大道10号

68

湛江市吴川市教育局

0759

5582366

湛江市吴川市经济开发区博茂大坡公325国道

69

茂名市教育局

0668

2278744

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五楼人事科

70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0668

2816820

茂名市城南路城南六街15号茂南区教育局五楼人事股

71

茂名市电白区教育局

0668

5120703

茂名市电白区海滨二路110号

72

茂名市高州市教育局

0668

6633839

茂名市高州市光明路85号409室

73

茂名市化州市教育局

0668

7228618

茂名市化州市城区北岸207国道旁

74

茂名市信宜市教育局

0668

8814674

茂名市信宜市金湖西路

75

肇庆市教育局

0758

2829904

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肇庆教育大楼五楼人事科505室

76

肇庆市端州区教育局

0758

2279344

肇庆市端州区古塔中路二号区教育局七楼人事股2室

77

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

0758

2626107

2626172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区教育局2楼人事股 

78

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

0758

8392552

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府前大街92号区教育局北楼二楼人事股 

79

肇庆市广宁县教育局

0758

8632084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西村12号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80

肇庆市怀集县教育局

0758

5525906

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工业大道二路二巷教育大楼三楼人事股

81

肇庆市封开县教育局

0758

6689377

肇庆市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县教育局五楼人事股

82

肇庆市德庆县教育局

0758

7788501

肇庆市德庆县德城街道康城大道东133号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401室

83

肇庆市四会市教育局

0758

3112922

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审批室(2)

84

惠州市教育局

0752

2261269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号惠州市教育局办公大楼403室

85

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0752

2677403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东二路4号惠城区教育局人事股403室;仲恺高新区材料审核地址: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仲恺和畅五路西8号投控大厦二楼,电话:0752-3270503)

86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0752

3826331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3号教育局4楼人事股(大亚湾区的材料审核地址:大亚湾管委会办公大楼B606,电话:0752-5562637)

87

惠州市博罗县教育局

0752

6624110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西北路58号县教育局501室

88

惠州市惠东县教育局

0752

8810468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619号

89

惠州市龙门县科技教育局

0752

7981927

惠州市龙门县城文化路9号四楼继教办

90

梅州市教育局

0753

2180895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路5号

91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0753

2196841

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梅江区政府大院内

92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0753

2589650

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文化路1号

93

梅州市大埔县教育局

0753

5526451

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西环路180号

94

梅州市丰顺县教育局

0753

6618602

6625761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河滨顺风路1号

95

梅州市五华县教育局

0753

4420219

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

96

梅州市平远县教育局

0753

8893474

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教育路80号

97

梅州市蕉岭县教育局

0753

7871074

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镇山路118号

98

梅州市兴宁市教育局

0753

6105371

梅州市兴宁市兴佛路38号

99

汕尾市教育局

0660

3390616

汕尾市区红海中路中段汕尾市教育局4楼人事科

100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0660

3360503

汕尾市城区香洲路中段汕尾市城区教育局3楼人事股

101

汕尾市海丰县教育局

0660

6687612

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教育局4楼人事股

102

汕尾市陆河县教育局

0660

5661036

汕尾市陆河县朝阳路中段陆河县教育局4楼人事股

103

汕尾市陆丰市教育局

0660

8822661

汕尾市陆丰市人民路71号陆丰市教育局302、309室

现场确认地址:陆丰市东海大道龙湖路邻里中心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大厅

104

河源市教育局

0762

3297399

3887862

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河源市教育局307室

现场确认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105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0762

3325219

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18号源城区教育局201室

106

河源市紫金县教育局

0762

7825521

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过境路禾塘角

107

河源市龙川县教育局

0762

6758335

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26号

108

河源市连平县教育局

0762

4322869

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教育路23号

109

河源市和平县教育局

0762

5632507

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教育路13号

110

河源市东源县教育局

0762

8833017

河源市东源县新河大道东源县教育局301室

111

阳江市教育局

0662

3333993

阳江市东风三路45号八楼人事科

112

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

0662

3109131

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江城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209室

113

阳江市阳东区教育局

0662

6616795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湖滨西路20号

114

阳江市阳西县教育局

0662

5553602

阳江市阳西县城仁和二街14号

115

阳江市阳春市教育局

0662

7658312

阳江市阳春市迎宾大道91号

116

清远市教育局

0763

3361740

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0号清远市教育局人事科

117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0763

3322095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行政文化中心大楼242室

118

清远市佛冈县教育局

0763

4281171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106国道东73号佛冈县教育局人事股

119

清远市阳山县教育局

0763

7800412

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阳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120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0763

