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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广东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广东省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2019年10月9日-10月15日)

  申请人于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各认定机构的现场审核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广东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请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电话咨询。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0-37628372。

附件:1.广东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3.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9月12日

 

附件1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名称

区号

电话

通信地址

网址和公众号

备注

1

广州市教育局

020

83494295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303室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http://www.gzedu.gov.cn/gzsjyj/zgrz/list.s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

 

2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020

81932883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58号705室

http://www.gzlwedu.org.cn

 

3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020

87652866

87653030

广州市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1501室

http://www.yuexiu.gov.cn/jyzl

 

4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020

89617236

89185320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评估中心 512室

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http://zwgk.haizhu.gov.cn/HZ03/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海教新声”

 

5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020

38622512

85263069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4

现场确认点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湴东路75号 天河区教师进修学校

http://www.thnet.gov.cn/thxxw/ggg/2016_gzjg_list_s.shtml

 

6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020

86371568

36633552

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3号703室(人事科)

http://www.by.gov.cn/by/tzgg/common_list_fbjg.shtml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白云教师资格认定”

 

7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020

61877385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2号楼10楼1008室

http://www.hp.gov.cn/hp/qjyj/ztzl_list_tt.shtml招聘与资格证栏目

 

8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020

84641609

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412B室

http://www.panyu.gov.cn/PY09/xxgk_index.s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番禺教育”

 

9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020

36898895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

http://www.huadu.gov.cn/gzjg/qzfgzbm/jyj/zyzz_8618/

 

10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020

34683336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传媒大厦10楼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http://www.gzns.gov.cn/xxgk/ns04/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沙教育”

 

11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020

82628689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路35号

二楼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http://www.zengcheng.gov.cn/

 

12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020

37932573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

教育局二楼教育评估中心

http://www.conghua.gov.cn/qjyj/zwgk/xxgk_index.shtml

 

13

韶关市教育局

0751

8877822 6919623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行政服务中心

http://jy.sg.gov.cn/

 

14

浈江区教育局

0751

8917293

韶关市浈江区升平路107号(原韶关市第七中学)二楼人事股

http://www.sgzj.gov.cn/

 

15

武江区教育局

0751

8153378

韶关市芙蓉北路70号1号楼武江区教育局人事监察股610室

http://www.sgwjq.gov.cn/

武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新闻中心——通知公众

16

曲江区教育局

0751

6669112

6683340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文化中心七楼韶关市曲江区教育局

http://www.qujiang.gov.cn/

 

17

乐昌市教育局

0751

5569052

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

http://www.lechang.gov.cn/

乐昌市人民政府

18

南雄市教育局

0751

3825197

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35号南雄市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南雄市人民政府—新闻动态—通知公告)

 

19

仁化县教育局

0751

6355700

仁化县丹霞新城丹山路2号

仁化县人民政府-政府公开-公开目录

 

20

始兴县教育局

0751

3330313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墨江桥北路51号教育局人事监察股

http://www.gdsx.gov.cn

始兴县政府门户网

 

21

翁源县教育局

0751

2817183

翁源县龙仙镇幸福路47号

http://www.wengyuan.gov.cn/

 

22

新丰县教育局

0751

6920915 6920916 2256005

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7号窗口

http://www.xinfeng.gov.cn/xfgov/index.html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通知挂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

23

乳源县教育局

0751

5382327

乳源县乳城镇南环西路

http://www.ruyuan.gov.cn

 

24

深圳市教育局

0755

83538450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北门一楼大厅师生服务中心(不受理申请人个人现场报名)

http://szeb.sz.gov.cn/

 

25

福田区教育局

0755

8291833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路2号福田区教育局人事科

现场确认地址: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https://www.szftedu.cn/

 

26

罗湖区教育局

0755

22185758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1号教育局人事科

现场确认地址:深圳市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http://www.szlh.gov.cn/qgbmxxgkml/jyjdds/zwxx/tzgg/

 

