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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锦州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 5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条件和权限划分
        (一)认定范围。
        1.本市(含全市有认定权限的各县区,下同)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非在职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就读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研究生;
        (二)认定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 5号)(附件一)中所要求的学历、普通话等级等相关条件。
        (三)认定权限划分
        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县(市)区报名端口(户籍或居住证在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的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驻锦高校在校研究生可用本科或专科段学历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学校坐落的行政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如渤海大学坐落的行政区是锦州市太和区,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认定端口报名,详情可向对应的教育局相关部门咨询。
  二、认定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仍然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首页右侧红色字体“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首次登录者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进入网站后,按网上提示流程由个人完成网上报名。
  我市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确认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表”
附表:

认定机构名称 网报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确认地点 联系方式
锦州市教育局 9月16日-9月25日 9月26日-9月27日 锦州市行政审批局(太和区市府路2号) 0416–3688016
黑山县教育局 9月15日-9月25日 9月26日 黑山县教育局(黑山解放南街49-1)人事股705室 0416–5780803
北镇市教育局 9月15日-10月11日 10月15日 北镇市新区政府办公楼B座315室 0416–6696059
凌海市教育局 9月16日-9月26日 9月26日 凌海市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0416–6980119
义县教育局 9月16日-9月26日 9月26日-9月27日 义县教育局715室 0416–7733965
古塔区教育局 9月16日-9月26日 9月26日 古塔区教育局四楼文秘股(上海路三段13号) 0416–2915098
凌河区教育局 9月15日-9月25日 9月26日-9月27日 凌河区矿山街29号802室 0416–2863905
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9月16日-9月25日 9月26日 太和区解放西路219号(太和区政府对面)202室 0416–5068003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件二)、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3人。
        (2)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3)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在校研究生证明事项
        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出示户籍证明原件或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锦在读研究生提供信息填写完整的学生证,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在读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选择下载《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三)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四),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到锦州地区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不得漏检,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院(或医生)在对流的项目栏内注明原因并签字盖章。本次认定体检有效期为2019年3月1日——2019年9月30日期间收取的体检结果。
        (5)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进行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比对不成功,则需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并在现场进行核验。
        (6)无犯罪证明
        由户籍、居住地或就读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如果申请人无法取得该证明也可认真阅读《证明事项告知书》(附件五)并在《申请人承诺书》上签字。
        提示: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经现场审核全部合格后,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三、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申请表的发放
        申请人于12月20日至25日期间,登录锦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有关《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放的通知。
 
附件
        1.

  辽宁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

  委托书

        3.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

  辽宁省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

  证明事面告知书
锦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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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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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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