8732391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教育局二楼202人事监察股

121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0763

8665851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行政服务中心十楼教育局人事监察股

122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0763

5820802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

123

清远市英德市教育局

0763

2222727

清远市英德市金子山大道行政中心八楼

英德市教育局人事股

124

清远市连州市教育局

0763

6638300

清远市连州市湟川中路45号

125

东莞市教育局

0769

23126189

东莞市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

126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0760

89817132

89817133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A96窗口

127

潮州市教育局

0768

2805016

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大道中段

128

潮州市湘桥区教育局

0768

2259400

潮州市湘桥区中山路官诰巷头

129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0768

5811582

潮州市潮安区党政办公大楼西侧

130

潮州市饶平县教育局

0768

7501041

潮州市饶平县黄岗镇广场西路

131

揭阳市教育局

0663

8724407

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

132

揭阳市榕城区教育局

0663

8662505

揭阳市榕城区政府办公大院内2号楼7楼

133

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

0663

3264640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金城路197号主楼304室

134

揭阳市揭西县教育局

0663

5518028

揭阳市揭西县城过境路新安段北

135

揭阳市惠来县教育局

0663

6692400

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新兴街

136

揭阳市普宁市教育局

0663

2233640

揭阳市普宁市区流沙广南路16号

137

云浮市教育局

0766

8835046

云浮市云城区宝马路2号教育综合楼205室

138

云浮市云城区教育局

0766

8838522

云浮市云城区裕华东路90号

139

云浮市新兴县教育局

0766

2978177

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北大垌文华路46号

140

云浮市郁南县教育局

0766

7592537

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二环路教育局

141

云浮市云安区教育局

0766

8638819

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云安区教育局

142

云浮市罗定市教育局

0766

3737087

云浮市罗定市罗城街沿江一路35号

附件2

函 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香港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无犯罪纪录证明,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_______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_______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XX年X月X日

附件3

函 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澳门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无犯罪纪录证明,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_______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_______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XX年X月X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荆门市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不能替代使用)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人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当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学段 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须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小学教师资格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说明: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学历要求按原政策执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及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均按上表学历要求执行。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体检标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相关通知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申请其他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指定医院为荆门市中心医院(原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人民医院(原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以所在县(市、区)认定机构公告为准。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六)其他要求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自行将《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交相关部门,核实结果由认定机构接收。

三、认定机构

荆门市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由荆门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漳河新区范围的教师资格认定,归口东宝区教育局办理。

证书发放由材料受理单位负责,春季预计7月下旬,秋季预计12月下旬。

四、认定时间

时间类型 春季 秋季
公告发布 4月7日前 10月16日前
网上申报 第一段:4月8日-17日(非应届毕业生)
第二段:6月8日-18日(应届毕业生、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
10月19日-30日
现场确认 第一段:4月20日-24日
第二段:6月22日-26日
11月2日-6日

说明:网报时间为每天8:30-17:30(节假日除外)。现场确认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和14:30-17:30。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申报程序: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特别提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选择荆门市教育局确认点)。

3.申报要求:“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学科(专业)一致。幼儿园教师资格不填写学科;小学教师资格与面试学科一致;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与报考专业一致。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提前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表1份(附件1或附件2),须有明确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原件丢失者提供电子证书)。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与网报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7.户籍材料或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学生证原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

9.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材料提交至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荆门市东宝区天鹅路西段25号)1号楼409室。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由认定机构生成并归档。

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2份。

2.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证书原件。

七、其他事项

(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完成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认定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张银春(0724-8885629)

沙洋县教育局:金  涛(0724-8596681)

钟祥市教育局:孙沛磊(0724-4230474)

京山市教育局:徐亚萍(0724-7234081)

东宝区教育局:陈玉波(0724-2340996)

掇刀区教育局:刘  伟(0724-2441101)

屈家岭管理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赵琪(0724-7411153)

如有疑问,请查阅荆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jingmen.gov.cn/)或拨打咨询电话。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荆门市教育局

2026年3月30日

深圳市宝安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宝安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宝安区户籍人员。

  (二)持《深圳特区居住证》且住在宝安的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四)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人员。

  (五)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六)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七)持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科目和学段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段和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步: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认定机构选择: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选“深圳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选“宝安区教育局”。

  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显示“待审核”状态,申请人需带齐资料预约到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宝安区罗田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现场审核资料。

  第二步:现场审核材料

  (一)预约方式: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需要网上预约,预约方式可通过“i深圳”APP进入→【生活在】→【宝安区】→【预约办事】→【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线预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2026年4月13日至4月22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30。

  第二阶段:2025年6月16日至6月25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30。

  (三)需审核的材料:

  1.身份证明 (必验)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 或小程序“数字空间”中调取证件电子凭证。

  (2)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汕特别合作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原件及居住登记查询单。

  (3)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如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附件1)出具的最近半年(第一阶段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期间;第二阶段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期间)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区认定机构会同公安机关核查本区所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提交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将函件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后续认定机构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照片

  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须与网报时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申请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号、学科等重要信息。

