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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2019年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8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宁波市北仑区2019年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8人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2019年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8人公告


  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共98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及专业要求等详见《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见附件一)。

  二、招聘原则

  1.条件公开,操作规范,公平公正;

  2.岗位公开,标准统一,接受监督;

  3.程序公开,严格测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时间、地点

  2019年6月在宁波组织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见准考证)。

  四、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必须符合下列5种类型之一:

  1.名优骨干教师,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具有事业编制教师身份,有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获得过全国范围的省特级教师,地级市市名校长,地级市市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县(市、区)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县(市、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技能比赛)获奖、辅导学生获奖(学科为高中数学、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信息技术)。

  2.浙江省范围内优秀事业编制教师,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具有事业编制教师身份,有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或专业符合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宁波地区的考生必须出具编制所属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全国范围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含2019年应届毕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须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可以本科或研究生时所学专业报考)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详见附件一)

  4.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获得国(境)外学校硕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留学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2)须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可以本科或研究生时所学专业报考)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详见附件一)

  5.享受安家经费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具体见下文“相关待遇”条),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教师资格证与专业均不作要求。

  五、相关待遇

  非浙江省授予称号的省特级教师,以及非宁波市(或宁波市所辖县市区)授予称号的地级市市名校长、地级市市名师、地级市市学科带头人、地级市市学科骨干,县(市、区)名师、县(市、区)学科带头人、县(市、区)学科骨干,须经北仑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认定后,按认定等级享受待遇。具体根据北仑区相关政策执行。

  1.安家经费:省特级教师享受一次性安家费70—100万元,地级市市名师或市名校长享受一次性安家费40—60万元,地级市学科骨干教师享受安家费20—30万元,本科就读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被录用人员享受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本科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的被录用人员享受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如本科就读院校与名师骨干称号均符合发放安家费要求的,则逢高一档享受。高中竞赛辅导教练根据情况确定安家经费和人才津贴。

  引进人才在北仑购房的,凭本人在北仑的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费。未在北仑购房的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总额度40%、30%、30%。

  2.区年度专项人才津贴:每年经考核合格,省特级教师享受区专项人才津贴12万元;地级市市名校长、地级市市名师享受区专项人才津贴4万元;地级市市学科骨干教师享受区专项人才津贴2万元;县(市、区)名教师享受区专项人才津贴0.6万元,县(市、区)学科骨干教师享受区专项人才津贴0.3万元。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时间:2019年6月3日上午9:00—6月5日下午16:00。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点击首页“事业招考”栏目,再点击“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优秀教育人才专场)”,添加基本信息进行报名。请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报考人员请记住报名时获取的报名序号。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信息。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填写信息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6月6日上午9:00—6月10日下午16:00,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3.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6月11日上午9:00—6月12日下午16:00。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通过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报考人员需确认是否按时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初审合格并缴费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6月13日上午9:00—6月14日下午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考试当天,考生携带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1)递交一式两份《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应聘表》(见附件二或三),贴好近期一寸照片(现场拥挤,请事先填好报名表)。

  (2)递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必须同时出具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与报名条件有关的荣誉及获奖证书,能够证明事业编制教师身份的材料(如聘用合同或事业社保证明或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学校证明无效),应届生随带就业推荐表。宁波地区考生出具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硕士研究生及留学人员携带大学及读研期间获得的奖学金、竞赛获奖、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等获奖证书。不同种类考生提供不同材料,请务必根据自己在上述5类中的类别来提供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材料均须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因材料不齐导致资格复审不能过关的,考生自负责任。各类荣誉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以此公告发布日为截止时间。

  (三)考试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笔试+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初试。报名后进行初试,随到随试,一般1小时以内通知是否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

  初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及其他综合素质等。初试不合格者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形式为教学设计,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笔试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包括试讲和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

  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学科内容,考生如报考义务段岗位,可自主选择初中段或小学段(但与以后分配学段无关)。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职业素养等。

  (四)签约、体检、考察与录用

  1.签约

  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签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2.体检

  入围体检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具备公务员入职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察

  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录用

  (1)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北仑区教育局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或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试用期满,仍未完成迁户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5)新录用人员的职称聘任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七、其他

  (1)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col/col115591/index.html(北仑区人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公示公告)。信息如有调整,北仑教育局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2)招录中如某招聘岗位实际录用人数少于该岗位指标,其它岗位可酌情增加录用指标。其它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确定。

  (3)联系电话:0574—89383957,薛老师;89384005,刘老师。

  (4)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9383999,胡老师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9年5月27日

  附件一: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doc

  附件二:北仑区教育局招聘2019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硕士研究生及留学人员).doc

  附件三:北仑区教育局招聘2019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事业编制教师及享受安家经费高校毕业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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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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