27

南山区教育局

0755

2648624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2072号教育信息大厦A804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

现场确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门)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http://www.szns.gov.cn/xxgk/bmxxgk/qjyj/

 

28

宝安区教育局

0755

27750519 27337782

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宝安区教育局2号楼417

现场确认地点: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http://www.baoan.gov.cn/jyj/

 

29

龙岗区教育局

0755

89551913

84583871

89551907

现场确认地点: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行政服务大厅)

http://www.lg.gov.cn/zwfw/zdfw/zjbl/cyzgl/jszgz/

 

30

盐田区教育局

0755

22327284

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115室

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jypx/jszgrd/jszgrd/

 

31

坪山区教育局

0755

84622637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4楼

现场确认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http://www.szpsq.gov.cn/gbmxxgk/jyj/jt/tzgg/

 

32

龙华区教育局

0755

2333632123336315

办公地址:龙华区梅龙路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411

现场确认地址: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或二楼 (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

 

33

光明区教育局

0755

88211817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 4楼光明区教育局429室;

现场确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http://www.szgm.gov.cn/

 

34

珠海市教育局

0756

2124126

珠海市人民 东路112号市教育局4号楼408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35

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0756

6296036

珠海市香洲区教科培中心

(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

 

珠海市区、高新区、万山区、横琴新区、香洲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36

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0756

7260614

金湾区西湖城区德诚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民生事务综合窗口

 

金湾区、高栏港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37

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0756

5558331

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斗门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38

汕头市教育局

0754

88853404

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丰泽南街

http://edu.shantou.gov.cn/

 

39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0754

87230359

金平区升业北路东金平民营科技园2楼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汕头金平区教育局

 

40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0754

88831114

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珠江楼8楼814室

http://lh.shantou.gov.cn/lh/lhjy/lhyj_index.shtml

 

41

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

0754

87374617

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濠江区教育局4楼人事股

濠江教育

 

42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0754

85856063

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

汕头澄海教育

 

43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0754

88720378

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大道北189号

http://zwgk.shantou.gov.cn/cyjyj/zwgk/cyzwgk.shtml

 

44

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

0754

82112388

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内

http://zwgk.shantou.gov.cn/cnjyj/zwgk/cnzwgk.shtml?catecode=gkzn

 

45

汕头市南澳县教育局

0754

86805217

南澳县后宅广新路闸门外

http://zwgk.shantou.gov.cn/najyj/zwgk/nazwgk.shtml

 

 

46

佛山市教育局

0757

83205029

佛山市同济西路9号佛山市教育局

http://www.fsjy.net/

 

佛山市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

47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0757

8234126182341266

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禅城区教育局

http://www.chancheng.gov.cn/ccjy,

微信公众号:禅城教育

 

48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0757

86232590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3号南海区教育局人事科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172/column_71172_1.html

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海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

49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0757

2261649322667272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大门路1号,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

http://www.shunde.gov.cn/jyj/?id=501

 

50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0757

88282322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高明区教育局

https://www.fsgmjy.cn,微信公众号:高明教育

 

51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0757

87701826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

微信公众号:三水教育

 

52

江门市教育局

0750

3503971

江门市建设二路127号

http://www.jiangmen.gov.cn/szdwzt/jyj/;江门教育

 

53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0750

3226160

2648502

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35号

http://www.pjq.gov.cn/

 

54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0750

3861634

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http://www.jianghai.gov.cn/bwbj/jyj_147091/

 

55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0750

6623060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知政南路26号

http://19.120.10.42/gzjg/qzfgzbm/jyxxw/

 

56

台山市教育局

0750

5502014

台山市台城台东路98号

http://www.cnts.gov.cn/jyj/

 

57

开平市教育局

0750

2211064

广东省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东兴大道爱民路3号

http://www.kaiping.gov.cn;开平教育

 

58

鹤山市教育局

0750

8885834

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

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edu/

 

59

恩平市教育局

0750

7715133

恩平市锦茂路1号

http://zwgk.enping.gov.cn/zwgk/xxgk_ep/epsjyj/

 

