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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9师范大学招聘4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青海2019师范大学招聘42人公告

  根据《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总体方案》(青政办〔2019〕31号)文件精神,并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现将青海师范大学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青海师范大学2019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青海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初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6日9时-6月11日18时,修改信息时间为6月6日9时-6月12日18时,审核时间为6月6日9时-6月13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9年6月6日9时至6月13日24时。岗位网上调剂时间为6月14日9时至16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博士研究生实行常年招聘、考核聘用的方式,不受此次招聘报考时间、招聘人数等限制,可随时发送个人简历至506337631@qq.com,邮件主题:姓名+专业+学历。

  (二)资格审查

  1.专业要求。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经专家充分论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报考资格。

  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考生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

  2.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

  3.年龄要求。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78年6月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6月6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6月6日以后出生。

  4.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以及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6月6日(报名工作第一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专门要求本科专业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学习、工作简历及其它”栏目中如实填写本科专业名称,且与所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中的专业名称一致。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www.qhnu.edu.cn)公布。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1.初试

  (1)教学、实验、教辅岗位

  初试包括专业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两部分。初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30%+业务能力测试成绩×7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

  业务能力测试由自我介绍、科研情况介绍、规定课程教学(实验操作、专业实践操作)、答辩四部分构成。

  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2)辅导员、管理岗位

  初试即综合知识测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综合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写作能力测验两部分。

  2.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与结构化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本科、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在校生证明,并注明学习专业(方向)及预计毕业时间;

  (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岗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信、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2019年6月15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结构化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是否按照初试成绩递补,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3.结构化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网公布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结构化面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结构化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将根据岗位需求和初试成绩决定是否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考核总成绩核算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首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其次按初试成绩高低确定。

  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均保留两位小数。

  辅导员、管理岗位初试时间拟定于6月22日进行,教学、实验、教辅岗位初试时间拟定于6月23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6月29日至7月1日,所有岗位结构化面试时间拟定于7月6日进行。

  考核具体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发布的各阶段信息公告为准。

  (四)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取消拟聘资格。

  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并经我校公招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网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考生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呈报省人社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对聘用后经查阅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发现有违纪违法或造假行为者取消招聘资格。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均不得报考。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2019年6月15日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学历证书者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招聘资格。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者,不得报考。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青海师范大学官网(www.qhnu.edu.cn)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郭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971-5205060

  监督电话:0971-6316394

  邮箱:506337631@qq.com

  附件:1.青海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青海师范大学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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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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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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