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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区2019招聘小学全科教师1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璧山区2019招聘小学全科教师19人公告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小学全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25号)精神,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要求,经璧山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定向考核招聘与我区签订培养协议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名额19名,具体岗位详见《璧山区2019年小学全科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5年与我区签订《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2019年应届毕业的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学兼优。

  2. 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 自愿在我区服务6年(招聘单位至少2年)及以上。

  4.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下午5:30止。

  (二)报名地点:璧山区教委组织人事科412办公室;联系电话:023-85284502。

  (三)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提交《璧山区2019年小学全科教师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和资格材料,由区教委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各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考核由区教委组织实施,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总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现情况、面试共三项内容。具体办法如下:

  (一)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

  由区教委通过查阅考生学习档案后予以确定。根据本人学习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八学期)学分平均绩点,采用百分制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二)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考核

  通过查阅本人学习档案,结合本人报名提交的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后予以确定。

  1. 个人表彰类:大学期间,个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部门表彰,计4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部门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2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2. 竞赛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5分,三等奖计4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或市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4分,二等奖计3.5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或区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3. 科研论文类:大学期间,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5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4分;在市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3分。多人合著的(5人以上的只取前5位作者计分),按作者排序依次减半计算分值分配到每个人(保留两位小数),所有人得分之和不超过应得分。

  4. 奖学金类:大学期间,获得过一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过二等奖学金计2分,获得过三等奖学金计1分。

  5. 组织管理类:大学期间,担任过校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计3分;担任过院(系)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或者担任过班长(含团支部书记)计2分;担任过班委会干部计1分。

  上述五项内容,每项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五项内容之间实行累加,但累加后最高不超过10分。

  (三)面试考核

  由区教委、区人社局共同组织,考核形式为模拟上课+艺体特长展示,分值各100分。

  1. 模拟上课

  考生自选语文、数学中的1门学科进行(使用小学现行教材),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

  2. 艺体特长展示

  选取音乐、体育、美术、书法等相关内容进行展示或表演,时间为5分钟。

  3. 面试成绩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模拟上课成绩×70%+艺体特长展示成绩×30%

  (四)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计算公式是:综合考核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30%+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表现情况考核得分+面试考核成绩×60%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六、体检

  综合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教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七、岗位选择

  岗位选择由区教委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需求岗位,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两期实习成绩高者优先。

  八、考察

  体检合格并选择了聘用岗位的人员,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应注重审查学习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综合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社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社局审批。

  经区人社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的基本服务期限为6年(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未在璧山服务满6年的被聘用人员,须按培养协议约定履行相应违约责任后,再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负责解释。

  工作建议邮箱:2522912065@qq.com。

  联系咨询电话:023-85284502 徐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璧山区八塘小学等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名额

学历(学位)

其他条件

备注

1

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八塘小学

小学全科教师

专技12级

2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

2015年与我区签订《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2019年应届毕业的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

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

大路小学

小学全科教师

专技12级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

3

六塘小学

小学全科教师

专技12级

2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

4

广普小学

小学全科教师

专技12级

2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

5

中兴小学

小学全科教师

专技12级

5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

6

青山小学

小学全科教师

专技12级

3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

7

青杠实验小学

小学全科教师

专技12级

4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

 

附件2

璧山区2019年小学全科教师考核招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子证件照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本科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大学期间表现情况

(只填最高项)

个人表彰类

 

竞赛获奖类

 

科研论文类

 

奖学金类

 

组织管理类

 

诚信签名

本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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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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