60

湛江市教育局

0759

3336260

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

http://www.zhjedu.cn/,  公众号:湛江市教育局

 

61

湛江市赤坎区教育局

0759

8208518

湛江市赤坎区幸福路65号之一

网址:无,公众号:无

 

62

湛江市霞山区教育局

0759

2300040

霞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霞山区政府2号楼5楼)

http://www.zjxsjy.com/公众号:无

 

63

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局

0759

3951719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751号

网址:无,公众号: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局

 

64

湛江市麻章区教育局

0759

3587681

湛江市麻章区瑞云南路9号

网址:无,公众号:无

 

65

遂溪县教育局

0759

7763243

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湛川路19号

网址:无,公众号:无

 

66

湛江市徐闻县教育局

0759

4810691

湛江市徐闻县红旗二路124号

网址:无,公众号:无

 

67

廉江市教育局

0759

6684339

湛江市廉江市建设西路8号

网址:无,公众号:无

 

68

湛江市雷州市教育局

0759

8815455

湛江市雷州市群众大道10号

http://www.leizhou.gov.cn/

 

69

湛江市吴川市教育局

0759

5582366

湛江市吴川市经济开发区大坡公325国线南

网址:无,公众号:无

 

70

茂名市教育局

0668

2278744

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502室

http://mmjyj.maoming.gov.cn/

 

71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0668

2816820

茂名市城南路站南六街15号茂南区教育局五楼人事股

http://zwgk.maoming.gov.cn/782963652/007125527/

 

72

茂名市电白区教育局

0668

5120703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海滨二路110号电白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http://zwgk.maoming.gov.cn/745516933/007135637/

 

73

茂名市高州市教育局

0668

6678007

高州市光明路85号409室

http://zwgk.maoming.gov.cn/555615279/007132479/

 

74

茂名市化州市教育局

0668

7228618

茂名市化州市城区北岸207国道旁化州市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http://www.huazhou.gov.cn/

 

75

茂名市信宜市教育局

0668

8814674

广东省信宜市东镇街道金湖西路信宜市教育局

http://www.xinyi.gov.cn/zwgk/xxgkml

 

76

肇庆市教育局

0758

2829904

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肇庆教育大楼人事科5楼 505室

http://jyj.zhaoqing.gov.cn

公众号:肇庆教育号

 

77

端州区教育局

0758

2279344

"肇庆市端州区古塔中路2号端州区教育局7楼人事股(2)室

http://www.zqdz.gov.cn/

 

78

鼎湖区教育局

0758

2626107

15728851688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教育局2楼人事股

http://zqdh.gov.cn/

 

79

高要区教育局

0758

8392552

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92号北楼2楼人事股

http://www.gaoyao.gov.cn/

 

80

广宁县教育局

0758

8632084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西村12号4楼人事股

http://zwgk.gdgn.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PublicInfoList.aspx?DepartmentId=123

 

81

怀集县教育局

0758

5525906

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工业大道二路二巷教育大楼3楼人事股

http://www.huaiji.gov.cn/

公众号:怀集教育号

 

82

封开县教育局

0758

6689377

肇庆市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教育局5楼人事股

http://www.fengkai.gov.cn/

 

83

德庆县教育局

0758

7788501

肇庆市德庆县德城镇康城大道东133号教育局4楼人事股401室

https://www.deqing.gd.cn/

 

84

四会市教育局

0758

3112922

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审批室(2)(教师资格认定)

http://zwgk.sihui.gov.cn/shsjyj_22442/

 

85

惠州市教育局

0752

2261269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号惠州市教育局办公楼403室;现场确认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斑樟湖路20号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综合楼1楼服务大厅

http://www.hzjy.edu.cn/

 

86

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0752

2677403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东二路4号惠城区教育局人事股403室(仲恺高新区材料审核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控大厦二楼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52-3270503)

http://www.hcq.gov.cn/(仲恺高新区的材料审核公告网址:http://www.hzzk.gov.cn/)