  7.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该类人员只能免试认定一次,如前期已通过免试认定获得教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免试认定。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第三步:查看结果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将在“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第一阶段在5月20日前,第二阶段在7月20日前。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认定结果公告由深圳市教育局发布。

  第四步:领取证书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选择“领取方式”,应届毕业生和孕妇只能选择“现场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邮费到付,因申请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接收的责任自负;选择“现场领取”的发证时不能更改为“邮寄”,需亲自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领取。证书发放时间以“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的领取证书通知为准。

  第五步:保存档案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档案)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申请人收到后应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 不可以委托他人或机构代办。

  (二) 申请高中、中职的需准备一个档案袋(附件 5)。

  (三)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以《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需要拍照上传,现场验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四)在读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补充学历审核通过才可正式取得该教师资格证。

  (五)对于在认定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6年4月1日

贵阳市云岩区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贵阳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阳市云岩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贵阳市云岩区居住证原件的社会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就读所在地在贵阳市云岩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

(五)部队驻地在贵阳市云岩区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须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中国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提交到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云岩区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4月1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6月16日8:00—6月29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

贵阳市云岩区教育局面向云岩区范围认定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云岩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云岩区教育局”。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网报开始前建议各位申请人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并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网报成功后,查询报名信息,确认生成报名号后即网报成功。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参考网站右侧“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体格检查时间安排

贵阳市云岩区的考生在网报成功后,携带身份证到云岩区妇幼保健院(云岩区黔灵西路96号)或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云岩区三桥北路63号)或云岩区黔灵医院(云岩区大营坡常青路6号)或云岩区人民医院(云岩区瑞金中路61号)进行体格检查(提示:在以上四家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的体检表原件由认定机构统一取回)。也可到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见附件)

上半年第一批次体检时间为:2026年4月1日—4月15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体检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6月30日

下半年体检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10月15日

云岩区妇幼保健院:0851-86576956、0851-86572063

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0851-88251921

云岩区黔灵医院:0851-86750191

云岩区人民医院:0851-85964701

(三)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2026年4月15日—4月23日

9:00—12:00;13: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二批次:2026年6月30日—7月6日

9:00—12:00;13: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半年:2026年10月19日—10月23日

9:00—12:00;13: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现场确认地点

云岩区北京东路未来方舟F4组团6栋云岩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法人区潮汐8号窗口。

(五)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阳市云岩区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贵阳市云岩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贵阳市云岩区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体检结果原件由云岩区妇幼保健院或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或云岩区黔灵医院或云岩区人民医院提供,无需自行提交。

贵阳市教育局其他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现场认定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网报阶段,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充学历。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局公布的通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一)云岩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云岩区北京东路未来方舟F4组团6栋云岩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联系电话:0851-86510631、0851-87162241

附件: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面向社会)

云岩区教育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面向社会)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1

贵州省武警总队医院

贵阳市见龙洞路34号

0851-85516674

 

2

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博爱路院区:贵阳市博爱路97号(门诊四楼体检中心)

龙洞堡院区:贵阳市双龙临空经济开发区,砂之船奥特莱斯旁(门诊三楼)

博爱路院区:0851-88302529

龙洞堡院区:0851-88575955

 

3

云岩区妇幼保健院

贵阳市云岩区黔灵西路70号

0851-86576956

 

4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睿力上城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1楼

0851-87993842

 

5

乌当区人民医院

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镇新添大道124号

0851-86461708

 

6

清镇市中医院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岭西路38号

0851-82600913

 

7

花溪区人民医院

花溪区人民医院健康管理科

0851-83636035

 

8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医院

贵阳市白云区长山路72号

0851-84870389

 

9

修文县人民医院

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翠屏东路42号

0851-82325532

 

10

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贵阳市开阳县学良大道42号(农业局下行200米)

0851-87223539

 

11

息烽县人民医院

贵阳市息烽县花园东路38号

0851-87720628

 

12

贵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医院体检中心

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路(体检科4楼)

0851-88688493

 

13

贵州省职工医院

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518号(贵大西校区旁)

0851-83853857

 

14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贵阳市北京路9号京玖大厦贵医体检中心

0851-86810999

四川省绵阳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6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查当地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报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科技城新区、经开区的申请人员由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认定,仙海区、科学城的申请人由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绵阳市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认定范围

(一)户口在绵阳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绵阳市内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高等学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4体检表;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5体检表。

2026年上半年在绵阳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体检安排如下:

体检地点:绵阳四〇四医院(大西门)健康管理体检中心(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62号)

体检时间:3月31日至6月17日(星期一至星期日8:00—11:4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体检咨询电话:0816-2858855,18181788855

特别提示:

申请人如不能到指定医院体检,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省内外其他二级乙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温馨提醒:体检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体检前48小时不能饮酒,不要熬夜,清淡饮食,体检当天早晨禁食禁水(空腹);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体检结论有效期6个月。

(六)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认定采取“全程网办”方式进行材料确认,申请人网报前须按要求完成体检并准备好相关材料(需上传或备查的材料附后),网报时选择“参与全程网办”。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3月30日8:00至5月6日18:00;

报名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2026年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报名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2.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报名)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注意事项

(1)熟悉网报流程和要求。

申请人网报前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熟悉系统填报步骤。

(2)准确选择确认点。

①“县(市、区)教体局”确认点。户口或居住地在绵阳的社会人员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市、区)教体局为确认点(科技城新区、经开区的申请人选择“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仙海区、科学城的申请人选择“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

②“高校”确认点。绵阳师范学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绵阳城市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本校确认点。

③“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点。未设确认点的在绵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绵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驻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中的申报人员选择此确认点。

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选择,否则无法正常申请。

(3)按要求上传材料。

网上报名时按系统要求上传材料,上传的材料务必页面端正,内容完整、清晰,未按要求上传材料,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4月27日9:00至5月9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2日17:00。

设有确认点的高校“网上确认”具体时间请关注学校通知。

2.注意事项:网上确认时间内,各确认点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和补充,确认点将通过系统留言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须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认定进度及确认情况,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登录系统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网上确认通过,系统中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确认时间结束,认定机构不再受理。

(三)提交办证书照片

1.交照片时间:

第一批次:5月11日9:00至5月14日17:00;

第二批次:6月23日9:00至6月25日17:00。

2.注意事项:网上确认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交相应确认点,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科。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报和体检时提交的照片同版,可委托人代为提交。

(四)认定颁证

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安排在绵阳教育体育网(http://edu.my.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预计公布时间:第一批次6月10日左右,第二批次7月22日左右。证书发放方式为自取和邮寄,由申请人按公告安排自行选择(如需邮寄由申请人届时扫描公告页面二维码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请申请人及时上网查询,市教体局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或告知。

五、办理过程需上传或备查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面和背面扫描在同一页)。

(二)人员范围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有效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上传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上传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

(三)身体条件材料。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或《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本文“三、认定条件”“(五)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加体检并出具结论)。

(四)学历条件材料。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上传;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应上传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绵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本科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测试机构出具的证明。

(六)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无需上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四川省教育厅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近期本人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上传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上传材料不全、不清楚或未在网上确认时间范围内修改(补充)上传材料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申请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各县(市、区)教体局、相关高校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落实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做好网上确认工作,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收取照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绵阳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确认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市教体局干部人事科。

附件:1:绵阳市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具备体检条件的高等学校医院名单

      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30日

江西省吉安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我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上半年网报时间为3月30日8:00—6月21日17:00,下半年网报时间为9月14日8:00—11月2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时间。上半年线上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2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线上资格审核时间为11月30日—12月6日。

3.体检时间。上半年体检时间为6月1日—6月26日,下半年体检时间为11月11日—11月30日。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公告附件1。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吉安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吉安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吉安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按已取得的专科学历、在读研究生按已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吉安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吉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流程见公告附件2。未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申请的考生,可能导致无法调取电子体检结果、无犯罪记录、身份信息等核查信息,出现无法认定的情况,由考生自行负责。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进行学籍、学历核验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4.请申请人请根据以下情况,在网报时选择相应的确认点。

(1)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2)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

(3)井冈山大学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青原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井冈山大学。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井冈山大学。

(4)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吉安幼儿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州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吉州区教育体育局。

(二)材料审核

1.根据省政府“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核改为线上审核,申请人无须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和确认,请申请人在申报材料审核开展前将所规定的申报材料上传报名网站。各认定机构将按规定时间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落实专人负责咨询答复工作。

2.井冈山大学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材料审核设在井冈山大学,具体时间由井冈山大学招就处与吉安市教体局、青原区教体局商定。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吉安幼儿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材料审核时间由吉州区教育体育局确定。

3.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注意事项,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含线上办理)完成材料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并根据“确认不通过”意见,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或联系咨询相应认定机构。

(1)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在申报系统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体检和提交照片

1.上半年体检时间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26日,下半年体检时间为11月11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和认定工作进度进行安排。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到各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统一到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指定的医院体检。自今年起,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统一通过“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专项模块开展在线核查,不再核验线下纸质体检报告。相关标准见附件4。未按规定在指定医院体检导致无法调取电子体检结果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在医院体检时,应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科),各认定机构负责照片收集整理。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以各认定机构通知公告为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由邮政快递免费寄发,请申请人扫描附件3中的二维码,正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将一并邮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五、其他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吉安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3.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相应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4.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6-8224865。

附件:1.吉安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
2.江西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报名流程
3.吉安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邮寄登记二维码
4.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30日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