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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溧水区2019年公开招聘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南京市溧水区2019年公开招聘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溧水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苏教人﹝2019﹞5号)和溧水区委区政府《溧水区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意见(2019-2023)》文件精神,经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编制内高层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njhrss.gov.cn)、南京溧水区政府网(http://www.njls.gov.cn/xwzx/)、溧水教育信息网(www.njlsedu.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符合《岗位信息表》中的其他招聘条件。招聘条件中的省级名师是指省特级教师,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市级名师是指地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市级骨干教师是指地市级优秀青年教师、获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优秀青年教师,或是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公告在2019年度内有效,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评人选,适时启动考评程序。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lsjyjrjk@163.com。邮件请以“姓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格式注明。

  3.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

  (2)个人详细简历。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省特级教师证明材料(含证书、评审表和有关文件),省、市级名师证明材料,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证明材料,获省级教学竞赛奖励证明材料。

  (4)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需附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以上证件及材料(除应聘登记表和简历外)均需提交原件的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4.调整或核减计划

  高中教师岗位如出现部分岗位报名人数不足的,可根据学校紧缺专业需求,结合实际报名情况,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岗位信息表》公布的高中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总量内调整各高中的招聘计划,或按照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和核减情况,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溧水区政府网、溧水教育信息网发布。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须按照电话通知要求于指定时间前将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交溧水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12号)复审,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审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人员名单将在溧水教育信息网发布。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教师,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综合考评工作。

  综合考评采取课堂教学评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 课堂教学评分

  根据招聘岗位,由溧水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课堂教学进行评分。课堂教学评分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评分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成绩计算

  按照课堂教学评分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考评总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溧水教育信息网发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溧水区政府网站、溧水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苏教人﹝2019﹞5号)中,有关探索县级直接管理教师制度,推进区域内教师均衡配置,鼓励将“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要求,本次招聘的小学和初中教师,将与溧水区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由溧水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并根据教育发展需求和教师均衡配置要求,统筹配置到相应学校。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溧水区教育局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根据《溧水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溧委组〔2016〕72号)文件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的高层次教师在正式聘用并与招聘单位签定不少于6年的服务期聘用协议后,可享受溧水区引进人才安家费补贴和名特优教师的其他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随迁居住需办理落户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办理落户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安置配偶工作及解决子女入学(托)。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5-57218589(溧水区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25-57227317(溧水区人社局事业管理科)

  本公告由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应聘登记表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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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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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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