 

87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0752

3826331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3号教育局4楼人事股(大亚湾区的材料审核地址:大亚湾管委会办公大楼B606,电话:0752-5562637)

http://zwgk.huiyang.gov.cn/2003/hyList.shtml(大亚湾区的材料审核公告网址:http://www.dayawan.gov.cn/qxjj/)

 

88

博罗县教育局

0752

6624110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西北路58号

http://www.boluo.gov.cn/jyj/

 

89

惠东县教育局

0752

8810468

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619号

http://www.huidong.gov.cn/pages/cms/hdxjyj/html/news-xjyj-18e2cdaf11964a58944eeb60638fcdf5.html

 

90

龙门县教育局

0752

7981927

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9号

http://www.longmen.gov.cn/

有关公告均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91

梅州市教育局

0753

2180895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路5号

http://www.mzedu.gov.cn/,公众号:梅州市教育局

 

92

梅江区教育局

0753

2196841

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仲元东路51号

http://www.meijiang.gov.cn/Home/ChannelContent?cid=16, 公众号:梅江教育

 

93

梅州市兴宁市教育局

0753

6105371

兴宁市机场路121号

http://www.xingning.gov.cn/child/xnjyj/

 

94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0753

2589650

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文化路1号

http://www.gdmx.gov.cn/Home/Index/edu,公众号:梅县教育

 

95

梅州市平远县教育局

0753

8893474

平远县大柘镇教育局路80号

http://pyjyj.zy.mzedu.gov.cn/

公众号:平远教育

 

96

梅州市蕉岭县教育局

0753

7871074

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镇山路118

http://www.jiaoling.gov.cn/ 蕉岭教育

 

97

梅州市大埔县教育局

0753

5526451

梅州市大埔县城西环路180号

http://www.dabu.gov.cn/

公众号:大埔教育

 

98

梅州市丰顺县教育局

0753

6618602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河滨顺风路1号

https://www.fengshun.gov.cn/

微信公众号:丰顺教育

 

99

五华县教育局

0753

4420219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

http://www.wuhua.gov.cn/intensivism/jyj/

公众号:五华教育

 

100

汕尾市教育局

0660

3390616

广东省汕尾市区红海中路中段汕尾市教育局4楼人事科

http://www.shanwei.gov.cn/gdswedu/

 

101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0660

3360503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路中段汕尾市城区教育局3楼人事股

   

102

汕尾市海丰县教育局

0660

6687612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教育局4楼人事股

   

103

汕尾市陆河县教育局

0660

5661036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朝阳路中段陆河县教育局4楼人事股

http://www.luhe.gov.cn/lhjyj/bindex.shtml

 

104

汕尾市陆丰市教育局

0660

8822661/

8931980

广东省陆丰市人民路71号陆丰市教育局302、309室

http://www.lufengshi.gov.cn/jyj/

 

105

河源市教育局

0762

3297399

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yuan.gov.cn/web/jyhysjyj/

公众号:hyjiaoyuju

 

106

河源市和平县教育局

0762

5632507

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教育路013号

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

 

107

河源市龙川县教育局

0762

6758335

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26号

 

108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0762

3325219

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18号

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dyc.gov.cn/yccms/hysycqjyj/

 

109

河源市紫金县教育局

0762

7825521

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金山大道中紫金县教育局

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zijin.gov.cn

 

110

河源市连平县教育局

0762

4322869

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教育路23号

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ping.gov.cn

 

111

河源市东源县教育局

0762

8833017

河源市行政大道东源县教育局

东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dongyuan.gov.cn/

 

112

阳江市教育局

0662

3333993

阳江市东风三路45号

阳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yangjiang.gov.cn

 

 

113

阳春市教育局

0662

7658312

阳春市迎宾大道91号

阳春市政府http://www.yangchun.gov.cn

 

114

江城区教育局

0662

3109131

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服务中心8号楼209

 

