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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湖滨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宿迁市湖滨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发展需要,湖滨新区教育局委托教育学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小学、幼儿园专任制教师85名(其中,幼儿园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专任制教师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2019年计划招聘公办学校专任制教师岗位人数分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为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19年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日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7月2日以后出生)。

  三、待遇

  聘用教师工资标准参照在编教师执行,经费由湖滨新区管委会拨付,职称评聘、岗位晋级参照在编教师执行。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7月2日以后出生);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有规定的,均参照《宿迁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7)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6.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湖滨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统筹指导,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教育局、教育学会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湖滨新区网站(http://www.hbxq.gov.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专任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4)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

  现场报名:本人携带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湖滨新区管委会B座1楼教育局大厅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7月12日,共9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3.资格初审方式

  资格初审由湖滨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教育局(0527-84831796)联系。

  4.报名费用

  现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5.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湖滨新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参加笔试人数。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领取笔试准考证

  定于2019年7月14—15日,每天9:00—18:00在湖滨新区管委会B座1楼教育局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幼儿园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音、体、美岗位除外),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湖滨新区网站(http://www.hbxq.gov.cn/)发布。

  (四)专业技能测试

  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未达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专业技能测试总分的60%)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岗位见《2019年计划招聘公办学校专任制教师岗位人数分配表》,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湖滨新区网站)。

  (五)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由湖滨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区教育局组织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湖滨新区网站)。

  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经所在院校同意;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2019年计划招聘公办学校专任制教师岗位人数分配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湖滨新区网站发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湖滨新区网站。

  面试形式为:演课。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即面试总分的65%)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对父母为烈士的考生总成绩另加3分;对父母是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各类见义勇为等英模人物,感动宿迁人物、江苏好人、中国好人、感动中国人物的考生总成绩,分别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加4分、3分、2分。

  面试成绩公布方式:湖滨新区网站发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总成绩、面试成绩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人选名单在湖滨新区网站发布。

  体检工作由湖滨新区教育学会、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湖滨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统筹指导,区教育局实施,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等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和日常表现,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滨新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与湖滨新区教育学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由教育局安排到需求学校任教,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由湖滨新区教育学会解除聘用合同。未满最低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84837110。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学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湖滨新区教育学会:80986825;

  监督电话:湖滨新区纪工委(监察局):84837110;

  湖滨新区组织宣传部:84837711。

附件:1. 2019年计划招聘公办学校专任制教师岗位人数分配表.doc

2. 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专任制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湖滨新区教育学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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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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