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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9年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宁夏2019年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5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

  具体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8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4.身体健康;

  5.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7.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现役军人;

  9.新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硕士岗位报名时间为4月18日8:30至4月28日17:00,2种报名方式均可。博士岗位全年内均可报名。

  1.网络报名

  应聘硕士岗位人员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填写《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添加电子签名)(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简历》(附件3)发送至人事处邮箱(nyrs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岗位+姓名+专业+毕业院校+最高学历”。

  2.现场报名

  应聘硕士岗位人员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人事科(雁湖校区正德楼410室)提交报名材料,非本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其他岗位。

  (二)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携带材料:

  (1)《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现场打印发放);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当日);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本次招聘的书面证明。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19年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当日);博士取得学历、学位证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含当日);

  (5)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填写《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学校各留存一份。

  3.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mu.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

  1.博士研究生岗位

  (1)信息发布

  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m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在区外部分大学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2)全年进行招聘,采取学科评估、部门考核、专家考察、领导面试等环节进行。

  2.硕士研究生岗位

  (1)信息发布

  我校面试环节中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加试。具体时间将提前一周,通过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mu.edu.cn/)发布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相关事宜,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2)笔试

  ①时间:另行通知;

  ②地点: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③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人文素质、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④时限与分值: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⑤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 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的岗位,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专业能力面试

  ①人员确定:按照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专业能力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专业能力面试人数;

  ②内容和分值: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技能,考核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③时间: 另行通知;

  ④地点: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⑤时限:8-10分钟;

  ⑥合格分数线:应聘者专业能力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否则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综合能力面试

  ①人员确定:按照1:2(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综合能力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面试成绩×50%之和由高到低确定进入综合能力面试人数;

  ②内容和分值: 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核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

  ③时间:另行通知;

  ④地点: 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⑤时限:3-5分钟;

  ⑥合格分数线:报考者综合能力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招聘资格。

  (5)考核总成绩

  ①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面试成绩×5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20%;

  ②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为准,确定拟体检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由学校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及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校监察室(审计处)和人事处对其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予聘用。

  (二)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学校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http://www.nxmu.edu.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电话:0951—6980030。

  (二)强化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监察室(审计处)的全程化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951—6980035。

  (三)严肃纪律

  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证件等资料骗取应聘资格、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扰乱考场、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妨碍考察等行为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mu.edu.cn/)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

  (四)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51—6980030

  邮箱地址:nyrsc@163.com

  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mu.edu.cn/

  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联系单位: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人事科(雁湖校区正德楼410室)

 

附件:

1.宁夏2019年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xlsx

2.宁夏2019年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宁夏2019年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3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简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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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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