115

阳东区教育局

0662

6616795

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20号

阳东区人民政府http://yangdong.gov.cn

 

116

阳西县教育局

0662

5553602

阳江市阳西县城仁和二街14号

 

117

清远市教育局

0763

3361740

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0号

http://www.gdqy.gov.cn/jyj/

公众号:清远市教育局

 

118

清城区教育局

0763

3322095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行政文化中心大楼242室

http://www.qingcheng.gov.cn/

公众号:无

 

119

清新区教育局

0763

5820802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中心四楼

http://www.qingxin.gov.cn/

公众号:无

 

 

120

英德市教育局

0763

2222727

广东省英德市金子山大道政府行政中心综合楼8楼

http://www.yingde.gov.cn/

公众号:无

 

121

佛冈县教育局

0763

4281171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城106国道东

73号

http://www.fogang.gov.cn/SortHtml/354/List_411.html

公众号:无

 

122

连州市教育局

0763

6638300

连州市湟川中路45号四楼人事股

http://www.lianzhou.gov.cn/web/lzxmh/infopublic/public.ptl?deptId=600054&type=ml

公众号:无

 

123

阳山县教育局

0763

7800412

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阳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http://www.yangshan.gov.cn

公众号:无

 

12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0763

8732391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教育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网:http://www.gdls.gov.cn/;公众号:连山发布

 

125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0763

8665851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http://www.liannan.gov.cn/Category_601/Index.aspx

公众号:无

 

126

东莞市教育局

0769

23126189

东莞市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

http://edu.dg.gov.cn/

公众号:东莞慧教育

 

127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办

0760

89817133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教体局窗口

www.zsedu.cn

公众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128

潮州市教育局

0768

2805016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

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jyj/index.html

或潮州教育

 

129

潮安区教育局

0768

5811582

潮州市潮安区党政大楼西侧

http://www.chaoan.gov.cn/index.aspx

 

130

饶平县教育局

0768

7501041

饶平县黄冈镇广场西2号

http://www.raoping.gov.cn/Default.aspx

 

131

湘桥区教育局

0768

2259400

潮州市湘桥区中山路官诰巷头

http://www.xiangqiao.gov.cn/index.aspx或湘桥教育

 

132

揭阳市教育局

0663

8724407

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揭阳市教育局

http://www.jieyang.gov.cn/jyj

 

133

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

0663

3264640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金城路197号主楼304室

http://www.jiedong.gov.cn/bmpd/website/jyj

 

134

揭西县教育局

0663

5232638

5518028

揭西县城过境路新安段北

暂无

 

135

普宁市教育局

0663

2233640

普宁市流沙广场南路16号

http://www.puning.gov.cn/pnjyj

 

136

惠来县教育局

0663

6692406

惠来县惠城镇新兴街11号

暂无

 

137

榕城区教育局

0663

8662505

揭阳市榕城区政府大院2号楼7楼703

http://www.jyrcjy.gov.cn/

 

138

云浮市教育局

0766

8835046

云浮市云城区宝马路2号教育综合大楼205室

http://yunfu.edugd.cn/

公众号:云浮教育

 

139

云城区教育局

0766

8838522

云城区裕华东路90号

http://www.yfyunchengqu.gov.cn/web/jyg

公众号:无

 

140

云安区教育局

0766

8638819

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行政综合区

http://oa.yunan.gov.cn/web/jyj

公众号:无。

 

141

罗定市教育局

0766

3737087

云浮市罗定市沿江一路35号

http://www.luoding.gov.cn/jyj

公众号:无。

 

142

新兴县教育局

0766

2978177

新兴县新城镇北大垌文华路46号

http://www.xinxing.gov.cn/web/jyj

公众号:无。

 

143

郁南县教育局

0766

7592537

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二环路教育局

http://www.gdyunan.gov.cn

公众号:无。

 

 

附件2

函 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无犯罪纪录证明,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3

