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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9青海大学招聘98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青海2019青海大学招聘98人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136号)、《2019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关于同意青海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函》(青人社厅函〔2019〕240号)文件精神,青海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8名(其中博士研究生44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47名,本科及以上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青海大学招聘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三)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权的科研机构)学历。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5月28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5月28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一致的专业,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详见《青海大学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专业考核和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应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4日9时-6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请登录青海大学门户网www.qhu.edu.cn/人才招聘/我要应聘,以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账号,并登录青海大学人员招聘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程序请详细阅读《青海大学人员招聘系统网上报名指南》(附件2)。网上报名要求签订并上传《2019年青海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青海大学门户网公布。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由学校视专业考核和面试的成绩决定是否录用。相关内容及工作安排以青海大学门户网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成绩占比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由专业考核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博士研究生岗位

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硕士研究生、本科岗位(含报考相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专职实验员岗位

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 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管理岗位

(1)硕士研究生管理岗位

硕士研究生管理岗位由专业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专业考核由综合素质测试和岗位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2)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由专业考核、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能力面试三部分组成。总成绩=专业考核×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职业能力面试成绩×60%。专业考核、综合素质测试、职业能力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科生管理岗位

畜牧兽医科学院、宣传部、保卫处、团委和后勤管理处五个本科生管理岗位由专业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内容

1.专业考核

校内各单位成立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并根据岗位要求制定专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方式。各单位专业考核方案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在专业考核前统一选派考官开展考核工作,考官由7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参加专业考核考官,在考核前签订《回避承诺书》。

(1)专业技术岗位

Ⅰ.博士研究生岗位

专业考核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试讲、说课等方式,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Ⅱ.硕士研究生、本科岗位(含报考相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专业考核主要由专业学术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和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和综合素质测评(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等内容组成,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Ⅲ.专职实验员岗位

专业考核主要结合专业岗位需求,采取专业技能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管理岗位

Ⅰ.硕士研究生管理岗位

专业考核由综合素质测试和岗位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占测试成绩的30%)和写作能力测试(占测试成绩的70%)。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员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能力测试人员。

岗位能力测试,采取答辩方式。岗位能力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标准等情况确定,主要由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及专业技能展示、答辩等内容组成,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硕士研究生管理岗位的专业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Ⅱ.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业考核主要由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展示和专业技能展示等内容组成,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基础知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Ⅲ.本科生管理岗位

专业考核主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岗位职责,采取专业技能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

(1)高层次人才面试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由高层次人才学术水平评价专家组具体实施。

(2)结构化面试

应聘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岗位(含报考该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专职实验员岗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岗位、本科生管理岗位的考生,按照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招聘岗位应聘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专业考核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专业考核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职业能力面试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生,按照专业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前两项考核人员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能力面试人员。面试主要从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不足1:6的,全部进入职业能力面试环节。应聘人员仅为1人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专业考核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为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的拟招聘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考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对应聘者个人诚信情况进行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公示。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青海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呈报省人社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不予聘用。

(八)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专业考核和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均不得报考。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2019年6月3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且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者,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以及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6月3日。

(五)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六)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以《青海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日程计划表》(附件4)为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学校门户网http://www.qhu.edu.cn/“通知公告”和“人才招聘”栏目中发布,各阶段工作安排以网络公告为准,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关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971-5310674

2019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

2019年度青海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青海大学人员招聘系统网上报名指南

2019年青海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2019年青海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日程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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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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