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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遵义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营造阳光透明的招聘氛围、搭建公平公正的选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充实到事业单位中。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此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331人:其中市直单位324人,红花岗区54人、汇川区93人、桐梓县144人、绥阳县93人、凤冈县178人、湄潭县80人、习水县72人、务川县36人、正安县85人、新蒲新区172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遵义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含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具体学历及专业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0日-2001年8月19日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定向招聘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2019届毕业生可放宽至12月31日前取得)。具体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贵州省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对照国家规范设置的标准,其一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职位表上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职位表上的一级学科);报考人员较高学历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可以较低学历所学专业符合职位条件报考。

  在专业要求上,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某专业在教育部任何版本专业目录中属于专业要求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的,均予认可。

  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rst.guizhou.gov.cn/ztzl/sydwgkzp_56031/201711/t20171118_3020774.html)。

  (2)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本县(市、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遵义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服务满一届(3年),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已退出现役,其余三类人员须服务满2年(含正在指定地点服务和服务期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时间均截至2019年9月1日。

  (3)定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职位,限本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未婚子女报考。

  (4)定向村干部职位,限本县(市、区)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县级以上选派的驻村干部报考。

  (5)定向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职位,限2019年8月12日及以前取得本县(市、区)户籍或原为本县(市、区)户籍将户口迁至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

  (6)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关资格(职位条件中明确放宽的除外),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书原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6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任公务员,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3.截至2019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至2019年9月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能按规定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8月19日9:00~8月22日16:00。

  网上修改报名信息时间:8月19日9:00~8月23日16:00(其中8月22日16:00~8月23日16:00只能修改个人信息,不能修改报考职位)。

  网上交费时间:8月19日9:00~8月25日17: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16日9:00~9月19日17:00。

  笔试时间:9月21日9:00~11:30。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预计10月中下旬。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根据笔试成绩查询工作安排,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预计11月上旬。

  面试时间: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预计11月中下旬。

  体检、考察时间:预计12月上中旬。

  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间:预计12月中下旬起。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咨询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pta.guizhou.gov.cn/),统一在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pta.guizhou.gov.cn或http://219.151.4.99),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各市州报名入口”,选择“遵义市入口”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请用附件中的“网上报名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交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需妥善保管。

  2.报名注意事项

  一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没有完全对照个人毕业证书记载专业进行填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视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情况随时取消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二是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国有企业正式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在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所有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是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环节(报名至聘用审批)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四是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五是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后,必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提交报名申请,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六是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或重传相片后须重新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修改报名信息后未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或未对照未通过原因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就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人员根据其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在报考人员进行提交报名申请后24小时内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对经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在资格初审环节中,因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职位的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报名参加了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的,视为报考人员无视《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向应聘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2.报考人员可在网上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报名信息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及时修改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可重新报考其他职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只可修改个人信息,不得修改报考职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在网上资格初审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交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网上交费时间内,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网银卡进行网上交费。报名费根据黔价费〔2010〕55号文件规定为每人10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交费时间截止后,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县级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所有工作人员的职位除外),则对该职位招聘人数按比例予以调减或取消,并将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unyi.gov.cn/)向社会公布。职位招考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8月28日。

  (三)问题咨询

  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因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环境、工资福利等问题需了解可联系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咨询可联系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2);报考人员因报名系统、相片传输、表证打印等问题咨询可直接联系市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见附件2)。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并已经交费的人员,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内,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中的“遵义市网上报名”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建议考生打印准考证不要选择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进行,并应打印多份备用)。

  (二)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四)考试形式:本次招聘笔试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五)笔试成绩查询: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unyi.gov.cn/)公布具体查询时间和方式。

  (六)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成绩查询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方式:资格复审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二)资格复审对象确定:在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其名单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进行两轮。

  资格复审结束后,考生主动放弃后续环节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取消的情况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二)资格复审提交资料: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表同底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资格。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本着有利于人才流动和发展的原则,积极支持相关符合要求的人员报考。

  6.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一般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等情况);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2)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未婚子女职位的,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盖章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3)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提供任职文件原件、县级组织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任职起止时间等情况)。属于农村社区的,需要县级民政部门单独出具证明材料。

  (4)定向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名单及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的为准(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2)。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其名单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2)。

  (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并在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2)公布。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经同级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最后1名或2名考生(县级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所有工作人员的职位仅为1:1或低于1:1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考场实际面试考生平均分的9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和名次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名次排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照总名次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人选。

  九、职位选择

  报考合并招聘的乡(镇、街)事业单位、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职位选择对象,并按名次顺序依次选择具体职位。

  职位选择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放弃选择职位的,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指定聘用单位和职位;考生选择职位后放弃的,不再重新组织选岗。

  十、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审定存在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手续完成以后招聘单位要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完善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电话见附件2。

  十五、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期间,笔试成绩查询关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有关时间、地点等各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均在各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2)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凭《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于2019年8月28日前与报考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退还报名费。

  3.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特殊情况下联系。

  4.职位表(附件1)中职位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注明编制实行备案管理和事业授薪员额制的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十六、本《招聘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各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释。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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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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