函 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澳门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刑事纪录证明书”,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并将此证明书直接寄回我单位。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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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6年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上半年两次、下半年一次。

二、时间节点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上填报认定信息时间为2026年4月1日-4月10日;

详情请点击:(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上填报认定信息时间为2026年6月5日-6月16日。

详情请点击:(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注:

未能在第一批次按时填报认定信息的申请人,可在第二批次填报认定信息申请认定。

因未体检、未体检复查、体检复查结果待定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完成体检、体检复查、等待体检复查结果进行申请认定。

体检合格但因材料不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因未能在2026年5月1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的统一安排,持2026年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请于第二批次填报认定信息申请认定。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市工作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

(2)持有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1-2)。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联系出具(详见附件1-3)。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第一批次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申请人请于2026年4月1日-4月1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5按顺序操作):

图示1: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图示2:搜索教师资格认定

 

 

图示3:请根据申请的学段和计划前往的受理区,点击下方的“立即办理”按钮。

 

 

图示4:点击【认定信息填报】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6年4月1日-4月10日期间完成)。

2.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信息确认

申请人请核对页面相关信息。

2.照片审核

申请人无需在此上传照片,仅需登录查看照片审核情况,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3.材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4.体格检查

(1)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6年4月27日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询体检结果。

(4)申请人体检时须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交至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后不得擅自将其带离。该表将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受理机构,无需本人领取。

(5)申请人请妥善保管体检发票,作为日后核查结果的凭证。

(6)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空白样张无效。

5.认定审核

注:查询体检结果、审核结果、领证事宜请点击【上传预约查询】。

认定期间,【认定信息填报】中认定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或“待认定审批”都属于正常审核状态,无需理会。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16:00。

申请人可在截止日期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看初审结果。如结果仍显示为“待审核”,请继续耐心等待。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l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l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根据审核结论,进行现场确认。

l 页面显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5月14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1-3)”中的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l 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或“待体检”的,申请人须在2026年5月14日前自行完成以下操作:联系体检医院,核查并确认体检结果。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16:00。

所有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①上述“照片审核、材料上传、体格检查等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6年5月14日体检结论为:待体检、初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③截止2026年5月14日,未按时重新上传材料,或重新上传的材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④复审截止后,因未体检、未体检复查、体检复查结果待定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完成体检、体检复查、等待体检复查结果进行申请认定。

⑤复审截止后,体检合格但因材料不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 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⑥因未能在2026年5月1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3)预约现场确认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6年5月19日前完成。

(4)现场确认

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审核结论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5)查询认定结果

所有申请人在2026年5月30日可根据【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6)领证事宜

①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6年5月30日-6月3日期间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证书将于6月10日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受理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1-3。

现场确认时,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受理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附件1-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上海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1-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1-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1-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1-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附件1 : 1-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 1-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附件3 : 1-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4 : 1-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市工作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

(2)持有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文末附《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2-2)。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联系出具(详见附件2-3)。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第二批次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申请人请于2026年6月5日-6月16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5按顺序操作,图示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实际显示界面为准):

图示1: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图示2:搜索教师资格认定

 

图示3:图示3:请根据申请的学段和计划前往的受理区,点击下方的“立即办理”按钮。

 

图示4:点击【认定信息填报】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6年6月5日-6月16日期间完成)。

2.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信息确认

申请人请核对页面相关信息。

2.照片审核

申请人无需在此上传照片,仅需登录查看照片审核情况,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3.材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4.体格检查

(1)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6年6月22日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询体检结果。

(4)申请人体检时须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交至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后不得擅自将其带离。该表将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受理机构,无需本人领取。

(5)申请人请妥善保管体检发票,作为日后核查结果的凭证。

(6)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空白样张无效。

5.认定审核

注:查询体检结果、审核结果、领证事宜请点击【上传预约查询】。

认定期间,【认定信息填报】中认定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或“待认定审批”都属于正常审核状态,无需理会。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6:00。

