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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2019城市学院招聘31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漳州2019城市学院招聘3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决定组织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录用体检标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4.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9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流程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者应在2019年8月5日— 8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怀仁楼9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2019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高中之后的所有毕业证书均需提供,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者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资格复核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报考职位所要求《其他条件》的材料;
  (4)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应复印地址页和本人页);
  (5)若有加分项目的,提供《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复印件;
  (6)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情况说明。
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材料,报名时请提交两份已装订材料。报名时还需携带一张2寸彩色近照,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2.资格初审:经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可获取笔试资格。
  3.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等事宜,详见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通知。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因情况特殊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书(附件4)和考生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到现场报名。
  5.咨询和联系方式: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0596-2525091,联系人:叶老师,邮箱:651017438@qq.com。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方案,仔细对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本方案规定及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阶段前,我院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以下情形的考生需在该阶段补交相应的原件材料:
  1.报名初审阶段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报名初审阶段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考生;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必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附件5);
  4.初审阶段确实无法提供的,且经我院同意在复核阶段补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职位的具体考试方式及科目详见《2019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9月 7日上午9:00—11:0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得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数。
  六、体检
  1.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闽教师〔2018〕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向市教育、人社主管部门上报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核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接到我院聘用通知15日内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考试规则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和认定: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完整填写所学专业名称,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职位条件一览表里面的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里面的学历类型为“普通”、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并且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
  (3)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4)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职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职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5)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是指报考者所具有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3.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截止2019年7月31日,属于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
截止2019年7月31日,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未征得相关单位同意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附件5),请考生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4.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我院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19年9月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卷面分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退役运动员享受加分时,还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必须是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省生源。其中,服役前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1)(2)条款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待遇。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如实填报,并提交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等材料进行审核,未在报名阶段提交材料者按不加分处理。
  5.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
  6.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考生进入资格复核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
  7.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主动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5天下午17:30之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我院人事处确认。因考生主动放弃面试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8.考生在体检前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职位,可以按前述确定体检对象的办法递补体检对象。递补环节只进行一轮,再出现放弃的,不再递补。非考生主动放弃的职位不递补。
  9.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通知等材料,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我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10.报考者在接到我院发出的调档通知书2个月内将个人档案寄到我院人事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不递补。
  所有聘用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重新参加考试),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招聘动态栏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zcvc.cn/)通知公告栏,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出现提供虚假信息、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后放弃等行为,将上报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
  1.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本考试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0596-2525690
  漳州市教育局人事科:0596-2049362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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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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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伊春市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6年伊春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港澳台居民在伊春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申请时间:2026年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申请时间:2026年6月9日9:00至6月20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6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四、现场确认程序

(一)现场确认机构、时间、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伊春市教育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大街56号(原伊春市审计局)

现场确认地点:伊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伊春市教育局二楼203)

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458-3878492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7月3日

(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上述教师资格相关事宜请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体检标准依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伊春市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

伊春市第一医院(地址:伊美区繁荣西路104号伊春市第一医院住院二部二楼,联系电话:0458-611726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00,周六、周日上午8:00-11:00)、伊春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伊美区通山路176号,联系电话:0458-390099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00)。

必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需正反面打印自行携带至体检医院,粘贴的照片需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且需在照片上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所有项目均需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同时,提交《体检表》附带的体检报告单。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伊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请认定人员携带本人近期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9.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10.一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白底),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最后4位)。 

特别提示: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3.3.7)。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教师资格审核

上半年第一批次审核认定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前,第二批次审核认定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伊春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3.本文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陕西省咸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现就咸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咸阳市户籍。

2.持有咸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咸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方“使用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在咸阳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限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咸阳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可在咸阳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语文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体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注:我省公安部门已开通陕西公安微信公众号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申请人可通过陕西公安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治安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以备现场确认查验。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8日8:00至6月22日17:00。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账号注册及实名核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认定报名,选择认定机构为“咸阳市教育局”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比对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体格检查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有关规定完成体检。

1.体检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体检地点:咸阳市中心医院西郊体检中心(咸阳市经电南路中段,咸阳市实验中学东门东南角)。联系电话:029-33765333。

3.所需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证件照片(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按时参加体检。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与体格检查后,应及时查阅咸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ianyang.gov.cn)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具体时间、地点、携带材料等事宜详见公告。

四、领取证书

证书的领取时间及地点于现场确认结束后一个月内,在咸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ianyang.gov.cn)公布,请及时关注。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咸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ianyang.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现场确认等工作,凡因错过申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的,本次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咸阳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29-33328033。

 附件:体检事项温馨提示

咸阳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4日

重庆市永川区2026年6月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国家、市级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就我区2026年6月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永川区的。

(二)持有本市居住地址为永川区的《重庆市居住证》(不含暂住证和居住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户籍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永普通高校或永川区户籍在永川区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永川区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已经在永川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由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永川区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重庆市颁布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五)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6年6月8日9:00—6月18日17:00。

申请人应及时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准备相应材料,熟悉填报流程,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申请人也可访问网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获取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以便更好应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或重庆市政务服务网(zwykb.cq.gov.cn)(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

