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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泾川县2019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泾川县2019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科学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合理补充城区学校专任教师缺额,经汇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全县农村基层学校通过公开选调的方式,为城区部分学校补充科任教师8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计划

  1.县职教中心14名。其中语文4名,数学2名,英语2名,心理学1名,历史2名,思想政治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名。

  2.城区初中6名。其中英语2名,化学2名,物理2名。

  3.城区小学20名。其中语文7名,数学9名,英语4名。

  4.城区幼儿园41名。

  公开选调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1:2的学科,提请城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比例调整该学科公开选调计划。

  二、选调范围

  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正式教职工。尚未转正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未满项目人员、县管科级干部及城区校(园)教职工不得参与公开选调。

  三、报名条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良好,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2.报考中小学(含职教中心)岗位年龄不限,报考幼儿园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中小学(含职教中心)岗位须具有五年以上教龄(2014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报考幼儿园岗位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16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

  4.报考职教中心岗位须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中学或中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报考范围为目前在中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报考范围为目前在中小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报考初中岗位须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且目前在中学任教的在职教师。

  报考小学岗位须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且目前在中小学任教的在职教师。语文、数学岗位不限教师资格种类,英语岗位应具备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报考幼儿园岗位须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园或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资格,或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目前在幼儿园任教的在职教职工。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以县教育局文件为准)。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近三年(2016-2019学年度)所任学科教学成绩有一次及以上处于全县末位的。

  (2)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有一次及以上在70分以下的。

  (3)因违纪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且仍在处分期的。

  (4)本学年内因违纪违规被学校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本学年一学期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请病、事假累计60天以上(产假除外)以及长期离岗人员。

  四、选调办法及流程

  (一)选调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笔试与教学能力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进行笔试,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各学科公选计划人数的2倍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评对象,再组织进行教学能力测评。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教学能力测评环节。

  公开选调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教学能力测评×50%+加分项成绩”计算。其中加分项设置:

  (1)综合奖类。2014年以来获得省、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教育教学综合奖励(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的分别按5分、3分、1.5分计入测评总得分。

  (2)其它奖类。曾被省、市、县树立为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分别按3分、2分、1分计入测评总得分;被树立为省、市级农村骨干教师的,分别按2分、1分计入测评总得分。

  (3)在梁河、黑河、红河山区学校连续工作10年以上者,在测评总得分中加2分。

  (4)同一年获得的同一类奖项按最高级别计1次,不累计计分。加分项总得分最高计10分。

  (二)选调流程

  1.组织报名。(2019年7月29日至7月31日)

  报名地点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泾川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上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及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上交近期二吋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2.资格审查,公示名单。(2019年8月1日至8月5日)

  由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公开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泾川县门户网站公示。

  3.组织笔试。(2019年8月6日)

  通过笔试成绩,按既定比例确定入围教学能力测评人员,在泾川县门户网站公示。

  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教师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及时事政治、教育理论;其余科目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及时事政治、教育理论。

  4.组织教学能力测评。(2019年8月10日)

  中小学教师(含职中)教学能力测评形式为说课。对每个参选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口语表达、仪表仪态、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测评,量化计分,10分钟内完成。采取100分制计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值的办法计算,末尾保留两位小数。

  幼儿园教师教学能力测评形式分答辩与技能展示两部分。答辩考察测评对象的口语表达、仪表仪态、心理素质等,5分钟内完成;技能展示考察测评对象的专业功底,从音乐、美术、舞蹈中至少选两种,8分钟内展示完成。答辩及技能展示均采取100分制计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值的办法分别计算,末尾保留两位小数。教学能力测评成绩按“答辩成绩×30%+技能展示测评×70%”计算。

  所有人员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均现场公布,并由参选人员签字确认。

  5.审定公选结果,办理调动手续。(2019年8月12日至8月20日)

  根据汇总后的综合成绩,按照各学科公开选调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选调人员,成绩并列时,教学能力测评成绩高的优先选调。拟选调人员在泾川县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政府审定,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办理调动手续。选调的人员由县教育局按报考学科统一调配到相关校(园)任教。经本次公开选调的教师,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五、相关要求

  选调工作在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成员单位派员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加公开选调的教师,凡弄虚作假经查实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教师公开选调,情节严重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本人或参与者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调离原单位,同时追究参与作弊的单位负责人责任。

  附:《泾川县2019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申请表》

   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9年7月25日

附件:泾川县2019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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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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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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