申请人可在截止日期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看初审结果。如结果仍显示为“待审核”,请继续耐心等待。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l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l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根据审核结论,进行现场确认。

l 页面显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7月4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2-3)”中的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l 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或“待体检”的,申请人须在2026年7月4日前自行完成以下操作:联系体检医院,核查并确认体检结果。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16:00。

所有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①上述“照片审核、材料上传、体格检查等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6年7月4日体检结论为:待体检、初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③截止2026年7月4日,未按时重新上传材料,或重新上传的材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④复审截止后,【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仍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⑤未能在2026年7月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的申请人,若能在2026年7月5日-9日期间获得学历证书,请自行在2026年7月9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2-3)点击【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进行信息修改及预约、完成现场确认。截止至2026年7月10日当日未能获得学历证书或获得学历证书但未完成现场确认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3)预约现场确认

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页面后,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6年7月9日前完成。

(4)现场确认

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审核结论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5)查询认定结果

所有申请人在2026年7月21日可进入页面,根据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6)领证事宜

①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后,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6年7月21日-7月23日期间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证书将于7月30日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受理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2-3。

现场确认时,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受理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2-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上海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2-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2-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2-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附件1 : 2-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 2-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附件3 : 2-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4 : 2-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山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6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户籍在山西省的社会人员。
  2. 持有山西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 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山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8:00至4月10日17:00。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8:00至6月26日17:00。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8:00至9月24日17:00。

(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具体证书发放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并通知。

 

附件:1.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1.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3.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 注意事项

山西省教育厅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 :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 :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 :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4 : 注意事项

福建省龙岩市市属中学2026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保障2026年秋季我市市属中学招生办学的师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6〕2号)等要求,现将2026年龙岩市市属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龙岩市市属中学共招聘40名教师。龙岩市市属中学招聘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2026年龙岩市市属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安心从教,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资格条件。报考者的学历(学位)、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其中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身心健康,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五)招聘范围限在“龙岩市”的,是指:①2026年3月18日(含)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或2026年3月18日(含)前取得龙岩市居住证的人员;②龙岩市内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③龙岩市外高校的龙岩市生源毕业生(即考入第一所全日制普通大专或本科院校前,户籍或学籍在龙岩市内的毕业生)。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龙岩市已在编教师和已被我市教育系统录取(含已经签约)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含自动离职)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一)笔试

  1.3月18日8:00至3月24日17:30,应聘人员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4月18日,笔试。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新任教师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加分按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累加,笔试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加分,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为准。此类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在简历栏标注参加服务项目类别,并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向龙岩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书面笔试加分申请(详见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网络报名时,未在简历栏标注,之后才提交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3.报名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视情况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笔试成绩合格线为满分值的60%(即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满分150分,合格线为90分),未达笔试合格线人员不得进入面试、不得录取。笔试成绩以两科单科折算后的最后成绩为准(含政策性加分);对笔试单科成绩(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不作合格线要求。

  (二)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机关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故放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放弃保证,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书面放弃保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的,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1.面试人选以每个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龙岩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登录龙岩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具体面试方案另定。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要求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由市教育局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名次递补。

  五、岗位选择

  此次公开招聘的新任教师,安排到市教育局直属相关学校任教。同一个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学校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自愿选择学校的原则确定具体学校。

  六、考核、公示、聘用

  (一)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学校组织考察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查询。严格落实《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规定等,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确保拟招聘教师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聘用的由市教育局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从未入围考生中依名次递补,已选岗考生不再调整岗位。

  (二)公示。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2.招聘的新任教师进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6年;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执行。

  3.招聘的新任教师实行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龙岩市人社局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岩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龙岩市第一中学锦山学校:0597-3225189(袁老师)

  龙岩市高级中学:0597-2320367(兰老师)

  龙岩学院附属中学:0597-5320903(林老师)

  龙岩市实验学校:0597-2619618(易老师)

  龙岩市第十一中学:0597-5259918(马老师)

  龙岩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6年龙岩市市属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 (省教招)笔试加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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