3.步骤及要求

(1)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或“重庆市政务服务网”(zwykb.cq.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在该网站注册账号并成功登录。登录后,用户点击首页中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栏目—选择“入学就业”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点击“联办指引”—点击“办事指南”,进入该页面后,申请人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2)“考试形式”选择: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是否在校生”选择: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并提供在读学籍信息和已取得的学历信息;用已获得的学历进行申报的社会人员,请选择“非在读人员”。

(4)“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在永川区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在永川区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或在永服役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

(5)“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确认点选“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即户籍、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6)按系统要求及时上传所需网办材料。

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核验。

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②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扫描件。③应届毕业生在系统无法同步学籍状态时,需提交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原件扫描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符合网上申报时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④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⑤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户籍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扫描件;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扫描件;③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扫描件;④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其他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扫描件。

(7)“证书领取方式”选择:①2026届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自取”方式(需凭毕业证书原件领取)。②其余人员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

(8)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在“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状态下可以修改,提交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申请人需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9)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露眉露耳,不佩戴项链和耳环,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线下邮寄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10)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应在申报网页及时查阅永川区发布的注意事项。 

四、体检安排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体检。申请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与网上申报照片同底),可自行、就近选择户籍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等任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体检,全市指定体检医院共48所(见附件)。

永川区教师资格体检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凤凰湖院区。

2.体检时间:2026年5月30日-6月18日。医院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7:40-12:00 14:30-18:00周六7:4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体检中心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杏林路68号行政综合楼3楼。医院提供体检表(体检表内确认点一栏与网上申报确认点需填写一致)。

3.特殊情况:孕期、哺乳期人员因部分项目不能检查,请出具医院开的证明;若体检期内正值生理期,请申请人自行提前与体检中心联系调整时间。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23-49575911。

4.重要说明:申请人只能在规定时间段内参加体检,体检表内确认点一栏与网上申报确认点需填写一致,如因个人填写错误导致确认机构未及时收到体检报告,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报告仅在有效期内可使用。

5.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在体检时间结束后统一和医院对接收取,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

五、网上确认

1.审核确认。此阶段确认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申请人通过报名网站中“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2.照片邮寄。网上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后,申请人需在6月29日前邮寄(或现场送达)一张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至确认点(重庆市永川区文昌路1399号区教育一号楼313室,龙老师收,联系电话023-49872524),纸质照片需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身份证号、档案号(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留言处查看档案号),为避免照片在张贴时脱落,有条件的申请人可采用自带背胶的照片。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从业禁止信息查询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南岸区南山街道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校区阳初楼B栋239室)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返回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2)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六、认定和证书发放

(一)认定结论公布。认定机构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于2026年7月20日10:00后登录www.jszg.edu.cn查询认定结论。

(二)证书邮寄。申请人可在报名系统内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选择证书邮寄,永川区教委将在规定时间段内邮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需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收件人信息,如因收件人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遗失或退回,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证书自取。选择证书自取的申请人,于2026年7月21日—7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26届应届毕业生还应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永川区教育委员会1号楼1楼大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证书代领。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原件1份,代领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人为2026届应届毕业生时还应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已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逾期责任自负。

②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七、其他事项

1.永川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QQ群1103412321、1095674347。

2.申请人务必核实申报信息,准确填写。如:最高学历和毕业时间须填写已经取得的学历层次和时间;简历须写到“至今”,时间必须连贯(简历填写参考:2002.09-2005.06 XX中学 就读高中 2005.09-2009.06 XX大学 就读XX专业 2009.09-至今XX单位工作;学科必须选择到最底层,不能是某某类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错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4.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5.重庆市各区县具体联系方式及地址详情见“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现予以公告。

联系人:龙老师;联系电话:023-49872524。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云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现就考试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权限于5月11日至17日开放,考生须考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s://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考生务必按照身份核验要求带齐证件参加考试,严禁代考替考。

三、考生须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赴考路途交通状况等信息,提前合理规划考试路线;及时关注考点考试当天天气情况,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确保按时参考。

四、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不得带离考场,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面试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内容,了解相关要求,并核查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做好考前准备。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空白。面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有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标记以及书写内容,按违规处理。

(二)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见附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签名后,在面试入场时上交。

(三)备好参考证件。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过期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考前考生须注意检查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若发现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身份证的,将被禁止参加本次面试。

(四)提前到达考点。本次面试所有考区将使用智能安检门,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须将手机、各类智能电子设备、小件物品等存放在考点指定位置后,经智能安检门安检后进入指定区域等候入场。请勿将大件行李、贵重物品带到考点。考生如需帮助,请拨打所报考区咨询电话(各考区咨询电话详见面试公告)。

二、诚信参考

(一)严守考试纪律。面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点的要求诚信参考。我市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面试试题、备课纸、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面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环、AI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二)违纪作弊将被严肃处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生在面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查询及复核

2026年6月12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在我市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提交,否则视为无异议。考生须如实申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填报信息有误,可能造成无法进行成绩复核。

(一)申请时间

2026年6月12日至6月16日。

(二)申请方式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cqksy.cn),进入“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复核申请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用户名为面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三)结果查询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至6月26日期间再次登录成绩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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